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列宁主义原理》4.1 社会观的革命变革
【本文转载自三联书店1960年 仅供学习参考】
第四章 历史唯物主义的实质
第一节 社会观的革命变革
关于什么东西决定着社会制度,人类社会是怎样发展的问题,很早就引起了人们的注意。这不单是因为人们很想了解自己所处的社会,而且因为这和人们生活的最迫切的问题有直接关系,通过许多方式牵涉到他们的根本利益。
社会的现存制度是偶然现象还是由某种无法看到但统治着一切的原因所决定的?人们是能够改变现存社会制度呢还是注定永远服从它们的支配?什么力量可以改善千百年来遭受一小撮特权阶级压迫、奴役和凌辱的千百万人民的命运?是不是能使所有的人而不只是少数人得到幸福和自由?如果这是可能的,那末用什么方法?谁来引导人类走向这个理想的目的?最后,人类走向何处:是走向繁荣和进步还是停滞和衰败?
各个时代和各个民族的思想家都曾经试图回答这些问题。但是,多少世纪来,他们的理论和主张都被推翻了,它们不仅遭到了其他学者的批判,而且遭到了时间 历史进一步发展的全部进程的批判。在研究社会方面,通向知识的道路特别艰巨而漫长。
这里的问题在于,社会生活比自然界的发展复杂得多。我们直接观察到的自然现象总是比被有规律地重复着,这使人们容易了解它们的本质。可是,在社会生活中,要把握这种规律性和重复性就困难得多。很自然,单是这种情况就妨碍了对社会生活的认识,妨碍人们发现社会生活的一定的规律性。
另一个区别也很重要。在自然界中,我们和非人的自发的力量的作用打交道;而在社会历史当中活动着的是有意识和意志而且永远追求着某种目的的人。初看起来,考察社会现象的主要任务仿佛是弄清楚引起人们行动的动机,即了解某一个活动家给自己提出了什么目的,这样就会知道,他为什么这样行动而不那样行动。但是,这种在马克思以前的社会学中占优势地位而且直到今天还在资产阶级关于社会的理论中占统治地位的、对社会生活的心理学的解释,是肤浅的,是不够的。
当然,每个人都是在一定的动机支配下行动,都追求着一定的目的。但是,这里首先就产生一个问题:为什么某人偏偏产生这样的、而不是别样的动机和目的;其次,甚至肤浅地考察一下历史就可以看出,不同的人们的目的和利益,以及他们的行动,总是发生冲突,而这一冲突的最终结果 历史事件 和参加冲突的每一个人所追求的目的根本不同。
例如,1789—1794年法国革命的许多活动家曾认为,他们要建立一个理性和永恒正义的王国,一个以天赋平等和不可侵犯的人权为基础的社会。但是,没有多久就显示出,实际上他们只是为资产阶级的阶级统治扫清了道路。新的不平等即资产阶级和工人之间的不平等代替了旧的即封建主和农奴之间的不平等。
人们在争取满足自己的直接利益时,总是不能预见到自己的行动的社会结果,这就使社会历史像自然史一样,成了自发的过程。个别人的自觉的活动和整个社会发展的自发性之间的这种矛盾,在马克思以前很久就被发现了。但是,学者们不能够正确地解释这个矛盾。他们在研究具体的历史进程时,总是不能超出推测个别历史活动家的目的和动机的范围,因而把历史过程变成了偶然性的堆积。而那些试图把历史看作一个受必然性支配的过程的学者,很快就陷入了宿命论的泥坑,把历史看成是某种仿佛决定着人的行动的外部力量(神,“绝对观念”,“世界理性”等等)作用的结果。
由于社会发展的复杂性而形成的唯心主义历史观,得到了剥削阶级的积极支持,因为他们要掩盖造成经济的和社会的不平等的真正原因,掩盖一些人豪富并掌权、另一些人则穷困和无权的真正原因。由于剥削阶级极力支持,所以直到今天,唯心主义的社会观还影响着人们,在资本主义国家中广泛传播。
为了说明是什么东西决定着人们的思想、主张和自觉的活动,研究社会现象的方法本身就需要有一个根本的革命的变革。只是在暴露了阶级斗争的物质根源、经济根源的资本主义确立以后,在工人阶级出现在历史舞台以后,这一变革才成为可能。工人阶级是历史上第一个不仅不怕对社会做彻底科学的解释,而且与这样的解释有直接利害关系的阶级。这一点后面还要谈到。
只是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马克思和恩格斯才有可能做出伟大的科学贡献,把辩证唯物主义推广到研究社会及其历史,创立了关于社会发展的普通规律的科学理论。这一理论就是历史唯物主义,唯物主义历史观。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社会科学当中所进行的变革首先表现在,他们证明了在社会中根本不存在什么神秘的,存在于冥冥之中的力量;他们指出人们自己是自己历史的创造者。这样就给予一切神秘主义的社会观以致命的打击,指出了历史是一个不需要任何外来干涉的自然的过程。
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断定,人们不是任意地,而是在前代遗留下来的客观的物质条件的基础上创造自己的历史的。这样就给唯意志论和主观主义以致命的打击,指出了历史是一个合乎规律的过程。
马克思把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本原理做了如下的表述:“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恰恰相反,正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换句话说,在社会当中,正像在自然界当中一样,存在、物质生活,对精神生活、对意识来说,是第一性的、决定性的。
当然,这里所指的不是个别人的存在和意识,而是大的集团 阶级、社会阶层和整个社会的存在和意识;也就是说,这里所指的不是个人的存在和意识,而是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
马克思主义者所理解的社会意识,是某一社会的政治和法律理论以及宗教、哲学和道德观点的总和;此外,社会意识还包括社会科学,艺术和社会心理(社会的情感,情绪,风尚等等)。社会存在是指极其复杂和矛盾的社会物质生活。
既然历史唯物主义断定,社会物质生活决定着社会的整个面貌,社会制度,社会的观点和设施,那末,具体来说,社会物质生活究竟是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