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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刑

2023-08-26 21:52 作者:梅菲斯特abc  | 我要投稿

吕命穆王训夏赎刑,作《吕刑》。

惟吕命,王享国百年,耄,荒度作刑,以诘四方。王曰:“若古有训,蚩尤惟始作乱,延及于平民,罔不寇贼,鸱义,奸宄,夺攘,矫虔。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杀戮无辜,爰始淫为劓、刵、椓、黥。越兹丽刑并制,罔差有辞。民兴胥渐,泯泯棼棼,罔中于信,以覆诅盟。虐威庶戮,方告无辜于上。上帝监民,罔有馨香德,刑发闻惟腥。黄帝哀矜庶戮之不辜,报虐以威,遏绝苗民,无世在下。乃命重、黎,绝地天通,罔有降格。群后之逮在下,明明棐常,鳏寡无盖。

黄帝清问下民鳏寡有辞于苗。德威惟畏,德明惟明。乃命三后,恤功于民。伯夷降典,折民惟刑;禹平水土,主名山川;稷降播种,家殖嘉谷。三后成功,惟殷于民。士制百姓于刑之中,以教祗德。穆穆在上,明明在下,灼于四方,罔不惟德之勤,故乃明于刑之中,率乂于民棐彝。典狱非讫于威,惟讫于富。敬忌,罔有择言在身。惟克天德,自作元命,配享在下。”

王曰:“嗟!四方司政典狱,非尔惟作天牧?今尔何监?非时伯夷播刑之迪?其今尔何惩?惟时苗民匪察于狱之丽,罔择吉人,观于五刑之中;惟时庶威夺货,断制五刑,以乱无辜,上帝不蠲,降咎于苗,苗民无辞于罚,乃绝厥世。”

王曰:“呜呼!念之哉。伯父、伯兄、仲叔、季弟、幼子、童孙,皆听朕言,庶有格命。今尔罔不由慰曰勤,尔罔或戒不勤。天齐于民,俾我一日,非终惟终,在人。尔尚敬逆天命,以奉我一人!虽畏勿畏,虽休勿休。惟敬五刑,以成三德。一人有庆,兆民赖之,其宁惟永。”

王曰:“吁!来,有邦有土,告尔祥刑。在今尔安百姓,何择,非人?何敬,非刑?何度,非及?两造具备,师听五辞。五辞简孚,正于五刑。五刑不简,正于五罚;五罚不服,正于五过。五过之疵: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其罪惟均,其审克之!

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其审克之!简孚有众,惟貌有稽。无简不听,具严天威。墨辟疑赦,其罚百锾,阅实其罪。劓辟疑赦,其罪惟倍,阅实其罪。剕辟疑赦,其罚倍差,阅实其罪。宫辟疑赦,其罚六百锾,阅实其罪。大辟疑赦,其罚千锾,阅实其罪。墨罚之属千,劓罚之属千,剕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罚其属二百。五刑之属三千。

上下比罪,无僭乱辞,勿用不行,惟察惟法,其审克之!上刑适轻,下服;下刑适重,上服。轻重诸罚有权。刑罚世轻世重,惟齐非齐,有伦有要。罚惩非死,人极于病。非佞折狱,惟良折狱,罔非在中。察辞于差,非従惟従。哀敬折狱,明启刑书胥占,咸庶中正。其刑其罚,其审克之。狱成而孚,输而孚。其刑上备,有并两刑。”

王曰:“呜呼!敬之哉!官伯族姓,朕言多惧。朕敬于刑,有德惟刑。今天相民,作配在下。明清于单辞,民之乱,罔不中听狱之两辞,无或私家于狱之两辞!狱货非宝,惟府辜功,报以庶尤。永畏惟罚,非天不中,惟人在命。天罚不极,庶民罔有令政在于天下。”

王曰:“呜呼!嗣孙,今往何监,非德?于民之中,尚明听之哉!哲人惟刑,无疆之辞,属于五极,咸中有庆。受王嘉师,监于兹祥刑。”

