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词典】不落夫家

不落夫家
不落夫家又称“坐家”或“长住娘家”,是一种特殊的婚姻习俗。女子在结婚仪式结束后,不会立即入住夫家,而是当天或两三天后返回娘家。每逢农忙、过年、过节的时候,才由夫家派人携带礼物接妻子到夫家住几天到半个月,妻子在夫家,夫家以客人相待,再由夫家派人送回娘家。要一直持续到女子有了身孕,才会回到夫家。新中国成立以前,很多少数民族都有此习俗,如彝族、傣族、哈尼族、苗族、布依族、侗族、水族、仡佬族、壮族、瑶族、土家族、黎族、鄂伦春族等等。甚至有部分汉族地区也有此婚俗。这些民族不落夫家的时间长短、两头居住的时间、迎送的礼节,以及形成的原因等或多或少存在着差异。
黎族不落夫家期间的男女各方都有权参与布隆闺夜游,跟不同血缘男女青年交往,再到女方怀孕时才回夫家居住,正式建立家庭。在“不落夫家”期间,可以继续私会情人,过着自由的性生活,直到怀孕或生下小孩才回丈夫家去。丈夫对妻子的这种行为从不指责,对女子与别人怀孕之子也如亲生子女一样抚养。既不受丈夫的歧视,也不受社会舆论的非议。
在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有着“三年上、五年下”的俗规,即在三五年内,姑娘还是要住在娘家。在不落夫家期间,男女双方仍可以参加行歌坐月,(即侗族的一种恋爱社交习俗)。直到女方怀孕了,则由男方家接女方娘家几个妇女,带上简单的纺纱织布的工具,把女儿送到夫家。有学者认为,这种习俗是对女性生育能力的检验。
布依族的“不落夫家”叫“戈然”。这一两年的时间内,逢年过节或农忙期间,男方家才去接新娘来家团聚、帮忙农活。起初,新娘推辞不来,即便来了也不在夫家过夜。如果想要新娘早日落夫家,得举行戴“假壳”仪式。(一种以笋壳为架,用青布包扎制成形如畚箕的女帽)。新郎选择吉日,秘密准备,采取偷袭的方式,由母亲、嫂子或姐妹提着鸡、酒,于黄昏时分潜伏在新娘家里或附近,待新娘单身一人出来时,上去把新娘抱住,强行把假壳戴在她头上,并带回男方家中。被戴上假壳的妇女,要进行反抗、挣扎和跳走,即使戴上了假壳,她也要痛哭不已,一般要躲在屋里几天不见人,甚至由于不愿意而自杀,称为“哭假壳”。 随后母亲即出面将鸡、酒送给亲家,以表安慰。从此新娘才渐渐在夫家小住,直到有了身孕,才到夫家长期居住。
传统观点认为,“不落夫家”婚俗是群婚制的残留,是对偶婚家庭向一夫一妻制家庭过渡的婚姻形式,反映了母系制对父系制的斗争。我国著名人类学家林惠祥在《论长住娘家风俗的起源及母系制到父系制的过渡》一文中,以福建汉族惠安女的婚俗为例进行论述。香港中文大学的乔健教授则认为形成“不落夫家”婚俗形成的最直接经济因素是男女分工问题,“不落夫家”发挥了重要的经济功能,即“避免在完全没有心理准备的情况下,开始与一陌生人在一陌生环境下共同生活”,“避免使娘家突然丧失一个重要的生产力”。厦门大学蒋炳钊教授在研究惠东女“不落夫家”婚俗时,着重探讨了“异族接触”层面,认为这是古代闽越族婚俗的遗留。此外,近年来,还有学者探讨“不落夫家”(not stays husband home)与“常住娘家”(Long Stay at Parent’s Home after Marriage),二者的区别,认为二者应为不同的习俗,以往的观点欠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