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富论》(1776年)(英)亚当·斯密 第二卷 第三章 论资本积累和生产劳动(上)
0.1
在商品社会中,货币(实物货币和信用货币)是购买商品的法定方式。
货币就其自身而言,只有“数量”上的差异,而这个差异既直观又易于理解。2比1多,1万比1千多。你的一件衣服卖100元,我的一件衣服卖200元,我卖的衣服就更贵。
由此带来的疑问当然是,为什么我的衣服可以比你的衣服更贵?答案只有一个,就是我的衣服必须比你的衣服更“好”。至于“好”在哪方面,这里是无关紧要的。既然我们说到了“更”,它必然指向的是两者的“比较”关系。因此,价格的差异,本身就表明了这一件商品所能够体现出的“品质”。
人人都希望自己的生活能够变得更好,也就是希望能够购买到“品质更好”的商品,但品质既然与商品价格挂钩,那么更好品质的商品也就意味着更多的货币支出。
0.2
我们把拥有货币的正当方法称为“收入”,把使用货币购买商品称为“消费”。
收入与消费之间的关系,有这样几方面。
第一,总是先有收入,后有消费。即使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可以“赊账”,也就是不付钱就把商品拿走,但这依然是建立在“后续的支付保证”的基础上的。后续的支付保证,当然也是“收入”。
第二,消费不能高于收入。但是,消费的总量却可以高于收入总量。因为收入仅仅是指“正当方法”,当然也会有不正当的方法拥有货币,它也可以用于消费。
第三,消费者支付货币,必然是商家获取货币。因此,消费行为的产生,也就意味着商家的“收入”。
所有获得收入的方法都称为“生产”。显然,既然消费行为中的商家也能够获得合法收入,那么商家的销售也是“生产”。
不过,作为区别,我们把类似于制造产品的生产称为“生产型收入”,而把类似于商家销售的生产称为“消费型收入”。
这样的分类,我们就能够更方便地考察,各个阶级在社会生活中的收入与消费的状况了。
0.3
对于工薪阶级来说,他依靠出卖自身的劳动力制造产品来获得收入,所以工薪阶级获得的就是“生产型收入”。或者说,工薪阶级必须“消费自身”来获得收入。劳动力本身也成了“商品”。
如同前面所说,商品价格的高低,取决于商品自身的“品质”。劳动力的价格高低,它体现出的是哪一个品质呢?
按理来说,既然劳动力的作用体现在最终生产出来的产品,那么劳动力品质的高低,应该就是比较各自生产出来的产品的优劣。
但是,只要我们有过一些社会实践,大致上就能够确定,劳动力的品质,仅仅取决于雇主出售产品的“收入”。雇主收入越高,劳动力越有价值,生产者的工资也就越多。相反,如果产品卖不出去,即使它的质量比其他同类产品更高,生产者也不得不接受极低的工资,甚至有可能根本拿不到工资。
工薪阶级的收入只来自于出卖自身的劳动力。或者说,他们不能拥有除了自身劳动力之外的其他产品,因此也不可能获得“消费型”收入。为了获得更多收入,工薪阶级的选择也只有“兼职”,尽量把自己的劳动力卖出更多。
消费不能高于收入。工薪阶级的全部收入都来源于工资,又要留存一部分应急基金,因此工薪阶级的消费总是限定在“工资”额度之内。
对于工薪阶级来说,提高生活品质,也就要花费更多的货币,也就意味着可留存基金的减少。
因此,决定工薪阶级生活品质的关键因素,就是工资的高低。而前面已经讲过,工资的高低,又取决于雇主出售产品所获得的收入。
0.4
雇主阶级的收入,完全来自于产品的出售,因此雇主阶级获得的总是“销售型收入”。
不管产品最终是不是卖出去了,有一点总是不变的。雇主必须先“拥有产品”,然后才可以出售。
这样我们就可以发现,雇主拿出资金组织生产,仅仅只有一个目的,就是“拥有产品的所有权”。换句话说,如果产品最终不归雇主所有,雇主当然不可能拿出资金组织生产。
雇主要把产品卖出去,卖给谁呢?
