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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受动性试探及意见

2022-05-17 18:26 作者:终究是寂寞的  | 我要投稿

人的受动性试探

李鼎文

 

        人对客体的关系,既是能动的,又是受动的。一方面,人的活动是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另一方面,人的意识、目的又来源于客体,受客体的制约、限制。人在社会实践中同时具有这两种属性,即能动性和受动性。这是马克思早已阐述过的问题。

        我国哲学界对能动性问题已经做过不少有益的研究,但是对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的受动性问题,却没有引起研究。本文试图就受动性问题做一点探讨,谈点肤浅的看法,请哲学界的同志们教正。

 

一、两种不同的受动观

        所谓受动性就是人的生命、意识、活动起因于客体并必然受客体制约的特性。它表明人的生命、意识、活动依赖于客体,服从于客体,受客体的制约、限制。人的这种属性在认识和实践中反映出来。好的ZZ实体,动听的音乐,美好的生活,使人产生了强烈追求的欲望,这表明人是受动的。

        人在实现其欲望、目的的过程中,又受到客观对象的制约、限制,这也表明人是受动的。马克思说:“人作为对象性的、感性的存在物,是一个受动的存在物;因为它感到自己是受动的,所以是一个有激情的存在物。激情、热情是人强烈追求自己的对象的本质力量。”

        受动性的第一个含义:人的欲望、活动是由客观对象引起的,是客观对象的产物。

        受动性的第二个含义:由客观对象所引起的欲望、活动又受客观对象的制约、限制,使人不能以纯粹自我规定的活动来创造对象,而活动本身是被客观对象所设定的。

        受动性作为一个哲学概念,在费尔巴哈著作中已经提到。费尔巴哈写道:“自我不仅是某种能动的东西,而且也是受动的东西。……自我的受动的状态是客体的能动的方面。正是因为客体是能动的,我们的自我才是受动的。”

        在费尔巴哈看来,由于自我是受动的、所以自我才产生出意志、感觉。自我不仅以自我为转移,而且也以客体为转移。具有预先要求的客体有它自身的规律如果主体否认这个有预先要求的客体,主体就受到客体的抗拒。所以,人的愿望不能是纯粹的自我规定愿望来自客体。为了实现愿望自我必须从客体世界或自我的身体借用它所缺乏的手段。费尔巴哈把以上这些观点称为“受动性的原则”。

        马克思从费尔巴哈那儿继承了受动性这一概念,认为人作为感性的、具有生命力的自然存在物,“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但是,马克思并没有就此停步,而是把受动性概念加以重要的改造和扩充。

        在费尔巴哈的著作中,受动的人仅仅是“自然存在物”,而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受动的人不仅是“自然存在物”,而且是“社会的存在物”。受动的人是一个生活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具有社会性的人。个人的活动所需要的一切,包括言语本身,都来自社会,个人所做出的一切,都是社会的产物。这就克服了费尔巴哈在受动观上所表现出来的自然主义。

        马克思也不象费尔巴哈那样,只看到人受动于自然界,而看不到人还受动于社会。费尔巴哈没有认识到感性世界是社会的产物,没有看到社会关系客体对人的制约,所以在受动观上表现了片面性和机械性。

        马克思认为,人的活动是作为类的活动进行的,自我本身的存在就是社会的活动,因此,人的生命、意识、活动依赖于社会,受社会的制约。人为了生存,必须占有生产手段,但是,“这种占有首先受到必须占有的对象所制约,受自己发展为一定总和并且只有在普遍交往的范围里才存在的生产力所制约”。

        费尔巴哈把人的受动性看作是消极的、被动的,而马克思则把受动性看作是人在能动地改造世界过程中的受动性,是以社会实践为基础的受动性。马克思说:“对人的现实性的占有,它同对象的关系,是人的现实性的实现,是人的能动和人的受动,因为按人的含义来理解的受动,是人的一种自我享受。”

        人在表现自己生命的过程中,需要生存的食物和制造这些食物的物质手段。由于人不仅是受动的,而且是能动的,所以在现实的社会关系中,人可以通过理性认识自身和客观环境的变化,并按照自身的需要以自己的劳动来塑造自然界和创造自身。人的发展是历史的辩证的自我创造的过程。这个过程是一个人与自然相交换的物质过程。