   译文:

   

吕侯被命为卿时,穆王在位很久,军纪老了,还是广泛谋求制定刑法,来禁戒天下。

王说:“古代有遗训,蚩尤开始作乱,扩大到平民百姓。无不寇掠贼害,冒没不正,内外作乱,争夺窃盗,诈骗强取。苗民不遵守政令,就用刑罚来制服,制定了五种酷刑以为法律。杀害无罪的人,开始放肆使用劓、刖、椓、黥等刑罚。于是,施行杀戮,抛弃法制,不减免无罪的人。

“苗民互相欺诈,纷纷乱乱,没有中信,以致背叛誓约。受了虐刑和一些被侮辱的人都向上帝申告自己无罪,上帝考察苗民,没有芬芳的德政,刑法所发散的只有腥气。颛顼皇帝哀怜众多被害的人没有罪过,就用威罚处置施行虐刑的人,制止和消灭行虐的苗民,使他们没有后嗣留在世间。又命令重和黎,禁止地民和天神相互感通,神和民再不能升降来往了。高辛、尧、舜相继在下,都显用贤德的人,扶持常道,于是孤苦之人的苦情,没有壅蔽了。

“尧皇帝清楚地听到下民和孤寡对苗民的怨言。于是提拔贤人,贤人所惩罚的,人都畏服,贤人所尊重的,人都尊重。命令三位大臣慎重地为民服务。伯夷颁布法典,用刑律制服人民;大禹平治水土,负责名山大川,后稷教民播种,努力种植庄稼。三后成功了,就富足了老百姓。士师又用公正的刑罚制御百官,教导臣民敬重德行。

“尧皇帝恭敬在上,三位大臣努力治事在下,光照四方,没有人不勤行德政,所以能勉力于刑罪的公平,治理老百姓以扶持常道。主管刑罚的官,不是终于作威,而是终于仁厚。又敬、又戒,自身不说坏话。他们肩负上天仁爱的美德,自己造就了好命,所以配天在下享有禄位。”

王说:“啊!四方的诸侯们,你们不是做上天的治民官吗?现在,你们重视什么呢?难道不是这伯夷施行刑罚的道理吗?现在你们要用什么作为惩戒呢?就是苗民不详察狱事的施行,不选择善良的人,监察五刑的公正,就是任用虚张威势,掠夺财物的人,裁决五刑,乱罚无罪,上帝不加赦免,降灾给苗民,苗民对上帝的惩罚无话可说,于是断绝了他们的后嗣。”

王说:“啊!你们要记住这个教训啊!伯父、伯兄、仲叔、季弟以及年幼的子孙们,都听从我的话,或许会享有好命。如今你们没有人不喜欢慰劳说勤劳了,你们没有人制止自己不勤劳。上帝治理下民,暂时任用我们,不成与成,完全在人。你们可要恭敬地接受天命,来辅助我!虽然遇到可怕的事,不要害怕;虽然可以休息,也不要休息,希望慎用五刑,养成这三种德行。一人办了好事,万民都受益,国家的安宁就会长久了。

王说:“啊!来吧!诸侯国君和各位大臣,我告诉你们要善用刑法。如今你们安定百姓,要选择什么呢,不是吉人吗?要慎重什么呢,不正是刑罚吗?要考虑什么呢,不就是判断适宜吗?

“原告和被告都来齐了,法官就审查五刑的讼辞;如果讼辞核实可信,就用五刑来处理。如果用五刑处理不能核实,就用五罚来处理;如果用五罚处理也不可从,就用五过来处理。五过的弊端是:法官畏权势,报恩怨,谄媚内亲,索取贿赂,受人请求。发现上述弊端,法官的罪就与罪犯相同,你们必须详细察实啊!