出售产品是“消费行为”,因此它只能卖给“支付货币”的人。支付货币的人,当然首先拥有货币,而拥有货币的可以是“收入”,也可以是其他的不正当手段。
暂时排除“不正当手段”,那么产品最终卖给的就是“有收入”的。
有收入的又分为两种,“生产型收入”和“销售型收入”。
生产型收入,可以对应“工薪阶级”。
销售型收入,可以对应“雇主阶级”。
就个人而言,一个雇主从生产中获得的所有产品,总是小于这两类收入的。
可是,作为同时生产同一类产品的许多雇主来说,他们所生产的产品总量,最终必然将大于“生产型收入”的总量。
就是说,许多的雇主想要把自己手中的产品都卖出去,除了卖给工薪阶级之外,也要卖给其他的雇主阶级成员。甚至于,不在乎什么“正当收入”,只要能够把产品卖出去就行。
但就雇主阶级自身的消费来说,虽然消费同样不能高于收入,但他们的收入却有着非常大的跨越幅度。一个雇主的消费能力,可能超过了几千或者几万的工薪阶级。
这样的消费价格,当然也与商品的品质相系,而达到这种品质的商品,总是非常稀少的。这样的商品,很难成为工薪阶级的消费目标。
雇主阶级与工薪阶级所消费的商品不同,也就意味着那些面向工薪阶级的产品,很难再卖给其他的雇主阶级成员。
因此,雇主阶级经常面临的困境是,通过组织生产获得了许多产品,但产品却不能都卖出去。
由于产品卖不出去,只能支付工人很低的工资。
可是,雇主的产品针对的消费对象就是工薪阶级,工资低了,工薪阶级的消费能力也就降低,所以雇主的产品更难卖出去。
0.5
打破这一死循环的一个方法是,通过“卖不出去”这样一个结果,某些雇主的产品自动作废,自然无力再组织生产,产品总量就会降低。这被称为“自由竞争”。
有“自由竞争”,也有与之相反的“垄断”行为。这一类产品只有我一家可以卖,产品总量全由我控制,自然也不需要担心产品总量过多。
另一个常见的方法是“扩大市场”。在一个范围的产品总量过多,可以通过范围的扩大而相应地降低产品总量。
大航海时代的重要发现,不仅仅是金银的收获,更是广阔的殖民地市场的形成。
1
有一种劳动加在物上能增加物的价值;另一种劳动,却不能够。前者因可生产价值,可称为生产性劳动,后者可称为非生产性劳动。
制造业工人的劳动,通常会把维持自身生活所需的价值与提供雇主利润的价值,加在所加工的原材料的价值上;反之,家仆的劳动,却不能增加什么价值。
制造业工人的工资,虽由雇主垫付,但事实上雇主毫无所费。制造业工人把劳动投在物上,物的价值便增加。这样增加的价值,通常可以补还工资的价值,并提供利润。
家仆的维持费,却是不能收回的。雇用许多工人是致富的方法,维持许多家仆是致贫的途径。但家仆的劳动,亦有它本身的价值,像工人的劳动一样,应得到报酬。
不过,制造业工人的劳动,可以固定并且实现在特殊商品或可卖商品上,可以经过一段时间,不会随生随灭。那似乎是把一部分劳动贮存起来,在必要时再提出来使用。那种物品,或者说那种物品的价格,日后在必要时还可用以雇用和原为生产这物品而投下的劳动量相等的劳动量;反之,家仆的劳动,却不固定亦不实现在特殊物品或可卖商品上。家仆的劳动,随生随灭,要把它的价值保存起来,供日后雇用等量劳动之用,是很困难的。
2
有些社会上等阶级人士的劳动,和家仆的劳动一样,不生产价值,既不固定或实现在耐久物品或可卖商品上,亦不能保存起来供日后雇用等量劳动之用。
例如,君主以及他的官吏和海陆军,都是不生产的劳动者。他们是公仆,其生计由他人劳动年产物的一部分来维持。他们的职务,无论是怎样高贵,怎样有用,怎样必要,但终究是随生随灭的,不能保存起来供日后取得同量职务之用。他们治理国事,捍卫国家,功劳当然不小,但今年的政绩,买不到明年的政绩;今年的安全,买不到明年的安全。
在这一类中,当然包含着各种职业,有些是很尊贵很重要的,有些却是最不重要的。前者如牧师、律师、医师、文人;后者如演员、歌手、舞蹈家。
在这类劳动中,即使是最低级的,亦有若干价值支配这种劳动价值的原则,就是支配所有其他劳动价值的原则。但这类劳动中,就连最尊贵的,亦不能生产什么东西供日后购买等量劳动之用。像演员的对白,雄辩家的演说,音乐家的歌唱,他们这一班人的工作,都是随生随灭的。