        人们运用物质手段,把自然外化为人需要的对象,同时,这些对象又作为独立的、异己的对象而同人相对立。这些对象有自己的特点、本质和规律。它以自身的运动制约着人,限制着人,使人在它面前不能为所欲为。

        但是,由于人的受动是在社会实践中的受动,人是在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中受客观对象的制约,所以,人的受动不是消极的、被动的。

        总之,马克思的受动观已经赋予了新的思想内容,克服了费尔巴哈受动观的自然主义、片面性、机械性和被动性,使其上升到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高度。

 

二、受动方式

        人的受动属性是通过人与客体的关系表现出来的。正如人的社会性只有通过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物的关系才表现出来一样。客体不仅以实体方式作用于人,制约着人,而且以规律方式、条件方式、手段方式、社会关系方式作用于人,制约着人。这些方式对人的受动性而言,则是受动方式。这些客观方式以观念的形态存在于人的头脑中,引起人的思维和行动,使人不能不考虑客观存在的这些受动方式对人的行为的制约。这是人独有的一种特性。


1、规律方式

        马克思说:“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所以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因为只要仔细考察就可以发现,任务本身,只有在解决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者至少是在形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产生。

        由于人的需要而必须占有客体,或利用客体,而客体有着不依人们的意志和意识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因此,人的生命、思想、活动必然受客观规律的制约。由于人的认识和行为受客观规律的作用,所以人们必须从对这些规律的认识中去规定自己的行动、目的,提出不违背这些规律的计划。

        事物是具体的、多样性的。它们各自有不同的结构,不同的运动形式,因而有不同的具体规律。各种规律有各自作用的方式、范围,因此,它对人的制约方式、范围也不同。由于事物是普遍联系的,人们的行动不仅只受对象自身规律的制约,同时还受与对象相联系的其他事物的规律的制约。人们必须在诸规律的联系中选择自己的行动原则、步骤、方式。人的行动直接触及到什么规律,又间接触及到什么规律,应力求在行动之前有明确的观念。

        不能认为主体认识了客观规律,主体就不受客观规律的制约了。观念所表现的行动是在客观规律的制约中物化为现实。主体对客观规律的相对正确的反映,还属于认识领域。认识一旦进入社会实践,客体就以现实的规律的方式制约着主体。如果主体的行动违背这些规律,规律就会限制人的行动,使主体的行动达不到目的。因此,人在行动之前的观念、目的应把客观规律作为一个前提包含于自身中。


2、条件方式

        条件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不可缺少的因素。与人相联系的任何对象都是在同其他事物的联系中存在,因而其他事物则是该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条件。事物还有其自身存在和发展的内在条件。一定的事物因一定的条件而产生,因一定的条件而发展,因一定的条件而消亡。条件又是规律发生的基础,有了一定的客观条件,才会有相应的客观规律。因此,人与对象相联系时,不仅受动于客观规律,同时也受动于客观条件,受对象条件的制约、限制。

        马克思说:“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人的行动是这样,人的认识也是如此。

        恩格斯指出:“从历史的观点来看,这件事也许有某种意义:我们只能在我们时代的条件下进行认识,而且这些条件达到什么程度,我们便认识到什么程度。”

        无论是认识世界还是改造世界,无论是目的的建立还是实际行动,都必须依赖于条件。目的的提出,行动的开始,都必须以外部现实存在的条件为前提和根据。外部条件反映到人的头脑中来,经过头脑加工,建立观念。有什么样的条件才能建立什么样的观念。经过实践把观念变成客体。这一过程同样受客观对象自身的条件以及此对象同其他事物间联系的制约。

        目的不是自由意志的产物。目的如果不符合现实条件,目的就成为空想。由于人的需要的增长,创造新的条件就成为必然。但是新条件的创造必须是在既定条件的基础上。条件是多种多样的,它们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它们以及它们之间关系的发展、变化,影响着人的认识、目的和行动的发展、变化。这表明人受动于条件并受条件的制约。


3、手段方式

        人的意识行为还起因于手段方式,并受手段方式的制约限制。手段方式的发展变化影响着人的思想行为的发展变化。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物质生活一般都表现为目的,而这种物质生活的生产即劳动则表现为手段。”

