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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名词简释》1.2.3 村社

2022-07-13 07:41 作者:晦无  | 我要投稿

【本文转载自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9年版 仅供学习参考】


3、村社[i]


  村社又叫做邻社、乡社、土地公社等。它是在原始公社氏族制度瓦解过程中产生出来的一种社会的和经济的组织。马老师说:“村社是走上第二种社会形态[ii]的过渡阶段,即由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走上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的过渡。”[iii]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氏族公社日益分成许多大家庭,这种大家庭又叫做住宅公社、家长制的家族公社、家长制的家庭公社等等。大家庭的产生,是与从母权制氏族向家长制氏族的过渡相适应的。大家庭的成员包括着数代较近的亲族,人数有的竟达百余人。随着劳动生产率的进一步增长,促成了私有制和交换关系的产生,财产逐渐地集中在少数人手中。这时从大家庭内部,分解出了一夫一妻制的家庭。这些家庭各自单独有在,独立地谋取生活资料,进行个体生产,并占有一部分主要生产资料。这样,氏族公社就为村社所代替了。村社就是由单个的、独立的家庭所组成的社会集团。在村社中,血统联系失去了它的作用和效力,代替它的是经济的和地域的联系。

  村社具有二重性。一方面,在村社中还保存着公有制的残余,土地是公有的,虽然耕地分给了各个家庭,但他们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并且要定期重新分配。此外,草地、森林、牧场等也是公用的。另一方面,每个家庭都有自己的私有经济,如庭院土地、房屋、院内建筑物、农具、牲畜等,都是家庭的私有财产。

  随着私有制和财产不平等的发展,村社中一些家庭富裕了,一些家庭破产了。土地也逐渐开始转变为私有财产。因此,村社就趋于衰亡。但是在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条件下,农业技术的停滞性以及传统观念的作用,使村社的瓦解过程进行得非常缓慢。正如恩老师所说的,只要保留着少量的公有地,村社就会存在。在西欧,到资本主义时期,村社就消灭了,而有些国家,如俄国,村社一直保持到二十世纪初期。村社的保存便利于地主富农bx农民,便利于政府征收各种捐税。《苏联共产党(布)历史简明教程》指出,在沙皇俄国时期的村社中,“占统治地位的是富农······村社事实上是掩饰富农凶焰的一种方便形式,是沙皇政府按连环保原则向农民征收赋税的一种便利的工具” [iv]


注:

[i]《政治经济学教科书》1959年版,第17页。

[ii] 即奴隶社会编者注。

[iii] 马克思:《给查苏利奇的信和草稿》,1881年3月8日。

[iv]《苏联共产党(布)历史简明教程》,人民出版社1955年版,第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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