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理探微》之辩证思路篇(3)
第三课
论制化刑害
一、论制
1、制的概念:用强大的压力将对方制服,在克的基础上再加力攻击对方,将对方克尽、克倒、克翻,使其不能再发挥正常的生克职能,此为制。
2、克与制的区别:主要在力量上区分,克只是限制牵制,力量相对小些;制为制服,力量要大些。
3、不易制服的几种情况:
(1)有根得地不易被制服。
(2)有救应时不易被制服。所谓救应即是有源,有通关,有牵制主制方的力量。
(3)在岁运扶起时不易制掉,只是制服。
(4)藏干不易被制掉,只是制服。
(5)互为通根不易制掉,只是制服。
4、容易被制服的几种情况:
(1)虚浮的天千易被制掉。
(2)透干虽有根,但根被冲合刑害易被制服。
(3)某五行在岁运处休囚死地易被制服。
二、论化
1、化的概念:受生一方有力,将被生方化泄,使其去生方受损。化也是一种克的方式。
2、化与合化的区别:化是盗泄另一方的力量,合化是两个或三个五行作合,转变为某一五行的形式,合化则需有化神,且需化神旺,即能将参与合化的五行性质改变。
3、化泄规则:
(1)以多化少。
(2)以强化弱。
(3)合局之化。
4、不易被化尽的几种情况:
(1)被化者通根得地。
(2)被化者有源。
(3)被化者有救应。
(4)主化者不是很强,被化者不是很弱。
5、容易被化尽的几种情况:
(1)被化之干无根或根受伤。
(2)在岁运处休囚死地。
(3)被化之支在坐干和他支中而无源。
(4)主化之千多而无制。
三、论刑
1、刑的概念:指两五行之支相遇而又生克得不适应,多为官司和伤病灾信息,体现形式也是一种生和克。
2、刑的种类:子卯刑,寅已申刑,丑未戌刑,辰午酉亥自刑。
3、刑的运用。如子水为用,卯年刑化子水,日主则不利,如卯为用,子水有几重过旺则水旺漂木。至于日主也不利。寅已申三刑如果同时出现,寅已旺方能成刑,丑未戌三刑是土刑旺,其中金水木火受伤。辰午酉亥自刑就是增大自身力量,看喜忌而定利或不利。
四、论害
1、害的概念:
2、害的组成:子未、丑午、卯辰、寅已、申亥、酉戌。
第四课
论旺衰强弱的真假及依据
一、旺衰强弱的含义
1、旺,指生命力强而旺盛,一般情况下得月令者为旺。
2、强,指力量大,有本气根且党众多,虽不得月令,也为强。
3、衰,在月令处休囚死状态。
4、弱,既不令,印比又少,无强根。
二、原命局的表面旺衰
1、概念:没有岁运的介入,千支之间又没有将生克制化,刑冲合害加以运用,只是用得令、得地、得生、得助与组合的远近得出的一种静态旺衰。
2、依据:四时旺衰。
三、原局实际旺衰
1、概念:把原命局表面旺衰再经过干支之间的生克制化、刑冲合害,最终得出旺衰称之实际旺衰,通过实际旺衰可以看出命主的潜在信息,为在岁运中推出吉凶提供了基础。
2、依据:①通根。②透干。③源泉。
(1)通根:三会三合之根力量最大,本柱通根之力次之,非坐支的本气通根又次之,余下的是中气通根和余气通根。
(2)透干:党众多易强。
(3)源泉:有源的五行不易被制掉,故有一定强度。同柱之间的有透千相生的力量大。
四、旺衰的来源
1、在原命局中,力量的来源为月令。
2、逢岁运旺衰的来源为岁运。
处什么状态是关键的,它是力量的来源,衡量每个五行旺衰的基础。命局四柱中八个字,每个字都占命局的八份之一,没有力量大小之别,要平等地对待,在静态分析时,月令是源泉,当进入岁运后,动态分析时,岁运是旺衰的源泉,所谓得令不旺,失令不衰,就是这个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