        所谓手段,是指人在实践中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中介的总和,包括工具、仪器、设备、自然力和自然能,以及操作方式。马克思说:“在生产过程中劳动工具是实际用来达到某种目的的手段”。通过手段,人的活动的观念因素转向客观因素。

        人的生产技能和生产经验凝结在手段中,以相对独立的客体作用于人,制约着人,规定着人的活动方式、活动对象、活动范围。人们从实践中认识到,人们只能运用一定历史时期所能达到的手段的高度进行劳动或活动。人的劳动或活动不能超出手段的现实高度。

        随着实践的发展,物质手段愈来愈高,愈来愈复杂。手段的质和量的提高,决定着劳动、实践的质和量的提高。手段愈高,手段对象也愈多。物质手段的状况标志着人的智力水平、技术水平和实践水平。有什么样的手段,就有可能产生什么样的目的,进行什么样的水平的实践。物质手段的发展变化向人们提出了种种问题,要人们去研究它,掌握它。人正是在认识手段,掌握手段,创造新手段的过程中提高自身的质。

        由于人受动于物质手段,决定了人要采取同手段相适应的形式。这不仅表明了人的受动性,又表明了人的能动性。物质手段有其自身的特性、结构和规律,人们对此会作出相应的反映:

        物质手段水平的不同,决定着人对它占有形式的不同;

        物质手段水平的高低,决定着占有形式的高低;

        物质手段的变化,决定着占有形式的变化。

 

4、社会关系方式

        人是“生存于一定关系中的一定的个人”。人的认识、目的、需要、活动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实现的。人们就是在这种必然关系中存在、发展,因而受动于社会关系,依存于社会关系,受社会关系的制约。

        每一种社会形态都存在多种社会关系:经济关系、ZZ关系、法律关系、道德关系、组织关系等。各种社会关系组成一个统一的复杂的关系系统。这个关系系统制约着人的活动,规定着人的活动的合理性和非合理性。

        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确立和差别,“不是我们为一切时代划定的,而是每个时代本身在它所发现的各种不同现成因素之间划定的,而且不是根据概念而是在物质生活冲突的影响下划定的。”

        生产关系按自身的必然性发展着,“起初本是自主活动的条件,后来却变成了它的桎梏”。这样,整个历史发展过程就构成了一个有联系的生产关系的序列。这个序列始终是由有目的、有意识的人来完成的;同时,它又制约着人的目的、意识和活动。

        思想关系是在相应的物质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它一经产生,就以自己的力量作用于人,规定着人的活动,因为违背这些思想关系会受到法纪的制裁,或舆论的谴责。

        在阶级社会,物质关系和思想关系表现为一定的阶级关系。每一个人都在一定的阶级中生活,其意识、活动都受本阶级内部以及对立阶级的制约、限制。所以,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个性是受非常具体的阶级关系所制约和决定的”。

        规律方式、条件方式、手段方式和社会关系方式之间的差别是相对的。人同客体的规律、条件、手段、关系构成一个动态系统,这些受动方式作为一个整体、一个系统同人发生联系。人参与这个系统,受动于这个系统。

        过去我们把能动性的对立面仅仅归结为客观规律性,那是很片面的。规律只是客体作用主体的一种方式,除此之外,还有条件方式、手段方式和社会关系方式。只有把这些受动方式看作一个整体和系统,把人作为一个能动的人,受动的人,并置于这个系统之中,才能对人的认识、实践作出全面的科学的总结。

 

三、人对客体的关系既是能动的又是受动的

        过去我国理论界只讲人的能动性,不讲人的受动性。在对待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上,只讲人对客体的能动关系,不讲人对客体的受动关系,只宣传发挥自觉能动性,不宣传在人身上还存在着受动性。

        近几年来关于实践特性的讨论,也只是把人的能动性看作实践的特性,而没有把人的受动性也看作实践的特性。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不讲受动性,片面强调自觉能动性,从而陷入唯意志论的情况也是常有的。58-60年就是一个极好的教训。极Z思想与此问题也有一定关系。