“根据五刑定罪的疑案有赦免的,根据五罚定罪的疑案有赦免的,要详细察实啊!要从众人中核实验证,审理案件也要有共同办案的人。没有核实不能治罪,应当共同敬畏上天的威严。

“判处墨刑感到可疑,可以从轻处治,罚金一百锾,要核实其罪行。判处劓刑感到可疑,可以从轻处治,罚金二百锾,要核实其罪行。判处剕刑感到可疑,可以从轻处治,罚金五百锾,要核实其罪行。判处宫刑感到可疑,可以从轻处治,罚金六百锾,要核实其罪行。判处死刑感到可疑,可以从轻处治,罚金一千锾,要核实其罪行。墨罚的条目有一千,劓罚的条目有一千,剕罚的条目有五百,宫罚的条目有三百,死罪的刑罚,其条目有二百。五种刑罚的条目共有三千。

“要上下比较其罪行,不要错乱供辞,不要采取已经废除的法律,应当明察,应当依法,要核实啊!上刑宜于减轻,就减一等处治,下刑宜于加重,就加一等处治。各种刑罚的轻重允许有些灵活性。刑罚时轻时重,相同或不相同,都有它的条理和纲要。

“刑罚虽不置人死地,但受刑罚的人感到比重病还痛苦。不是巧辩的人审理案件,而是善良的人审理案件,就没有不公正合理的。从矛盾处考察供词,不服从的犯人也会服从。应当怀着哀怜的心情判决诉讼案件,明白地检查刑书,互相斟酌,都要以公正为标准。当刑当罚,要详细察实啊!要做到案件判定了,人们信服;改变判决,人们也信服。刑罚贵在慎重,有时也可以把两种罪行合并考虑,只罚一种。”

王说:“啊,谨慎啊!诸侯国君以及同姓官员们,对我的话要多多戒惧,我重视刑罚,有德于老百姓的也是刑罚。如今上天扶助老百姓,你们是在下面作天之配。应当明察一面之辞,老百姓的治理,无不在于公正地审理双方的诉讼词,不要对诉讼双方的诉词贪图私利啊!狱讼接受贿赂不是好事,那是获罪的事,我将以众人犯罪来论处这些人。永远可畏的是上天的惩罚,不是天道不公平,只是人们自己终结天命。上天的惩罚不加到他们身上,众民就不知有美好的政治在天下了。”

王说:“啊!子孙们,从今以后,我监察什么呢?难道不是行德吗?对于老百姓案情的判决,要明察啊!治理老百姓要运用刑罚,使无穷无尽的讼辞合于五刑,都能公正适当,就有福庆。你们接受治理我的好百姓,可要明察这种祥刑啊!”

   以上是《尚书》中的《吕刑》,讲述的是周穆王时期由于周德衰弱,穆王不得不命令吕侯来制定严酷的刑罚来稳定统治的史实:

穆王即位,春秋已五十矣。王道衰微,穆王闵文武之道缺,乃命伯臩申诫太仆国之政,作臩命。复宁。(《史记·周本纪》)

    《吕刑》事中国现存最早的三代法典,之前还有《禹刑》和《汤刑》,但是因为年代久远,二者已经难以考证具体的内容,但是由于《伪古文尚书》的影响,对于《吕刑》的成书年代历有争论,直到最新的地下资料出土,比如1993年出土的郭店楚简中的《缁衣》就引《吕刑》三处,后来2014年出土的夏家台楚简就有《吕刑》,这些直接证明了《吕刑》的确是西周遗作,绝非伪作,还有1975年出土训匜( yí)的铭文也证明了《吕刑》的实践内容:

隹三月既死霸,甲申,王才豐上宫。伯扬父上廸成概曰:“牧牛,徂乃可湛。汝敢以乃师讼。汝上挺先誓。今汝又御誓,専、□、嗇、睦、训造。亦兹五夫,亦既御乃誓,汝亦既从辞从誓。初可,我义鞭汝千,幭剭汝。今我赦汝,义鞭汝千,黜剭汝。今大赦汝鞭汝五百,罚汝三百锊。”白扬父廸或吏牧牛誓曰:“自今余敢扰乃小大史。乃师或以告汝,则到,乃鞭千,幭剭。”牧牛乃誓。乃告吏邦吏曶。牧牛辞誓成,罚金。训用乍旅盉。