3
生产性劳动者、非生产性劳动者以及不劳动者,同样仰食于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
这生产物的数量无论怎么大,绝不是无穷的,而是有限的。因此,用以维持非生产性人手的部分愈大,用以维持生产性人手的部分必愈小,从而次年生产物亦必愈少;反之,用以维持非生产性人手的部分愈小,用以维持生产性人手的部分必愈大,从而次年生产物亦必愈多。
除了土地上天然生产的物品,一切年产物都是生产性劳动的结果。
固然,无论在哪一国,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都是用来供给国内居民消费,给国内居民提供收入,但无论出自土地或出自生产性劳动者之手,它们都是一出来就自然分成两个部分。
一部分(往往是最大的一部分)是用来补偿资本,补充从资本取出来的食料、材料和制成品;另一部分,则或以利润形式作为资本所有者的收入,或以地租形式作为地主的收入。
就土地产品说,一部分是用来补偿农场主的资本,另一部分是用来支付利润作为资本所有者的收入,或支付地租作为地主的收入。就大工厂的生产物说,一部分(往往是最大的一部分)是用以补偿厂商的资本,另一部分则支付利润,作为资本所有者的收入。
用来补偿资本的那部分年产物,从来没有立即用以维持非生产性劳动者,而是用以维持生产性劳动者。至于一开始即指定作为利润或地租收入的部分,则可能用来维持生产性劳动者,也可能用来维持非生产性劳动者。
4
把资财一部分当作资本而投下的人,莫不希望收回资本并赚取利润。因此,他只用以雇用生产性劳动者。
这项资财,首先对其所有者提供资本的作用,以后又构成生产性劳动者的收入。至于他用来维持非生产性劳动者的那一部分资财,从这样使用的时候起,即由他的资本中撤出来,放在他留供直接消费的资财中。
非生产性劳动者和不劳动者,都需仰给于收入。这里所谓的收入可分为两项:
一是在年产物中有一部分,一开始即指定作为某些人的地租收入或利润收入;
二是在年产物中又有一部分,原是用来补偿资本和雇用生产性劳动者的,但在归到获得它的人们手中后,除维持他们的衣食外,他们往往不分差别地用来维持生产性劳动者和非生产性劳动者。
例如,不仅是大地主和富商,就连普通工人,在工资丰厚的场合,也常雇用个把家仆,看回木偶戏。这样,他就拿一部分收入来维持非生产性劳动者了。并且,他也许要缴纳一些税。这时,他所维持的那些人,虽然尊贵得多,但同样是不生产的。
不过按照常情,原想用来补偿资本的那部分年产物,在还未用以雇用本要雇用的足够的生产性劳动者,推动他们工作以前,绝不至于用来维持非生产性劳动者。
劳动者在获得工资以前,要想用一部分工资来维持非生产性劳动者,是绝不可能的。而且,那部分工资往往不多。这只是他节省下来的收入;就生产性劳动者的情况来说,无论怎样,也节省不了许多,不过,他们总有一些。
就赋税来说,因为他们这一阶级的人数是很多很多的,所以,他们每个人所缴纳的税很有限,但他们这一阶级所缴纳的税却很可观。
地租和利润,在任何地方,都是非生产性劳动者生活所依赖的主要资源,而且最容易节省。它们的所有者可以用来雇用生产者和非生产者。而他们似乎特别喜欢雇用非生产者。大领主的费用,通常情况下,多数费用是用于供养游惰人民,而用于供养勤劳人民的费用却很少。
富商的资本虽只用来雇用勤劳人民,但像大领主一样,他的收入也大都用来豢养不生产的人。
5
我们说过,由土地和生产性劳动者生产出来的年产物,一旦生产出来,就有一部分被指定作为补偿资本的基金,还有一部分作为地租或利润的收入。
我们都知道,在任何国家,生产者对非生产者的比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两个部分的比例。而且,这一比例,在贫富国家间又极不相同。