        马克思以前的哲学家大都认为人是能动的,而看不到人也是受动的。费尔巴哈则只看到人是受动的,而看不到人的能动性,认为人的感觉里面“除了受动以外再无活动”。马克思认为,人在实现自己的现实性的过程中,表现了“人的能动和人的受动”。就是说,人在同客体发生关系时,人的能动和受动这两种属性都表现出来。受动方式作为客体在同主体发生联系时,则在人的心理、意识和活动中反映出来,以潜在的能力制约着人的能动性。这种特性表现在人的认识和实践中,从而在人的认识和实践中既有能动性又有受动性。

        受动性是能动性的内在前提和依据,受动性的状况决定能动性的状况;能动性是受动性的主导,能动性又改变着受动性的状况;受动性既能阻碍能动性的发挥,又能促进能动性的发挥,两者相互联系,相互作用。

        受动性表明,由于客观的受动方式反映到人的头脑中来,引起人的欲望、活动,而欲望、活动又受到受动方式的制约、限制。人的任何一种特定的能动性都以某种特定的受动性为依据。它制约着人的能动性。人对自身受动性认识的深化过程和对受动方式驾驭的过程,也就是人的能动性由自发向自觉的转化过程。

        能动性表明,人能通过自己全面的、自觉的、自由的活动来完善自己,发展自己,提高自己对受动性的认识和对受动方式的驾驭能力。人在对自然界改造的过程中,也改造着自己,使自己的能动性愈来愈发展。主体能动性的发展加深了人对主体受动性的认识和人对受动方式的利用,使人在征服自然中扩大了自己的生存空间。新的生存空间又以新的方式制约着人。

        人自从成为人之后,就具有了自己所特有的能动性;同时,也有了与动物不同的受动性。人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以一定的手段改造自然、社会,创造人类历史,从而也改变着自己的受动状况。

        生产领域、社会领域和科学领域中新事物的出现是历史发展的前提,新事物又是人活动的结果,人的活动又以社会关系、物质手段为依据,以客体为对象。这样就形成一个无限的链条。这个链条的各个环节相互联系,相互制约。

        人总是在不断改变着的社会关系中运用新的手段进行活动,以实现自己的目的,并向更高的目的迈进。于是,主体的能动性和主体的受动性在同客体发生关系的过程中,就形成了这样的发展过程:矛盾,解决,新的矛盾,新的解决,以至无穷。矛盾的解决是相对的,矛盾的常存是绝对的。

人类历史令人信服的表明:

        如果把受动性绝对化,只看到主体在人类历史必然性中的受动性,而看不到历史行为的主体的积极性,那就否认了主体的能动作用,把人类历史中的一切都视为注定的,把人看作是历史和自然力的傀儡,从而陷入宿命论。

        如果把人的能动性绝对化,只注意历史的主体的积极作用,而看不到主体受历史必然性的制约,否认主体的受动性,就会陷入唯意志论。十年WG时期人们又一次品尝了“意志决定论”这一苦果。

        可见,把能动性和受动性割裂是马克思主义方法论所不容的。人们在把握主体同客体的关系时,必须既要看到能动性,又要看到受动性,注意把握两者的统一性。只有建立在能动性和受动性相统一的基础上的目标、计划和方针,才是现实的目标、计划和方针,因而是可以实现的目标、计划和方针。如果在提倡发挥能动性的同时,也注意宣传人的受动性,提倡正确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以及能动性、受动性同客体之间的关系,也许会少犯一些冒进的错误。

        在关于实践的特性的讨论中,一种意见认为,能动性是实践的一个特性,另一种意见则认为能动性不是实践的特性,其理由是:把能动性作为实践的特性会导致唯心主义一元论。产生这种争论的原因在于,双方都没有把受动性作为实践的一种特性。

        一方面,人是受动的,是在客体运动的作用中活动,受客体的制约;另一方面,人是能动的,是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能自觉地认识和利用客体。这样就构成了实践中能动性和受动性的关系。

        实践的现实性的特点并不单单通过能动性表现出来,而且还要通过能动性和受动性的对立统一表现出来。人正是在正确处理这两者的关系中实现其目的性。过去,我们只看到了实践活动的能动性,而忽视了实践活动的受动性,因而不能从实践本身正确揭示目的和结果不一致的原因。

