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小辞典》4.50 氏族
【本文转载自《哲学小辞典》吉林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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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氏族
亦称“氏族公社”。由血缘关系结成的人类共同体,是原始社会组织与经济组织的基本单位。他是世界各民族发展史上都经历过的一个历史阶段。氏族产生于考古学上的旧石器时代的晚期。氏族人数可达数百。氏族联合为大氏族,大氏族又联合为部落。在氏族公社的初期和兴盛时期,妇女在氏族中占首要地位,约在新石器时代末期,随着氏族的解体,男子逐渐在氏族中占统治地位。氏族内部实行族外婚,禁止同一血缘亲族集团内部互相通婚;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共同劳动,平均分配,没有剥削,也没有阶级。公共事务由选举出的氏族长管理,重大问题[i]由氏族成员会议决定。随着金属工具的出现和社会生产力的提高,氏族制度开始解体,形成以一夫一妻制家庭为单位并按地域原则结成的农村公社。
参见“母权制”、“父权制”[ii]。
[i] 如血亲复仇,收容养子等。
[ii] 该词条本书未收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