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窝藏人主动供述他人窝藏犯罪的能认定为立功吗

被窝藏人主动供述他人窝藏犯罪的能认定为立功吗
蔡光在理发店理发时,与其他顾客发生争执,遂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朝对方胸部、腹部刺去,致两人失血休克而死。
案发后,蔡光逃往外地朋友卢学峰家。卢学峰明知公安机关在追捕蔡光,仍资助蔡光蔡光1万元,并协助将一封与案情有关的信交给蔡光母亲。
蔡光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主动向公安机关供述其逃亡期间得到了卢学峰的上述资助。公安机关据此将卢学峰缉捕归案。
蔡光主动供述卢学峰窝藏犯罪的行为能否构成立功?
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应当理解为与本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无关的他人的犯罪行为。蔡光供述的卢学峰窝藏犯罪行为,与蔡光本人的犯罪行为及其逃亡行为均有关联性,因此不能认定为立功行为,可以认定为坦白。
1,《刑法》
第六十八条 立功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
立功必须是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为使犯罪分子得到从轻处理,犯罪分子的亲友直接向有关机关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不应当认定为犯罪分子的立功表现。
据以立功的线索、材料来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为立功:
(1)本人通过非法手段或者非法途径获取的;(2)本人因原担任的查禁犯罪等职务获取的;(3)他人违反监管规定向犯罪分子提供的;(4)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提供的。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李振斌,专职律师,经济学学士,郑州大学法律硕士,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擅长领域:刑事辩护、重大民商事诉讼。执业以来,秉持诚实信用,尽职尽责的服务理念,办理了大量刑事、民事及行政纠纷案件,取得多起无罪、不起诉案例。个人座右铭:任何案件都有可以争取的空间,关键在于发现问题的眼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