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列宁主义原理》3.4 实践是真理的标准
【本文转载自三联书店1960年 仅供学习参考】
第四节 实践是真理的标准
要想使思想和科学理论为社会服务,思想和科学理论必须是真理。为了确定某一理论是真理还是谬误,必须把它拿来和现实做比较,看它是否符合实际。
但是,这该怎样做呢?这个问题被正当地认为是最困难的问题之一,并且在很长时期里,哲学家们没有找到正确地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只有马克思才解决了这一问题。马克思认到,只是在人的意识中去寻找真理的标准的企图,是没有根据的。他认为人们只有在实践活动的过程中才能证明自己的思维的真理性和力量。
事实上,除了面向实践,人们没有另外一个确定自己的知识的真理性的方法。正是作为认识的基础和最终目的的实践活动才是确定人们已经获得的知识的真假的最高裁判。实践是真理的标准。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实践乃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物质生物,影响着周围的物质现实。实践 这是人们为了改变世界而进行的全部活动,首先是人们的生产活动和社会革命活动。
在工厂生产当中,对于科学技术思想的最普遍的实践的检查形式,就是工厂实验和某些机器、仪器和工艺规程的大批采用。
在科学研究工作中,实践常常采取实验的性质,即人们积极地深入自然现象,根据一定的理论假设用人工的方式创造条件以便复制或中止所研究的现象。
当人们不可能直接影响研究的对象(例如星体)时,为了检验我们对于对象的观念,人们就用天文学的观察结果的总合以及邻近的科学部门(例如物理学)的材料来和我们关于某一对象的观念做比较。
有时,新的思想也可以通过间接的途径,即通过已经具有客观真理性质的科学理论和规律同这种新思想做比较的方法,得到检验。已有的知识体系在某些情况下使人们有可能不需要进行新的实验,就对某些思想做出判断。例如,如果某位发明家提出一个“永恒发动机”的新的设计图来,那么,世界上没有哪一个科学机关会根据这一设计创造模型进行实际检验,也根本不会研究这一设计。关于“永恒发动机”的思想,是和自然界的基本规律相矛盾的,它的谬误性质不需要新的检验就可以一目了然。这不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实践标准就不存在了。不是的,实践标准在这里也起作用,它不过不是直接地,而是间接地,通过已经得到检验和已经证实了的真理,通过前代科学家的经验而起作用。
在社会科学中,实践同样是真理的标准。在这里,实践意味着不是个别人的行为,而是大的社会集团、阶级和政党的活动。个人的实践的经验难免是狭隘的,有局限性的,不许可用个人的实际经验同阶级、政党的集体经验相对立。只有群众的生产和革命的实践活动,才是社会理论的真理标准。
伟大的十月社会主义革命乃是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分析以及关于资本主义必然灭亡和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必然取而代之的结论的光辉证明。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实践行动是真理的标准,但是绝不忽略思维的意义。马克思写道,理论的一切秘密“都会在人类实践中及在对这一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1]。思维在确定思想和理论的真理性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作为真理的标准的实践,不是那种有指针可以自动地指示“真理”或“谬误”的仪表。人们通过实践活动达到一定的结果,对于这种结果的意义,还须要理解和思考。
例如,一个新的模型或发明,常常不能根据初次试验失败,就立刻做出结论说这一设计是不适用的。只有仔细分析这一设计的基本思想以及实现这一思想的一切条件,才能够对得到的结果做出正确的估价。
实践并不是停在原地不动的,它永远变化着,发展着,前进着。人们的活动范围及其深入到周围世界的可能性不断地扩大着。有时一个思想要经过很长时间才能得到实践的。但真理的思想迟早一定会得到证实。例如,关于地球是球形的思想曾经在很长时期引起怀疑并被斥为邪说,最后直到1519—1522年麦哲伦环行世界成功才彻底消除了一切怀疑。
既然实践是不断增长、不断发展的,可见在实践中也可能有新东西和旧东西。因此,并不是任何实践都是真理的可靠的标准。有保守思想的人也常常引用实践来反对新思想,但他们引用的是过时了的实践。先进的理论所依据的是先进的实践。只有先进的,实践才给估价理论的真理性提出根据,为科学提供新的材料,唤起和推动思想前进。
正像在相对真理中包含着某种绝对的内容一样,在每一个特定时间内受到历史局限的实践,作为人和客观世界的经常的和必然的联系形式,也具有永久性的意义。
注: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955年俄文版,第3卷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