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2.1.2 改造中小资本
【本文转载自上海人民出版社1973年 仅供学习参考】
2、改造中小资本
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必须对资本主义经济实行社会主义的国有化。但是,无偿没收并不是唯一的途径。马克思主义认为:“在一定条件下,工人决不拒绝向资产阶级赎买。”[1]在无产阶级掌握政权和国家经济命脉的条件下,迫使资本家屈服于无产阶级的意志,接受无产阶级的赎买政策,给资本家以一定的赎金,将资本主义企业逐步地转变为社会主义企业,这对于无产阶级是有利的。因为,这样可以在对资本主义经济实行社会主义国有化的过程中,不致使生产中断,避免或减少突然变革中可能引起的损失和混乱。
十月革命胜利以后,在无产阶级掌握国家经济命脉的条件下,列宁曾经试图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的形式,对一部分资产阶级实行赎买,以便迅速地恢复和发展大工业生产。“既然无产阶级紧紧掌握着政权,紧紧掌握着运输业和大工业,这里也就没有什么使无产阶级政权可怕的地方。”[2]但是,当时俄国的资产阶级抗拒无产阶级的赎买政策,因而苏联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没有得到很大的发展。
毛主席在领导我国社会主义革命的过程中,根据我国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特点,总结了我党在革命根据地所实施的工商业政策的经验,对不同于官僚资产阶级的民族资产阶级(中小资本家)进行了深刻的科学分析,规定了不同的政策,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无产阶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对资产阶级采取赎买政策的思想。
我国的民族资产阶级具有两面性。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期,它有革命性的一面,又有妥协性的一面。在社会主义革命时期,它有被迫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可能性,又有强烈要求发展资本主义的反动性。民族资产阶级所经营的资本主义工商业,从整体上来看,都属于中小型的资本主义企业,是以数量多、规模小、经营分散为特点的[3]。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具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由于我国原来是一个经济落后的国家,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力量,在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已经掌握了国家经济命脉的条件下,允许有利于国计民生的资本主义工商业在一定时期内存在和一定限度的发展,在增加工业产品生产、扩大城乡经济交流、维持劳动就业等方面,客观上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资本主义经济由于其剥削工人、唯利是图的本质和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必然要产生不利的消极作用。根据民族资产阶级的两面性和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两重作用,毛主席制定了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即利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积极作用,限制其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逐步地把它们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终结的时候,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消极作用进一步暴露了,它越来越阻碍着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进行,越来越阻碍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因此,毛主席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4]这条总路线的实质,是解决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即通过对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对个体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使社会主义的所有制,即国家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成为我们国家的唯一的经济基础。
我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通过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进行的。
在资本主义社会,国家资本主义是资产阶级国家直接支配的一种资本主义经济。它是为资产阶级服务的。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的国家资本主义,就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能够加以限制、能够规定其活动范围的资本主义”[5]。它是社会主义国家用来改造中小资本主义工商业,把这一部分资本主义私有制逐步变为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的一种过渡的经济形式。
我国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按照它们受国营经济的领导和受国家、工人阶级监督的程度,区分为初级形式和高级形式。
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的初级形式,在工业中有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在商业中有代购、代销等形式。
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已经使资本主义经济接受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领导,同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在流通领域内发生了联系,迫使资本主义经济在生产和经营的方向、剥削的程度、价格和市场条件等方面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使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在不同程度上纳入了国家计划的轨道。
但是,这种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毕竟没有改变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私有制。企业的生产资料仍然属于资本家私有,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依然掌握在资本家手中,工人仍然处在受剥削的地位。因此,国家资本主义的初级形式不可能根本解决社会主义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的矛盾以及资本主义经济固有的矛盾,仍然束缚生产力的发展,必须向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过渡。
国家资本主义的高级形式是公私合营。国家对实行公私合营的企业,委派干部去担任企业的领导工作,依靠工人群众和按照国家计划来管理企业。这样,社会主义成份就在企业内居于领导地位,使国家能够控制企业的整个生产过程,把企业的供、产、销纳入了国家计划。在公私合营企业中,资本家实际上已失去了对企业的管理权,资本对劳动的剥削受到了很大限制。这种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在我国的实践中分为两个发展阶段,即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和全行业的公私合营。
