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半妖的夜叉姬是「續作」?「衍生作」?傻傻分不清

2022-02-04 09:45 作者:夏曉霓  | 我要投稿

首先大家必須釐清一個原則。

「原作」這個稱呼是伴隨著「續作」「衍生作」「番外」「插曲」「特別篇」等等,對應產生的。

在沒有「續作」「衍生作」「番外」「插曲」「特別篇」的情況下,自然就沒有「原作」

作品就是作品,不會強調「原作」。

究竟「續作」「衍生作」「番外」「插曲」「特別篇」要怎麼定義?看作者(出版社),動畫公司高興,隨時可改口,也可重新定義。

番外與插曲多為小短篇,可以在為了補足頁數需要時,放入單行本中。就像犬夜叉的故事是以犬夜叉為主角的冒險,以殺生丸為主的篇章,則看該情節對於整體主線的影響佔比。

比如說,以殺生丸為主的篇章談到四魂之玉,出現奈洛,諸如此類不論程度都可視作主線中的支線章節,目的是豐富敘事手法,讓故事進展多元化,避免單一視角敘事的枯燥。

倘若仍呈載故事主設定或背景,但劇情是區別於主線劇情,單純補足角色設定及經歷等,為了豐富該角色的印象及成長曲線,像似冥道篇,既可以是主線的一部分,也可以看作是短篇或番外,放入漫畫中的定位全看作者或出版社賦予的標題是延續主線的話數,還是直接標註番外或插曲。

這類的情節非常適合日後獨立出來,在不影響原作主線的前提下添加額外劇情製作成影視版的「特別篇」。

順便提一下劇場版,劇場版可以是參照上面模式,從漫畫中擷取一段改編,也可以利用漫畫裡出現的元素自行構想劇情。既然載體從漫畫變成影視,就需要一個負責影視畫時的腳本負責人,縱使是在有漫畫可照搬的情況下,也需要有人將漫畫的分鏡改成影視分鏡。就算是由原作者直接告訴動畫公司劇情的大致構想,也只是在標記時,是否強調原案:高橋留美子,但是一定會有一個動畫公司的人掛名「劇本」這個職位,然後「原作:高橋留美子(犬夜叉)」是毫無懸念,一定要標記的。

這樣的影視作品,在院線播放就是「劇場版/電影版」,直接出碟就是「ova」,在電視播放則會當作「特別篇」。

而這些內容與原作的關係又能區分成

1,直接從原作獨立拉出來的番外

2,承襲原作的續作

3,照原設定創作的衍生作

我個人的認知是這樣的

如果主角群變化不大,幾乎都是承襲原作的同一批人,只是有了新主線,是直接接續原本的故事,在同一套漫畫連載的情況下,就算主角可能是二世代,只要作者不寫上「全篇完」,都算是同一個故事,頂多新章節或新篇(七龍珠,獵人等。)

已經著名「全篇完」又出新劇情的情況就是續作(浪人劍心北海道)。

通常續作都還是會採用與原作一樣的載體,由作者本人親自畫。

若非以上狀況,基本上就都歸類至「衍生作」。

可是要注意的是「續作」與「衍生作」兩者並未相互衝突。

半妖的夜叉姬是接續犬夜叉故事的衍生作。

如果強調日文的「続編」為中文的「續作」這個專有名詞,那麼夜叉姬是犬夜叉的續作,這個說法有邏輯上的問題。

夜叉姬是犬夜叉的後續故事,就不存在邏輯問題。

之所以會造成大家的認知衝突,主要還是在於中文的「續作」比較接近專有名詞,定義比較狹隘。

總而言之,「夜叉姬是犬夜叉正統續作」與「夜叉姬是犬夜叉的衍生動畫」這兩者合而為一就成了「夜叉姬是接續犬夜叉的正統衍生續作」。

至於願不願意承認是個人自由,我自己也對夜叉姬的劇情發展感到無言,但是咬定夜叉姬與犬夜叉無關或是不承認夜叉姬是犬夜叉後續,藉此上網攻襲喜歡夜叉姬,願意支持夜叉姬的人的總總惡意言行,則更讓人無言。

不喜歡,不要看就好了,究竟有何好爭論的?

言論自由的時代,只要能對自己說出來的話負責,人人都可以有自己的見解。

但是見解不是用來撕逼的。

何況,人的一生中會有面臨的立場改變思想改變的情況,可以用「打臉」來調侃這樣的變化,而不是用來指責或是傷害對方。哪一個人從小到大沒有變化過?沒有改變說法過?我不明不白改變說法與立場是不被原諒是不被容許的嗎?

就算高橋老師當年完結時說,犬夜叉該畫的都畫完了,實際上還是在四年後出了小短篇。我們應該要珍惜高橋老師還能繼續創作的時光,給予認可與支持。

半妖的夜叉姬是「續作」?「衍生作」?傻傻分不清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