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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词典】社会交换理论(上)

2023-01-23 16:50 作者:就叫余风同学吧  | 我要投稿

社会交换理论(social exchange theory)

社会交换理论是20世纪60年代兴起于美国的重要社会学理论,由美国战后第一批新功利主义社会学家之一的霍曼斯(George Casper Homans)提出,其他代表人物还有布劳、埃默森等。霍曼斯原先是帕森斯的学生,但在20世纪50年代后期,霍曼斯逐渐成为一名反对帕森斯及其功能论的学者。在霍曼斯于1958年发表的论文《社会行为即交换》(“Social behavior as exchange”)和1961年的著作《社会行为:其基本形式》(“social behavior: its elementary form”)中认为,人与人之间的互动是一种“物质与非物质的财物的交换”。这是一种典型的功利主义思想,即所有的行动都会想要避免代价、痛苦、惩罚等,而去将愉悦和奖赏最大化。人与人之间的行动都是在交换物质的与非物质的财物,而这些财物会根据不同的类型具有奖赏或惩罚的作用。如果这些财物具有奖赏的作用,那么行动者会想要多一点;如果具有惩罚的作用,行动者会想要少一点。

霍曼斯的观点立足于斯金纳(B. F. Skinner)的行为主义心理学原理,认为斯金纳对鸽子和白鼠的研究结果,(一只动物的某个动作若越常被奖赏,它就会越常做出这种动作。)同样适用于解释人类行为。此外,19世纪古典政治经济学思想即亚当·斯密的交换学说,(斯密在《国富论》中认为交换是古往今来一切民族、一切社会具有的普遍现象,人们进行相互交换是因为人们希望从中的到奖励或报酬。)以及人类学关于礼物、交换、互惠的论述,也对霍曼斯的思想形成起到作用。

在行为主义心理学的基础上,霍曼斯提出了社会交换理论的五个基本命题,来解释作为人类社会行为基本形式的人的心理和行为的框架。

第一,成功命题。个人的某行为越是能够经常地得到报酬,他就越可能重复这一行动。人们行为的次数与获得的奖励挂钩。人们喜欢打猎、钓鱼、赌博,并乐此不疲,是因为这类行为得到奖励的份额没有一定规律

第二,刺激命题。相同的刺激可能会带来相同或相似的行为。人们过去在某情景下完成的行动获得了报酬,那么在相似情况出现时,他就会重复那种活动。如果一个钓鱼的人在混水中钓到鱼,那他下次就很可能继续在混水中下钩。

第三,价值命题。行为的结果对一个人越有价值,那么他就越可能采取该行动。行为的价值分为正价值和负价值受到奖励意味着具有正价值,受到惩罚则意味着具有负价值。正价值越高,人们越有可能实现该行动,负价值越高,人们越有可能中止该行为。

第四,剥夺——满足命题。人们在近期内获得奖励的数量过多,就会感到这种奖励的价值正在变小而产生满足感。例如,你连续吃了几天650元的早餐,接下来每一次吃的时候,650元的早餐给你带来的满足感就会逐渐变少。

第五,攻击——赞同命题。这一命题分为两个部分。(1)如果人们的行动没有得到期待的报酬或者受到了没有预料到的惩罚时,就可能产生愤怒的情绪,甚至采取攻击性行为,这种行为的结果也可能对他们更有利。(2)如果人们的行动得到预期的奖励,甚至大于他们的期待值时,或者没有得到预期的惩罚时,人们就可能采取赞同性的行为,而且行为结果的价值也会增大。

霍曼斯力图建立一个社会学的演绎系统,并声称这种复杂的演绎体系可以由简单的原理和所观察到的经验规律结合起来而建立,但他的解释体系并不成熟。事实上,霍曼斯注重对微观行为的经验研究,通过对微观交换行为的观察,发现和概括心理定律,并试图用它来解释社会结构。他的社会交换理论实际上是微观的和人际层次上的理论,是一种行为主义心理学的交换理论,对社会群体和社会结构的解释力极其有限。

在下一个视频,我们将介绍布劳的交换理论,并探讨二者的不同之处。


在霍曼斯的社会交换理论中,公平原则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则,但把人际交换描绘为符合公平原则的平等的交换关系有一定理想化,现实社会中也存在这大量的不平等的交换事实。这一点上,霍曼斯的理论是一个脱离实际的乌托邦。

为弥补霍曼斯理论的缺陷,美国社会学家彼得·布劳(Peter Michael Blau)提出了一种“结构主义”的观点,就霍曼斯被批评的焦点,现实生活中不平等交换的原因、作用、影响等问题作出解释。他于1964年出版《社会生活中的交换和权力》一书,这本书也是他从社会结构角度阐述自己的交换学说的代表著作。

布劳对霍曼斯的观点进行修正,具体有以下区别:

(1)布劳注重复杂的社会结构,而不像霍曼斯在微观层次上采用个人主义方法建构个人的行为理论。布劳希望在宏观的、复杂的人机互动中找到支配社会结构的社会过程。布劳既讨论“外在”的好处,也讨论“内在”好处,即不会的到直接物质性回报的好处。

(2)他反对心理还原论。即反对霍曼斯那种将社会学完全还原成行为主义心理学,将复杂的社会生活还原为简单的个人心理现象的观点。心理学不可能解释全部社会事实,因为社会具备个人所不具备的特性。

(3)布劳承认不公平交换也是社会交换的主要形式。

(4)布劳认为社会交换是一种有限的活动。在这一点上,霍曼斯认为所有社会活动都是社会交换,他的五点命题可以介绍人们的所有互动行为。而布劳认为,社会交换的进行取决于对方的反应,人们没有得到预期的奖励,交换就中止了。

此外,布劳还在几个概念上发展了社会交换理论:

(1)共同价值观。不像小群体内部的社会交换那样直接,大型社会中人们的社会交换需要一直得到社会大多数成员公认的交换媒介,这个媒介就是人们共同的价值观。共同价值观在社会活动中形成,并通过社会化过程逐渐在成员中内化。人们在获得奖励后回报,其实是共同的价值观给定的义务。它规定了交换是否公平的标准,约束了人们的行动,促进社会整合。

(2)社会冲突。布劳没有忘记社会整合的另一面,即“社会冲突”。他认为,社会生活是被许多相互矛盾的力量统治的生活。那些控制着宝贵资源又掌握权力的剥削者、压迫者挑起了社会的不和与冲突。这就是社会紧张和变迁的根源。

(3)权力和权威。权力和权威是在不平等的交换中产生的,资源缺乏的一方由于无交换资源必然服从交换的另一方,权力的出现又巩固了不平等的交换关系。权力的合法化即是权威,权威是保持组织稳定的必要条件。

相比霍曼斯,布劳的理论遭到的批评较少。但他的理论仍有局限性,即布劳依赖于一个重要的前提,人类行为是以交换为基础的,如果不接受这个前提,其理论的价值就不可能被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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