现在,欧洲各富国,土地产品的极大部分都是用来补偿独立富农的资本,其余则用以支付他的利润与地主的地租。然而在过去封建社会之时,年产物的极小部分就足以补偿耕作的资本。那时耕作所需的资本就是牛马而已,而天然产物已经供给它们足够的食物,因此,它们也是天然产物的一部分。
地主拥有这些牲畜,借以土地耕作者使用。地主不仅拥有牲畜,连土地的其余产物,也归地主所有,或作为土地的地租,或作为无甚价值的资本的利润。土地耕作者们或是他主的奴仆,或是他们的身家财产,都同样是地主的财产。
那些不是奴仆的耕者,是可以随意退租的佃户。他们所缴纳的地租名义上和免役租一样,但实际上依然等于全部土地产品。而且,在和平的时候,地主可随时征用他们的劳役,在战争的时候,他们又需出去服兵役。他们虽然住得离地主的家远一些,但他们隶属于地主,无异于住在地主家里的家奴。他们的劳役既然都需听地主支配,土地产品当然也全部属于地主。
现在欧洲情况却大不一般。
在全部土地产品中,地租所占的比例几乎不超过三分之一,有时还不到四分之一。但在数量方面,改良土地的地租,大都是昔日的三倍或者四倍;现今在年产物中取出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和往日年产物的全部比较,似乎就有三倍或四倍之多了。随着科技的发展,农业的日益进步,就数量来说,地租虽是日增,但对土地产品的比例,却是日减。
6
就欧洲各富国来说,大资本现今都投在商业和制造业上。
古代贸易很少,制造业简陋,所需资本极少。可是它们所提供利润一定很大。古时利息率很少在百分之十以下。这可证明它们的利润必定足够提供这么大的利息。
现在,欧洲各进步国家的利息率,很少在百分之六以上;最进步国家的利息率,且有时低至百分之四、百分之三甚或百分之二。因为富国的资本比贫国多得多,所以富国居民由资本利润而得到的收入也比贫国大得多。但就利润与资本的比例说,那就通常小得多。
与贫国比较,富国用来补偿资本的那部分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就相当大了。不仅如此,与直接归作地租和利润的部分比较,它在年产物中所占比例也大得多。此外,与贫国比较,富国雇用生产性劳动的基金,也要大得多。
我们说过,一国的年产物,除了一部分定为雇用生产性劳动的基金外,其余部分是用来雇用生产性劳动,还是用来雇用非生产性劳动,并不一定,但往往都是用来雇用非生产性劳动。
与贫国相比,富国用来雇用生产性劳动的基金份额,在年产物中所占比例,也大得多。在任何国家,这两种基金的比例,都直接决定一国人民的性格——是勤劳还是游惰。
与过去时代相比,我们是更勤劳的,因为现在我们用在勤劳人民身上的基金份额要比游惰人民身上的份额大得多。我们祖先,因为没受到勤劳的充分奖励,所以游惰了。俗话说:劳而无功,不如戏而无益。
像英国和荷兰这样的大城市,给予资本的运用的工业城市中,人民大都是勤劳的,认真的,兴旺的。
在主要依靠君主经常或临时驻节来维持的都市,人民的生计主要仰给于收入的花费,这些人民大都是游惰的、堕落的、贫穷的,比如罗马、凡尔赛、贡比涅、枫丹白露。
讲到法国,除了卢昂、波尔多两市,其他各议会城市的工商业毫不足道。一般下等人民,由于大都依靠法院人员以及前来打官司的人的费用来维持,所以,大都是游惰的,贫穷的。
卢昂、波尔多两市,由于地势关系,商业颇为发达。卢昂必然是巴黎所需物品的集散地点,无论物品是由外国输入或由沿海各地运来。波尔多则为加龙流域所产葡萄酒的集散地点,这些地方产酒丰富,世界闻名,外国人都喜欢饮用,所以输出很多。这样好的地势,当然会吸引资本投到这方面来。因此这两个城市的工业才蒸蒸日上。
为了维持本市的消费,人们投下资本,但投下的资本为数有限,绝不能超过本市所能使用的限度。巴黎、马德里、维也纳的情形,也都是如此。在这三个城市中,巴黎要算最勤劳的了,但巴黎是巴黎本市制造品的主要销售市场;巴黎本城的消费是一切营业的主要对象。
既为王公驻节之所,又为工商辐辏之地,既为本市消费而营业,又为外地及外国消费而营业的城市,在欧洲只有伦敦、里斯本和哥本哈根。这三个城市所处的地位都很有利,适合于作为大部分远方消费物品的集散地点。