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具有取得经验、典型示范的意义。但是,在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阶段,在各个行业中,一般只有少数规模较大的企业实行合营,还有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没有实行合营。在这种条件下,国家不能在整个行业的范围内全面贯彻国家计划,并根据国民经济的需要对整个行业进行统筹安排,全面调整。同时,在个别企业合营的阶段,资本家是按其资本在企业资金总额中的比例参加利润分配的,资本家所获得的利润随着生产发展而不断增加,这对于工人积极性的发挥和国家资金的积累也是不利的。个别企业公私合营阶段的这些矛盾,表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还必须进一步向前发展。
在毛主席提出的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指引下,一九五五年底、一九五六年初,全国范围内基本上实现了农业合作化。由于社会主义占领了广大农村阵地,最后割断了资本主义经济同个体经济的联系,工人农民两头一夹攻,迫使资产阶级不得不接受改造,走上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道路。
根据1956年6月底统计,全国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的工业企业占1955年底八万八千多户私营工业的97.3%,职工人数占97.7%,产值占99.1%。
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后,国家对资本家实行了定息制度。资本家只能在一定年限内,按照企业在合营以前的资本总额、按照固定息率(一般为年息五厘)领取股息,即定息。资本家的剥削收入不再随着企业生产的发展而增加。这就解决了在个别企业合营时期资本家按股额比例分取企业利润所产生的矛盾。同时,实行全行业合营和定息制度以后,资本家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只表现在按私股份额取得一定的股息上,而同生产资料的支配权完全分离。生产资料的支配权完全属于国家。国家可以对全部合营企业按照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行统一的经济改组,如合并、转业等等,加强了国家对整个国民经济的计划领导。
全行业公私合营是把民族资本主义企业改造为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企业的具有决定意义的步骤。全行业公私合营的实现,标志着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已基本完成,公私合营企业基本上已经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了。在[-]中,由于支付资本家的定息经过延长的年限已经届满,国家根据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已停止支付定息。这样,公私合营企业就转变成为完全的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的企业了。
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用赎买的办法,通过国家资本主义来改造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决不意味着取消阶级斗争,而是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阶级斗争的一种形式。现代修正主义者捏造我国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所谓“和平过渡”,这是故意把工人阶级要不要用革命暴力夺取政权的问题,同工人阶级在用革命暴力夺得政权以后,能不能运用无产阶级专政的力量对私人资本主义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这样两个根本不同的问题混同起来,以贩卖他们的修正主义谬论。事实上,正是由于无产阶级有了强大的国家机器,民族资产阶级才不敢造反,才有可能迫使他们接受社会主义改造。而这种改造本身也是一种新的阶级斗争形式。列宁指出,国家资本主义“也是一种斗争形式,是阶级斗争在另一种形式下的继续,而决不是用阶级和平来代替阶级斗争。”[6]我国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整个过程中,始终贯串着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极为复杂和深刻的阶级斗争。这种斗争,是一种限制和反限制、改造和反改造的斗争。其中主要的是一九五〇年春天为了稳定物价而反对投机活动的斗争,一九五二年反对资产阶级行贿、偷税漏税、盗窃国家资财、偷工减料、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斗争,一九五六年公私合营高潮时期反对资本家抽逃资金、高估资产总值以抗拒社会主义改造的斗争,以及包括一九五七年反对资产阶级右派猖狂进攻在内的一系列经济、政治、思想领域里的斗争。通过这些斗争,打击那些坚持不法行为和坚决反对社会主义改造的少数资产阶级分子,使之在人民群众中陷于完全的孤立,迫使大多数资产阶级分子接受工人阶级和共产党的领导,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现在,资本主义所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虽已基本完成,但是,生产关系方面的资本主义传统或痕迹仍然存在,还需要逐步地加以肃清;对资产阶级分子的改造也还没有完成。要把原来的剥削者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使之实现脱胎换骨的转变,还是一个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长期的斗争过程。
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改造和反改造的斗争也必然会反映到党内来。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问题上,党内一直存在着以毛主席为代表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和以[-]及其一类骗子为代表的修正主义路线的斗争。[-]及其一类骗子和社会上资产阶级遥相呼应,内外发动,他们大肆赞美“资本主义是一匹剽悍的恶马,骑上去可以走路如飞”,“要大大的发展”。[-]在我国由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转变到社会主义革命阶段的关键时刻,竭力制造资产阶级“剥削有功”的反革命舆论,叫嚷要“让资本家存在和发展几十年”,“可以和国营企业并行发展”,猖狂反对毛主席提出的对资本主义经济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正确方针。当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无产阶级革命路线的指引下节节胜利展开的时候,[-]一伙又大肆美化资产阶级,胡说资本家是“自愿走社会主义道路的”,赞美资本家和资本家代理人“聪明”,应该把他们当作“先生”、“宝贝”加以重用,妄图使资本家继续掌握企业的领导权,以达到保存资本主义的目的。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一伙又竭力鼓吹阶级斗争熄灭论,硬说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已解决了,资产阶级已没有两面性,不需要再改造了。[-]及其一类骗子的修正主义路线,虽然每个时期的表现形式不同,但万变不离其宗,目的总是为着保存、发展和复辟资本主义。这条修正主义路线,同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是完全违反的,是违背历史潮流的,而历史潮流总是阻挡不住的。
注:
[1] 《论“左派”幼稚性和小资产阶级性》。《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48页。
[2] 《论粮食税》。《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39页。
[3] 据1953年统计,全国私营工业企业约15万家,其中雇佣工人在50人以下的工厂占全部私营工业企业总数的96.26%,500人以上的只有164家,占0.11%。
[4] 转引自《红旗》杂志1971年第7-8期。
[5] 《俄共(布)中央委员会的政治报告》。《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27页。
[6] 《论粮食税》。《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2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