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小辞典·儒法斗争史部分》2.3 名家
【本文转载自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 仅供学习参考】
3、名家
战国时以辩论名实问题为中心的一个学派,当时称“辩者”,汉朝称“名家”,是为新兴地主阶级利益辩护的。主要代表是惠施和公孙龙。
名实问题即概念与事实的关系问题,是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的一个重要内容。当时,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变,新旧事物交替,旧的“名”已不能适应新的“实”,出现了“名实不符”,“名实相怨”的情况。没落奴隶主阶级死抱住旧的“名”不放,反对社会变革,妄图通过“正名”维护旧制度,扼杀新生事物;新兴地主阶级为了建立和巩固封建制度,就要求打破奴隶制度的传统观念,主张根据自己的利益,重新正名来肯定社会变革,这就产生了名家。
名家主张地主阶级的“法治”。他们“不法先王,不是礼义”,蔑视奴隶主阶级的道德,认为“赏罚”须按“法”行事,强调用地主阶级的是非观代替奴隶主阶级的是非观。“可不可而然不然,是不是而非不非”[1]。以奴隶主阶级的可为不可,然为不然;以奴隶主阶级的是为不是,非为不非。名家人物提出的一些命题,曾被视为“怪说”,其实都是为新兴地主阶级进行进步变革制造舆论的,目的是“正名实而化天下”。
名家的“审其名实”是朴素的唯物论。公孙龙提出“天地与其所产者,物也”[2]。天地和天地产生的一切都是物。“物以物其所物而不过焉,实也”[3]。具体的事物都有它特定的内容和形式,是实在的。有物才有名,“正其所实,正其名也”,概念必须如实地反映客观事物,应该用“实”来纠正“名”,决不能反过来用“名”纠正“实”。“知此之非此也,知此之不在此也,则不谓也”[4]。事物发生了变化,“此”非“此”,“此”不在“此”,那就不应再使用原来的“名”,而应代之以新的“名”。名家坚持是“实”决定“名”,“实”变而“名”亦应随之而变,以此来肯定封建制,肯定新生事物。这个观点是和儒墨“正名”、道家“无名”的唯心论相对立的。
名家具有朴素的辩证法思想。他们认为事物的大小、高低、长短、黑白等矛盾,失去一方另一方也就不存在。惠施提出“日方中方院”,“南方无穷而有穷”,承认事物的相对性。他提出“天与地卑”,“山与泽平天”、“地”、“泽”都不是固定不变的。他还认为世界是无限的,“至大无外”,“至小无内”。任何事物都是可分的,“一尺之捶,日取其半,万世不竭”[5]。公孙龙在和儒家的辩论中以“白马非马”为例,强调区别一般与特殊、共性与个性等不同概念。名家对古代逻辑学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是,由于他们常常片面地强调事物的某一个方面,走向极端,有时又陷入形而上学。
名家从墨家中分化出来,归于法家。他们尖锐地批判了儒家和墨家,“破正理而立异”,破除儒墨的所谓“正理”,为确立地主阶级的统治地位标新立异。名家的认识论被法家荀况、韩非所继承和发挥。名家是法家的同盟军。但名家有时也宣扬“兼爱”、“偃兵”,说明他们尚不能彻底摆脱墨家的影响。
注:
[1] 《吕氏春秋·正名》。
[2] 《公孙龙子·名实论》。
[3] 《公孙龙子·名实论》。
[4] 《公孙龙子·名实论》。
[5] 《庄子·天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