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笔 | 我的“五等爱情论”
我自认把爱情看得极重,忽然发觉自己竟然很久没有写过爱情,可能是目前的感情太“稳定”了。广州这些天日日下雨,我想,可以聊聊爱情。
我特别喜欢陈寅恪的“五等爱情论”,这个是出于吴宓的记载:
一、情之最上者,世无其人。悬空设想,而甘为之死,如《牡丹亭》之杜丽娘是也。
二、与其人交识有素,而未尝共衾枕者次之,如宝、黛等,及中国未嫁之贞女是也。
三、又次之,则曾一度枕席而永久纪念不忘,如司棋与潘又安,及中国之寡妇是也。
四、又次之,则为夫妇终身而无外遇者。
五、最下者,随处接合,惟欲是图,而无所谓情矣。
此处我不做解释,以免读者们先入为主。由此我想发挥出我自己的“五等爱情论”,我以为:
一、人生在世,各有目的,故爱情之最上者,两人(或以上,下同)各行各路,而恰好去往同一目的。以我所见,世间尚无此等伴侣,但常是爱情初生之状态。
二、其次是两人放弃各自目的,甘与对方去往未知的新目的。传说之梁祝、《孔雀东南飞》之刘焦是也。
三、再次,一方舍弃原本目的,合力去往另一方之目的,另一方亦感念回报,两不相负,如《白夜行》之雪穗、亮司,《麦琪的礼物》之吉姆、戴拉。
四、再下,一方舍弃原有目的,另一方专注自身未尝顾及,往往因矛盾酝酿而转向,如《安娜·卡列尼娜》之安娜、弗隆斯基。
五、最下,双方彼此妥协但都有不甘,辗转于痛苦和宣泄痛苦之间,相互撕扯直至终老,抑亦可谓爱情之一种吧。
依我所见,陈先生所留意者,乃爱之深浅,非爱之高下。
陈先生评定爱情深浅有两个维度,一为“无二”,即忠贞,再者为“无欲”,即肉体之欲愈寡,则爱愈深。
“永久纪念不忘”,“终身而无外遇”,是为无二。我初高中时,也曾认为坚贞是爱的要素。《毕生发展》中有一段,讲爱具有“排他性”,就是说,本能让你花心,爱让你专一。但事实可能并非如此。这些年来,我亲眼见到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可以何其复杂,绝非忠贞专一能够统括。一度枕席即终身不忘,夫妻终身无外遇,与其说是出于人心、矢志不渝的“爱”,毋宁说是出于道德、不事二主的“忠”。
其次是无欲。陈寅恪曾告诉吴宓,他欧洲之行“最足骇人”的见闻,是“巴黎之裸体美人戏园。秘室之中,云雨之事,任人观览。甚至男与男交,女与女交,人与犬交,穷形尽相。”陈寅恪觉得:“到此地步,如身游地狱,魔鬼呈形。只觉其可惨可骇,而不见其可乐。”可见这些场面对当时年纪尚轻的陈先生造成了很大的伤害。而他所描述的,或许就是“最下”的爱情。
但我们现在已经明白,“欲”不仅是爱情的核心组件,也是“情之最上者”杜丽娘一梦而亡的诱因。非但不可舍欲而谈爱,甚至“唯欲是图”亦未可遽断为下等之爱。而“交识有素未尝共衾枕”,更近于幻想。不仅不是爱情,“衾枕”反而有可能摧毁这个幻想,终结这段上等之爱。且宝黛虽无肌肤之亲,却绝非无懵懂之欲。至于“中国未嫁之贞女”、“中国之寡妇”,大概很难称之为爱情。
我的五等爱情的高下也有两个维度,一是“一起”,即各方物理上相距不远。二是“一致”,即爱情对其中的人实现自我的作用越积极,则爱越上乘。
首先我以为,爱情需是真人,且必由两人身心均在一处,方可成行。爱虚幻之人,爱未见之人,爱难见之人,爱已别之人,爱已故之人,纵然生生死死感人肺腑,也不过自爱,非爱人,非爱情。人的灵肉不可须臾分离,所以爱与被爱的主体必须是近在眼前的人,距离越远,则爱越脆弱,越近于想象。再如上文所言,肉身之欲,肌肤之亲,在完整的爱情关系中,或迟或速,都是不可或缺的构成,相爱不相欢,非爱也。
其次是一致。爱情不过人类众多情感关系之一,有亦好,无亦可。但每个人自我认识、自我实现的过程(即使是有意识的自我毁灭),绝不可能片刻假手于他人。因此与其说爱情是人生的惊喜,毋宁说是人生的负累。爱要实实在在、多多少少地牺牲自我,绝不是空中楼阁。这一点上,我与陈先生观点相通。上等爱情,人虽承其重,亦受其惠,取予之间,未尝不可由人生虚无中寻得片刻安宁。所以能如此,在于爱情中人彼此竭其所能成就对方之自我,力不能及,宁忍痛中止留待来日。劣等爱情,爱情中人仅维持关系已竭其力,更无暇于个人实现,更无暇旁顾他物,终流于怨天尤人。“白头偕老”与“爱的结晶”,往往已是他们一生最可称道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