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清华大学mpa复试真题、复试参考书、复试面试经验
2020年清华大学mpa复试真题、复试参考书、复试面试经验
一、清华mpa复试参考书
育明考研大印老师结合过去五年公共管理考研真题发现,当前行政管理考研真题越来越灵活,对热点考察越来越多,尤其是在公共管理硕士mpa复试面试当中,所以以下参考书目是考生必须要看的,来应对今年可能考察的政府改革热点和政策热点问题:
《公共管理学》,李国正,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公共政策分析》,李国正,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
《公共管理学:考点热点与真题解析》,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
《公共政策分析:考点热点与真题解析》,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
2020-2021年行管专业考研主要热点如下:
1. 产业政策争论,包括中美贸易争端、《中国制造2025》、自主创新等问题。
2. 垃圾分类,涉及政策评估、方案执行、政策工具等问题。
3. 放管服改革所涉及的政府相关理论。
4. 精准扶贫、两不愁三保障与政府社会管理职能。
5. 政府的财政职能,涉及减税降费、营商环境、政商关系、经济稳定发展职能等。
6. 住房相关问题。
7. 环境保护相关问题,比如环保一刀切问题等。
8. 政策修订等问题,比如霍尔果斯避税天堂问题。
9. 政府改革最新的趋势等问题。
10. 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相关问题。
11. 土地财政、税制改革等问题
12. 政府改革相关问题
13. 政府管理最新前沿理论
每年录取的考生中有近一半是育明学员,如此好的成绩的原因在于三点:一是权威的内部信息,二是考前精准押题,三是给学生的全称规划和重点难点指导及答题技巧指导;初试辅导课程包括一对一辅导和视频课程(2500元),由在校教授授课,具体登陆育明官网咨询或者登录“腾讯课堂”搜索“育明考研考博中心”自主购买课程进行学习。
二、清华mpa复试范围
【考点8】比较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谢明《公共政策概论》
民主可分为两种,即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直接民主是指公民直接参与决定国家与社会事务的民主形式,一般包括具体事务上的直接民主和国家体制上的直接民主。具体事务上的直接民主是指在一些具体问题上采用全体投票的方式作出决定,但在整个国家的主导制度上任然可能是代议形式。国家体制上的直接民主是指整个国家在体制上的直接投票形式。直接选举、全民公决、公民参加听证会等都属于直接民主的不同表现形式。
间接民主又称代议制民主,是指公民通过经由自己同意选举出来的代表来负责制定政策和管理公共事务。间接民主又被称为代议制民主。间接民主要求有一整套的监督机构来对人民所选的代表及由此产生的政府进行监督和防范,以避免这些代表和政府官员滥用权力。
【考点9】公共的相关概念汇总——谢明《公共政策概论》
1.公共物品
公共物品是指能够被所有人得到的物品或服务,即如果把公共物品提供给任何一个人,那么也必须提供给所有人。对单一消费者而言,公共物品或服务的成本要远远高于其价值。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不可分割性。
私人物品是指通过市场选择而被个人消费的物品,而且只有为之付费的人才有权对其进行支配。私人物品具有排他性。
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的区别:
(1)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不可分割性;私人物品具有排他性。
(2)公共物品用税收和借贷的方式予以支付,价格体现在为支付其生产所要求的征税水平上;私人物品通过在市场条件下运行的价格体系予以支付。
2.公共职能
公共职能是政府依法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所承担的职责和所从事的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政治职能
政治职能,又称统治职能,即对外保护国家安全,对内维持社会秩序的职能。主要包括:军事保卫职能、外交职能、治安职能、民主政治建设职能。
(2)经济职能
经济职能是指政府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管理的职能。主要包括:宏观调控职能、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职能、市场监管职能。
(3)文化职能
文化职能是指政府为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依法对文化事业所实施的管理。主要包括:发展科学技术职能、发展教育职能、发展文化事业职能、发展卫生体育职能。
(4)社会职能
社会职能是指除政治、经济、文化职能以外政府必须承担的其他职能。主要包括:调节社会分配和组织社会保障职能、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职能、促进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职能、实行计划生育的职能。
3.公共利益
公共利益是指一定范围内不特定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它包括国家利益、阶级利益、民族利益、集体利益在内的公共物质利益和精神需要。正确界定公共利益需要遵循:公共性、合理性、正当性、公平性的标准。
(1)公共性。较私人利益而言,公共利益首先是一种公共利益,受益主体具有普遍性或不特定性的显著特点。
(2)合理性。由于一种公共利益的实现经常是以其他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减损为代价,因此在界定公共利益时就应当遵循合理性原则:要对局部公共利益与整体公共利益、短期公共利益与长期公共利益加以权衡,对可能减损的私人利益与可能增长的公共利益加以权衡,对实现公共利益的不同方式加以权衡。
(3)正当性。公共利益的界定事关广泛的公共利益,政府机关应当广泛听取、充分尊重公众意见,保证公共利益界定基于广泛的民意之上。
(4)公平性。公共利益是一种公共利益,如果以减损少数人的私人利益却又不给予必要补偿的方式来增进公共利益,就会有违公共政策的正义和公平原则。
4.公共权力
公共权力是指由立法、行政、司法、执法等国家和社会的公共机构行使的权力,它在保证社会稳定、维持良性互动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任何非公共的私人组织都无法取代的重要作用。正因为如此,相对于非公共领域的团体或个人而言,公共权力往往处于明显的优势地位。由于公共权力不可避免地要交由具体的机构或个人去行使,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扩展权力的冲动和角色表现的悖论。因此,为了有效抑制这种非理性的冲动和角色的错位,就应该为公共权力划定法律界限。
5.公共秩序
公共秩序又称社会秩序,是指为了维护社会公共生活的正常进行,而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由法律法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的规章制度等共同确定,主要包括社会管理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交通秩序和公共场所秩序等。遵守公共秩序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6.公共治理
公共治理又称治理式行政,是一种多元的、民主的、合作的公共行政,是由开放的公共管理与广泛的公众参与二者整合而成的公域之治模式,具有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依据多面化、治理方式多样化等特征。
首先,就治理主体而言,该模式主张不仅包括国家,还包括其他公权力主体如行业协会、自治团体等,各种治理主体在公域之治中应各展其长、各得其所。
其次,就治理依据而言,该模式主张不仅包括国家立法,还包括社会共同体形成的规则,甚至不同主体之间达成的协议等。
再次,在治理方式上,该模式主张依照公域之治的实际需要,在进行综合性成本—收益分析的基础上,能使用非强制方式的就不使用强制方式,能用双方协商解决的方式就不用单方强制的方式,能使用自治的方式就不使用他治的方式,遵照先市场后社会再政府的选择标准,实现治理方式的多元化、民主化和市场化。
最后,这种模式主张,在宪政框架下,所有公共治理主体都应当权责一致,确保没有权力不受监督、没有权力不受救济,所有公共治理主体都要依法承担违法责任,尤其是确保过罚相当、罚当其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