   大概意思是一名叫牧牛的人因和自己的上司训打官司,犯了冒犯之罪,本来要判处刺面,鞭打一千,但是审判官从轻发落,赦免了他的刺面之刑,改为鞭打五百,罚金(青铜)三百两,牧牛重新发誓不再冒犯自己的上司,而训则是用罚金制作了训匜。

    无论是《吕刑》还是训匜铭文,它们都体现了三代时期的刑罚有着非常严格的等级制,严禁以下犯上,并且以严酷的肉刑为主,轻则刺面,重则砍手砍脚,甚至有生不如死的宫刑,这体现了封建邦国时代的贵族特征。

   但是到了春秋战国时代,封建邦国和贵族体制逐渐解体,平民士大夫逐渐登上了历史舞台,所以,这种严格的等级制刑罚就遭到了严重的质疑:

   公既用卫鞅,鞅欲变法,恐天下议己。卫鞅曰:「疑行无名,疑事无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见非于世;有独知之虑者,必见敖于民。愚者暗于成事,知者见于未萌。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孝公曰:「善。」甘龙曰:「不然。圣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变法而治。因民而教,不劳而成功;缘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之。」卫鞅曰:「龙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所闻。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礼而王,五伯不同法而霸。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贤者更礼,不肖者拘焉。」杜挚曰:「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卫鞅曰:「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武不循古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孝公曰:「善。」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史记·商君列传。》)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度》)

   战国时代的法家首先向贵族法制发起了挑战,强调王犯法与庶民同罪,最终秦国的法家文明统一了六国,终结了贵族制,但是贵族制终结了,但是严酷的肉刑却没有废除,所以秦国的刑罚依然非常的严重,这是导致秦国灭亡的一个重要原因,直到汉文帝时期,发生了感人的缇萦救父事件,汉文帝下诏废除残酷的肉刑:

五月,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诏狱逮徙系长安。太仓公无男,有女五人。太仓公将行会逮,骂其女曰:“生子不生男,有缓急非有益也!”其少女缇萦自伤泣,乃随其父至长安,上书曰:“妾父为吏,齐中皆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虽复欲改过自新,其道无由也。妾愿没入为官婢,赎父刑罪,使得自新。”书奏天子,天子怜悲其意,乃下诏曰:“盖闻有虞氏之时,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而民不犯。何则?至治也。今法有肉刑三,而奸不止,其咎安在?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吾甚自愧。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诗曰‘恺悌君子,民之父母’。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加焉?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朕甚怜之。夫刑至断支体,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楚痛而不德也,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史记·汉文本纪》)

   到了这个时候,三代的贵族肉体刑罚制才算彻底的得到了终结。

   刑罚的目的是为了惩恶扬善,但是如果不加限制,物极必反,必然会造成大量的冤假错案,所以汉代著名儒家学者董仲舒才会主张以礼入法,意思要用道德来规范刑罚的使用,这毫无疑问是正确的,孔子曾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现在的人们都强调法律神圣不可侵犯,但是不得不说这是一种非常僵化的教条主义,英国著名政治经济学家哈耶克就非常反对这种说法,认为这掩盖了法律的背后是人在统治,而且期待法律面面俱到是不现实的,如果人人都按法律办事的话,那么人就成了冷漠的机械了,所以哈耶克主张要给予法官一定的酌情裁量权,比如美国发生了一起小额假钞案件,被称为为880案件,按法律来判的,那名被告至少被判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考虑到被告年事已高,而且生活贫困,并且制作的假钞少,造成的损失也可以忽略不计,于是法官只判了他一年零一天的有期徒刑,并允许他假释,并且处以一美元的罚金。所以我认为国家不仅要求强调法治,更要发挥我国传统的德治。

   以上就是我对《吕刑》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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