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兵法》(八)军争第七
一
必争之地,其实只有两种。一种,我方必争而敌方可弃。另一种,我方必争而敌方不可弃。
我方必争,说明对我方有利。为什么有的地方却是敌方可弃的呢?这些地方,通常就是边防要塞。就地理位置来说,它是敌我双方的分界点,也是我方进攻的第一个目标。我方必须攻击,是因为它是深入到敌方的必经之地。敌方可以放弃,是因为敌方仍然有后续的防线。
我方必争,则敌方必守。敌方知我方必争,就可以事先做好防御准备。我方进攻时遇到的阻碍越多,伤亡越大。并且,我方付出了巨大代价,却只得到了敌方可以放弃的地方,这显然是不划算的。
敌方知我方必争,而我方攻击一时受阻,不能占领这个地方。同时,敌方的防御力量也在战斗中消耗,很可能下一次就无法抵挡我方的攻击了。
这时候,敌方其实有两种选择。第一,当然就是放弃防守,这是敌方既定的计划。第二,我方必争,敌方又处于防守的有利作战环境,所以也可以从其他地方调动增援力量增强防御。
一旦敌方调动增援,敌方的“可弃”之地就变成“不可弃”了。这一个地方就变成了敌我双方都“必争”之地了。
二
必争之地是一条锁链,也是一个樊笼,将敌我双方限定在这一个作战环境之中。
敌方事先做好了防御准备,这对我方进攻显然是不利的。
对我方不利的事,不应该去做,也就不应该进攻。但是,这里又是必争之地,必须进攻。
既然进攻是不可避免的行为,我们能做的,就是将“不利”向着“有利”转变。
从“不利”到“有利”的转化,总是需要一个长短不等的时间过程。对我方来说,首先表现为后勤供应的持续力。如果我方完全耗得起,大可以只围不攻,则敌方的防御准备无用武之地,也就谈不上“有利”“不利”了。
不过,在通常情况下,我们也是耗不起的,所以进攻总是需要事先设定一个期限。那么,留给我们的时间,就是必须在这个期限之内,完成从“不利”到“有利”的转变。这个限定的期限本身,也是对我方的不利条件之一。
同样的,敌方的防守,也有一个从“有利”向“不利”转化的时间期限。当然,这个转化是敌方不希望它发生的,也会尽力地延缓这个转化的过程。
我们不仅要做好对我方“有利”的事,也必须同时做好令敌方“不利”的事。
哪些事情是对敌方不利的呢?我们不妨换位思考,如果敌强我弱,敌方进攻,我方防守,要怎么做呢?
三
防御总是凭借三个方面。一,地势。二,器具。三,人员。
地势,敌方不动为敌方“有利”,则调动敌方为我方“有利”。
器具,敌方可用为敌方“有利”,敌方不可用为我方“有利”。
人员,敌方越多为敌方“有利”,敌方越少为我方“有利”。
由此,我方策略也分为两种。一,令敌方不得不调动,离开防守之地。二,如果敌方不动,打消耗战。
调动敌方之法,“利”“害”两字。
消耗之法,侵扰诱攻。
以“争”为饵,令敌方“必争”。“争”必有所行动,动则有隙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