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大纲》3.1.1.1 物质的范畴
【本文转载自人民出版社1978年 仅供学习参考】
第三篇 世界是物质统一体的无限发展过程
第一章 物质、运动、空间与时间
第一节 物质
1、物质的范畴
人们在社会实践的过程中,每日每时都要通过自己的肉体感官接触外界的种种事物。这些事物的性质和状态是千差万别的。但是,所有这些事物都有一个共同的本质的特性,那就是它们都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之外,同时又是人们感觉的泉源。如果把一切事物的特殊性质和特殊状态撤开,单把这一共同的本质的特性抽象出来,我们就得到一个概括一切事物的哲学范畴,这个范畴就是物质。列宁给物质下了一个经典式的定义:“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感觉到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1]换句话说,物质就是离开意识而独立又能为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实在。
唯物辩证法的物质范畴,是哲学史和科学史长期发展的结晶。
马克思主义以前的唯物论,很早就提出了物质的范畴,并把物质看作世界的唯一本原。这个基本思想无疑是正确的。但是,由于历史条件和科学知识水平的限制,它们都不能对物质范畴的内容作出完全科学的规定。它们的共同缺陷,就在于把物质本身同物质的某种具体形态混为一谈,把物质的一般属性同物质在某种特定状态下的特殊属性混为一谈。例如,古代的朴素唯物论把物质归结为某一种或某几种实物(在希腊是水、火或空气,在中国是金,木、水、火、土,在印度是地、水、风、火,等等);机械唯物论把物质归结为“不可分割的”最小粒子。这些论断都不能摆脱物质的具体形态的束缚,到达于高度的抽象,从而把握住一切事物的共同本质。这个弱点,使它们不能对千差万别的客观现象(特别是社会现象)作出科学的解释,不能对自然科学上的重大发现作出正确的说明,不能对唯心论的攻击作出有效的驳斥。只有唯物辩证法才总结了哲学和科学长期发展的成果,克服了以往唯物论的局限性,制定了完全科学的物质范畴。这个范畴抓住了一切物质现象的普遍的本质,即它们的客观实在性。因此,它不仅适用于自然现象,而且也适用于社会现象。只有从这个时候起,才为唯物论奠定了一块不可动摇的基石。
正因为物质范畴对于唯物论具有基石的意义,所以一切唯心论者总是把攻击的矛头对准物质范畴。在唯物辩证法产生以前是这样,在唯物辩证法产生以后也还是这样。十七世纪的英国大主教、主观唯心论者贝克莱在总结反对唯物论的经验时写道:“无神论和反宗教的一切渎神体系是建立在物质学说或有形实体学说的基础上的,······物质的实体对于各个时代的无神论者是一个多么伟大的朋友,这是用不着多说的。他们的一切怪异体系之依存于物质的实体,是如此明显,如此必要,以致一旦把这个基石抽掉,整个建筑物就一定倒塌。”因此,他认为:“物质只要被逐出自然界,就会带走很多怀疑论的和渎神的体系,带走无数的争论和纠缠不清的问题,······这些争论和问题使神学家和哲学家经常感到烦恼。”[2]应当说,这个唯物论的死敌确实抓住了问题的关键,他赤棵棵地进本人和一切唯心论者的终身“事业”,无非就是妄图把物质“逐出自然界”,从而“抽掉”唯物论的基石。贝克莱千百次地叫嚷:“物质是根本不存在的,甚至连在想象中也不存在的东西”,是“无”。他费尽心机地妄想证明:“存在就是被感知”,物就是“观念的集合”。在唯物辩证法的科学的物质范畴制定以后,现代主观唯心论者们仍然继承着贝克莱的衣钵,用新名词、新术语把自己装扮起来,对自然科学的新发现作出歪曲的解释,用千百种调子继续对物质范畴进行疯狂的攻击。例如经验批判论者马赫硬说:物质不过是“具有相对稳定性的感觉复合的思想符号。”实用主义者杜威说:“世界是我的观念,我的活动,我的经验。”逻辑实证论者维特根斯坦说:“世界是我的世界。死了之后,世界不是改变了而是停止了。”他们异口同声地断言,物质是“多余的假设”,是“可有可无的东西”;承认物质,就是“形而上学的独断”,就是“没有逻辑根据的荒谬思想”。显然,这些主观唯心论者反对物质范畴的挣扎是徒劳的,因为他们的论断是同人类实践的全部经验和各门科学的成果根本不相容的。
客观唯心论者也反对唯物论的物质范畴。一般说来,客观唯心论者在表面上并不反对承认“客观”世界,并不反对使用“物质”这个名词。他们也主张自然界不依赖于“我”的观念。但是,他们却主张自然界依赖一种据说是不属于任何人的“客观”的精神(例如,在柏拉图那里是“理念”,在黑格尔那里是“绝对观念”,在我国宋代程朱学派那里是“理”)。实际上,精神是人脑的产物,是客观实在的反映,所谓不依赖于物质的“客观”的精神,完全是一种虚构。客观唯心论者的这种虚构,不过是把人的概念夸大成为脱离物质的独立实体,夸大成为现实事物的创造主,从而否认物质是世界的唯一本原而已。可见,客观唯心论虽然在形式上同主观唯心论有所不同,但在否认不依赖于意识的客观实在,即反对唯物论的物质范畴这一点上,是同主观唯心论毫无区别的。
注:
[1] 列宁:《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列宁全集》第14卷,第128页。
[2] 转引自列宁:《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列宁全集》第14卷,第15-1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