        可能有的同志提出,受动在马克思后期著作中极少见,由此认为马克思已经抛弃了这个概念,所以没有研究的必要。马克思后来为什么不用“受动”,这个问题应该研究。马克思下面的话可能对解决此谜有所启发。

        “我们看到,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唯灵主义和唯物主义,活动和受动,只是在社会状态中才失去它们彼此间的对立,并从而失去它们作为这样的对立面的存在;我们看到,理论的对立本身的解决,只有通过实践方式,只有借助于人的实践力量,才是可能的;因此,这种对立的解决决不只是认识的任务,而是一个现实生活的任务,而哲学未能解决这个任务,正因为哲学把这仅仅看作理论的任务。”

        这就是说,哲学没有解决的理论对立被实践和现实解决了。实践和现实生活告诉我们,马克思以前的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唯灵主义和唯物主义、活动论和受动论都有其片面性,都不能作为一种全面的理论而单独存在。

        由于马克思认为“活动和受动”的对立已经通过实践解决;由于马克思后来主要是从事与实践以及现实生活密切相关的经济问题的研究,因此,他一般就不再用或极少用受动这个概念了。

        但是,受动概念的内容是不会因人们不再用这个概念而失去其存在的价值的。从人们的认识过程和实践结果可以看出,在人身上既存在能动的特性,又存在受动的特性。能动性和受动性这对概念就是从人的认识和活动的事实中蒸发出来的。

        既然人确有受动性,那么,受动性概念就有存在和被研究的价值。为了发展马克思主义,探索真理,我们没有理由认为凡是马克思不再用的概念,我们也一律不再用,不再研究了。科学的态度应该是,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著作中的那些有价值然而又没有被研究的概念、思想挖掘出来,加以研究和宣传,丰富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社会实践。受动性问题不是一两篇文章可以研究清楚的,它有待于哲学界的同志们进一步探索。

 

 

对《人的受动性试探》的一点意见

耿兆林


        李鼎文同志在《1983:人的受动性试探》一文中,对马克思早期讲过的“人的受动”问题做了专门研究,给受动性下了一个较恰当的定义,又从三个方面进行了具体探讨,这亦是有益的。但是,对我国理论界的评价,却太不公平了。

        作者说:“过去我国理论界只讲人的能动性,不讲人的受动性。在对待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上,只讲人对客体的能动关系,不讲人对客体的受动关系,只宣传发挥自觉的能动性,不宣传在人身上还存在着受动性。”

        如果说多年来我国理论界在研究人与客体的关系时,极少有人使用“受动”这个概念,并在理论宣传上,在某个时期和某些人的章中,有片面夸大人的能动性用的错误倾向,这是事实。但据此就得出上述结论,则是不客观的。

        在对待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上,看其是否既注意人的能动性,又注意人的受动性,不能仅仅从标题上,或者从文章中是否有“受动”这个概念来划定,而应当从实质上,从内容上看其是否科学地解决了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

        大家都知道,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人类认识史上第一次最科学地解决了主体与客体之间的辩证关系,但他们后期却很少再使用“受动”这个概念。我们能否由此就说,马克思和恩格斯后来在解决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时,“只讲人的能动性”,而“不讲人的受动性”呢?

        从根本上说来,客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就是决定作用与反作用、决定性和能动性的关系。这个问题不仅为马、恩首次科学地解决了,而且是贯串在他们全部哲学著作中的一条红线。由马、恩科学解决了的著名的物质第一性、意志第二性,“不是人们意识决定们的存在,而是人的社会在决定人们的意识”,这个本原理就是“人的受动性”的最好说明最科学解决。

        过去我国哲学界所以很少有人使用“受动”这个概念,并不是因为不知道马克思早期曾经使用过它,也不是因为不懂得人对客体的关系,不仅有能动的一面,而且同时还有受动的一面。而是因为采用经典作家的一贯用语,与马、恩、列、斯、M保持使用概念上的一致性。

        另外,仅仅看到“人对客体的关系既是能动的又是受动的”这个事实还远远不够,我们目的在于,以此为基础,充分发扬正确的自觉的能动更好地改世界,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服务。实践证明,要有效地改造世界,就必项充分发扬正确的自觉的能动性。而所谓正确的自觉的能动性,就是以人的受动性为前提和基础的人的能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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