但在花费大收入的城市,除把资本用于供应本地的消费外,想有利地使用资本,就不像在下等人民生计专靠资本的运用来维持的工商大城市那么容易。
大部分的人靠花费收入来维持生活,都游惰惯了,逐步地同化了一些勤勉做事的人。所以,在这些地方使用资本自然比在其他地方不利。
英格兰和苏格兰未合并前,爱丁堡的工商业很不发达。后来,苏格兰议会迁移了,王公贵族不一定要住在那里了,那里的工商业才慢慢振兴起来。但苏格兰的大理院、税务机关等未曾迁移,所以仍有不少收入是在那里花费。因此,就工商业来说,爱丁堡远不及格拉斯哥。格拉斯哥居民的生计,大都靠资本的运用。再者,我们有时看到,在制造业方面很有进展的大乡村的居民,往往由于公侯贵族卜居其间,而变得懒惰和贫困。
7
所以,无论在什么地方,资本与收入的比例,似乎都支配勤劳与游惰的比例。资本占优势的地方,多勤劳;收入占优势的地方,多游惰。资本的增减,自然会增减真实劳动量,增减生产性劳动者的人数,因而,增减一国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的交换价值,增减一国人民的真实财富与收入。
由于节俭,资本增加;由于奢侈与妄为,资本减少。一个人节省了多少收入,就增加了多少资本。
增多的资本,他可以用来雇用更多的生产性劳动者,亦可以有利息地借给别人,使其能雇用更多的生产性劳动者。个人的资本,既然只能由节省每年收入或每年得利而增加,由个人构成的社会的资本,亦只能由这个方法增加。
资本增加的直接原因,是节俭,不是勤劳。
诚然,未有节俭以前,须先有勤劳,节俭所积蓄的物,都是由勤劳得来。但是若只有勤劳而无节俭,有所得而无所贮,资本绝不能加大。节俭可增加维持生产性劳动者的基金,从而增加生产性劳动者的人数。他们的劳动,既然可以增加工作对象的价值,所以,节俭又有增加一国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的交换价值的趋势。节俭可推动更大的劳动量;更大的劳动量可增加年产物的价值。
每年节省的像每年花费的一样,经常被消费掉,而且,几乎是同时被消费掉。只是消费的人不同罢了。富人每年花费的收入部分,大都由游惰的客人和家用的婢仆消费掉,这些人消费后不会留下什么作为报酬。
至于因要图利而直接转为资本的每年节省下来的部分,也同样并几乎同时被人消费掉,但消费的人是劳动者、制造者、技工。他们会再生产他们每年消费掉的价值,并提供利润。现在假定他的收入都是货币,如果他把它全部花掉,他用全部收入购得的食品、衣服和住所,就将分配给前一种人。如果节省的一部分,为图利而直接转作资本,亲自投用,或借给别人投用,那么,他由这节省部分购得的食品、衣服和住所,就将分配给后一种人。消费是一样的,但消费者不同。
节俭的人,每年所节省的收入,不但可在今年、明年供养若干更多的生产性劳动者,而且,他好像工厂的创办人一样,设置了一种永久性基金,将来随便什么时候,都可维持同样多的生产性劳动者。
这种基金,将如何分派,将用到什么地方,固然没有法律予以保障,没有信托契约或永远营业证书加以规定,但有一个强有力的原理保护其安全,那就是所有者个人的利害关系。如果把这基金的任何部分,用于维持非生产性劳动者,这样不按照原指定用途滥用该基金的人,非吃亏不可。
奢侈者就是这样滥用资本:不量入为出,结果就蚕食了资本。正像把一种敬神之用的基金的收入移作渎神之用的人一样,他把父兄节省下来打算做点儿事业的钱,豢养着许多游手好闲的人。
由于雇用生产性劳动的基金减少了,所能雇用增加物品价值的劳动量亦减少了,因而,全国的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价值减少了,全国居民的真实财富和收入亦减少了。
如果另一部分人的节俭,不足以抵偿这一部分人的奢侈,奢侈者所为,不但会陷他自身于贫穷,而且将陷全国于匮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