像来新夏那样纠方志错讹
像来新夏那样纠方志错讹*
王照伦
在《光明日报》上先后读到来新夏先生的《我怎样对待死之惑》(1996年7月31日第7版)和给该报编辑的一封短信(1996年8月28日第7版),深为当代方志学大师豁达的人生观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所感动。特别是来先生的那封短信,更使我感到他人格的伟大。这封信极短,现抄录于下,以飨无缘拜读的志界同仁。
编辑先生:
前为贵刊所写复李德欣先生函《我怎样对待死之惑》一文有二处错误,
经朋友指出,特更正如次:
(一)所引韩愈《进学解》语应作《师说》。
(二)所引“齐彭殇,一生死”语与《兰亭集序》原意相反。
上误源于仅凭不可靠记忆,未核原文,信笔作复,实为不负责任,特自
检讨,并致歉意!
来新夏 1996.8.6
由此我想到志书编者对待自己所编志书中的错讹应持的态度。新方志编修十多年来,有大批新编志书问世。面对丰硕的修志成果,我们在充分肯定新志书的同时,不能否认其中的错讹。我敢说,就目前已出版的新志书而言,没有一个编者敢说自己编的志书无文字、数字和史实等方面的错误。因此,纠正已版新志书的错讹、减少甚至消灭尚未出版的志书中的错误,在志界已经成为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这一重任历史地落到了当代志书编者和评论者的肩上。而我们的志书编者和评论者对这一问题在认识和行动上似乎都有些欠缺,致使面世志书的错误得不到匡正,后来出版的志书重复前面志书中的错误,成为一种新的方志现象。这对新志书、新志编者和我们的方志事业将会造成极大的危害,应当引起志界的高度重视。特别是在本届修志即将结束、下届修志将要开始的今天,提出并解决这一问题就显得更加重要。对此,志书编者应像来先生那样勇于承认错误并诚恳地改正错误,方志评论者也要用嫉恶如仇的态度去批评新志书中的错误。在志界营造一种围歼志书中错误的大环境,为新编地方志书开辟一条从知错、认错、改错始到无错止的“绿色通道”。
对于志书编者来说,要客观对待自己和自己所编的志书,彻底抛弃老子天下第一和老虎屁股摸不得的态度。编一部志书要经过数年甚至十数年的辛勤劳动,志书出版编者感到欣慰是很正常的事情。同时我们要头脑冷静,由于志书编者(特别是主编)学识上的欠缺(任何一位志书编者都不是完人,都在学识上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不足,特别是对综合性志书的编者来说更是如此,不承认这一点,就不是唯物主义者)和方志理论研究的不足,我们在对方志、方志学、地情信息等方面的认识上存在着一些与实际不相符的地方,这些问题会在志书中有所反映,成为新志书的不足和谬误。而随着修志实践的不断深入和方志理论研究的进一步深化,这些错误会逐步被认识和发现,就应及时纠正。这是志书编者对历史负责、对所志区域人民负责、对读者负责、对自己负责的一种表现,更是一个志书编者志德高尚的反映。
而有些志书编者却恰恰相反,不但如少目先生在《有错必纠 有误必勘——写在部分志书出版之后》(载《中国地方志》1995年第6期)一文中所说的那样:“与设‘纠正奖’相反的另一种现象是知错不改指误不勘。有的志书出版发行后,读者已发现多处差错,‘硬伤’多处存在,建议勘误更正,但编著者(主要志书主编)却置若罔闻,生怕影响他们的‘经济收益’,继续兜售发行。在这部志书的编著和发行者看来,知其错者是少数,多数人是无暇顾及这大部头志书的,只要把志书推销出去,把钱捞到手就行。用编者的话说:‘自负文责呗!’试问:修一部志书花了那么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它能否成为经世致用的传世之作,用‘文责自负’这句话能交代得了吗?”岂止是怕影响“经济收益”,有些志书编者还较多地考虑“政治收益”,主动纠错怕影响自己的“升迁”和怕暴露自己的“水平”。不但有错自己不纠,而且对别人指出其所编志书中的错误十分恼火、耿耿于怀,甚至荒唐地认为是与自己作对,对撰写不恭维自己的志评作者进行人身攻击。而且正如艾达先生在《“漫说你批评得对……”》(载《光明日报》1996年9月4日第7版)一文中所指出的那样:“可不知从何时、何人开始,把这句话整个地扭了个一百八十度,变成了‘漫说你批评得不对,就是你批评得对,我也不接受。’更有甚者,公然摆出一副老太爷架势:‘对不对都不许你批评!’如此,‘批评’成了坏事,批评者成了被人白眼相加的瘪三,批评之风日衰矣。”
志书编者(主要是志书主编)知错不改、指误不纠、敌视方志批评的态度,加之有的志评作者有媚俗倾向,不仅新志书的错误不能及时得到纠正,而且使得志书评论世风日下,广告式志评、文摘式志评、提要式志评、祝词式志评、评论公式型志评充斥方志刊物,极大地弱化了志评的作用。志界曾经为“张伯岭精神”鼓掌,我认为更应该为“来新夏精神”喝彩!
* 原载《海南史志》1997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