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精点提炼】专题二 04法律的结构和效力

法律的结构和效力

(可结合讲义理解后直接背诵,核心知识点即优先重点背诵的考点,讲义上的其他考点也应兼顾,后期可根据导图展开背诵)

本章核心考点解析
-第一部分-
法律结构
一、法律结构
1. 概念:必备的法律要素有机构成的法律系统
2. 构成
1)法社会学派庞德法律结构三要素:律令、技术、理想(选择)
2)国内一般理论(选择)
①基础性要素:法律概念和技术性规定
②主体要素:法律规则
③主导要素:法律原则
二、法律概念
对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现象的理性概括和抽象表达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
三、法律规则(简答)
1. 内容:以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具有严密的逻辑结构的社会规范
2. 逻辑结构: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核心)、法律后果
3. vs法律条文(概念比较、选择):
联系:法律规则通过法律条文表现,但不是一一对应关系。
一条一规、一条数规、一规数条、一规来自于不同法律文件的不同条文结合。
4. 分类(选择、能判断具体法条属于何种规则)
1)以行为模式和调整方式为依据:授权、义务、禁止性规则
2)强制程度:
强制性规则:必须根据所规定的行为模式进行行为或不行为的规则;(前述义务性、禁止性规则)
任意性规则:允许当事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自行协商确定权利义务的规则
3)内容确定性:
确定性规则:明确规定了行为的内容和方式
非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未明确规定行为的具体内容,将相关内容委托给特定机关确定
四、法律原则(简答)
1. 概念
1)静态:作为法律概念和法律规则来源与基础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
2)动态:指导法律规则的创制及在法律的具体适用中作为法律解释和推理依据的准则
2. 分类
产生的依据和稳定性:政策性原则、公理性原则(公理性原则在不同时代与社会的具体表现为政策性原则)
调整社会关系范围:基本原则、具体原则
所涉及内容性质:实体性、程序性
3. 法律原则vs法律规则:(概念比较)
①内容:抽象普遍vs具体确定
②作用:规则显示漏洞,原则填补漏洞
③适用条件:有规则依规则,无规则或适用违反公平正义依原则
④适用范围:某一类vs广泛
⑤适用方式:是否全有或全无:规则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适用;原则往往体现价值,价值之间可能冲突,因此需要平衡;如经济法中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不能都完全适用或完全不适用,需要兼顾平衡。
-第二部分-
法律效力
一、法律效力来源
1. 概念:法律效力指法律的保护力和拘束力,具体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法律对其调整对象所具有的普遍性支配力量。
2. 来源
1)自然法学派:法律效力源于法本身是制定良好的法,因而得使人们由衷尊重并信守法律;
2)实证法学派:法效力来源于法自身的规范要件和逻辑自洽;如凯尔森认为,法规范的效力只能在其赖以存在的其他规范中寻找,较低规范的效力来源于较高规范,最终来源于最高的基本规范。
3)社会法学派:认为法律是一个事实概念,规则只有被遵守、被适用、规范目的得以实现时,方才有效。
4)社会心理学派:法律效力源自人们对法律的心理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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