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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评《海南省志·人口志》

2021-06-29 06:53 作者:王照伦  | 我要投稿

 试评《海南省志·人口志》*

王照伦

 

  编写人口志,面对大量枯燥的数据,很难写出新意。而要把这个专志写得引人入胜,更非易事。这是我通读了几十部新编地方志中的人口专志后得到的初步印象。但是,读完《海南省志·人口志》之后,改变了我的这一看法。该志编纂者严谨的治学态度,使这个省志分志具有了较高的学术品位。他们在充分运用详尽的资料反映被志事物的同时,采取多角度对比的方式,使志书具有了明显的动感,把入志事物记活了。对岛内人口国际间流动的记述,赋予志书强烈的创新意义。系统的人口素质记述,使人口资料变得生动。以事系人,体现了琼岛新志鲜明的风格。当然,也有因编者的粗心而留下的遗憾。下面,拟将在研读该志时看到的长与短作一粗略评述,不当之处,敬请方家批评指正。

  一、治学态度严谨,学术品位较高

  《海南省志·人口志》的编纂者严谨的治学态度,赋予这部省志分志很高的学术品位。我在这里所说的编纂者的严谨的治学态度,主要指这部志书的入志资料大都有出处。这一点十分难得。本届修志,没有很好地继承旧方志注明资料来源的优良传统。我们打开旧志书,常见用比正文小的字夹注入志资料出处的现象,反映出旧志编者具有科学地对待入志资料来源的态度,也使得旧方志的可信度得到提高。在科技文化高度发达、法制日臻完善的今天,编纂新志书这种权威性的地情文献却不对资料的来源加以说明,是颇令人费解的。大多数新志书只是笼统地在凡例中说资料来源于档案、统计资料等,不对具体入志资料的出处给予明示,这是很不够的,也是不规范的,更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条款相抵触的。更有甚者,个别志书编者连笼统的资料来源也不说出。新志书的这种倾向,会给用志者一种假象,好像所有的入志资料都是编者亲自调查的一样,而事实恰恰是编者亲自调查的资料只占入志资料的极少数。这种对入志资料的处理方式,淹没了他人的劳动成果。即使编者无掠美之心,但产生了掠美之实。因此,这不是一个学者应有的科学的态度,应当引起新志编者的高度重视。如果从更深的层次上讲,这不单纯是一个对入志资料的处理态度问题,同时也反映出了编者的志德修养水平,不可等闲视之。显然,《海南省志·人口志》的编纂者已经充分认识到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在志书中用直书和章末注的方式注明了具体入志资料的来源,对此,我认为应该给予充分的肯定。

  1.直书资料来源。在志书正文中直接写出(不是夹注)资料来源,是《海南省志·人口志》编纂者的主要处理手段。不论是引用旧志资料、已出版面世的论著资料,还是引用其他单位或部门所搞的社会调查资料或统计资料,编纂者都在志书中明示。我认为,《海南省志·人口志》在正文中直书资料出处并没有使读者感到繁琐,也没有使志书变得臃肿(这部分志不足二十万字),这可以使担心注出处加剧志书字数恶性膨胀的人放心。在引用旧志资料方面,该志编纂者的处理很有章法。如第11页第1段最后一句话说:“又据道光《琼州府志》记载,道光三年(1823年)九月至四年八月,海南有1万多人渡海迁居海外。”又如第12页第2段第2句话说:“据陈植《海南岛新志》记载,民国十七年(1928年)海南岛总人口达2195645人。”编者不仅直书旧志书名,而且还将版本或编者的名字直书其中,是值得称道的。

    在引用其他著述时,编纂者亦直书出处,十分得体。第7页第2段中间:“据《汉书·贾捐之传》载:儋耳、珠崖二郡合16县,户23000余。”第11页倒数第4行:“陈翰笙《华工出国史料汇编》第五辑记载,1876~1898年,通过客运到海外去的海南人即达24.17万人,平均每年1万余人。”第16页倒数第3行:“据《后汉书·郡国志》记载,永和五年(公元140年)合浦郡5县23121户,86617人,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1.5人。当时海南岛是合浦郡的一个县,人口密度没有单列。”编纂者将史书所载资料收入新志,并指出非海南独有的资料,供志书用户参考,以弥补这一时期当地人口资料的缺口,是很恰当的。这与个别志书编者将旧志中的人口资料进行推理,创造出一个当时当地的人口数字相比,要高明得多。有一个新建县在新县志编修过程中,因旧史志中无此县人口的单独统计数据,只有未分置前与老县一块统计的人口数字,他们竟主张按新建县的面积与老县之比,比出这个新建县在未建县前的各个历史时期的人口数据,简直是太荒唐了。由于人口在地域分布上是不均匀的,比出来的人口数字肯定与当时当地的实际人口数据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这种数字只能给新志使用者造成危害。因此,这类数字,有,反而不如没有好。遇到这种情况,一是采取《海南省志·人口志》的办法,将总数据提供给读者,并注明实际情况,供读者参考。二是干脆采取宁缺毋滥的方式,不作记述。千万不能自造数据欺世害人。

  《海南省志·人口志》不论使用历史上的有关部门的统计资料,还是引用解放后所进行的人口方面的社会调查结果,均直书实际资料来源,使人感到真实可信。该志在第12页第2段第3句话说:“民国25年琼崖绥靖委员会公署统计,海南总人口为2199993人。”第29页第1段开头:“全国四次人口普查结果,第一次普查时,海南人口平均密度为每平方公里79人,全国为61人;第二次普查时,海南人口平均密度为每平方公里为102人,全国为75人;第三次普查时,海南人口平均密度为167人,全国为107人;第四次普查时,海南人口平均密度每平方公里为193人,全国为118人。”第93页第1段开头:“海南遗传学会医学遗传调查组于1986年对海口市新华、博爱、振东等3个区的常住人口进行调查,共调查60174人(男性38671人、女性21503人),发现先天性愚型44例,占总调查人口的0.73%。,其中男性22例,占男性人群的0.57%。,女性22例,占女性人群的1.02%。,男性发病率较女性低。”

2.章末注。为了最大限度地精练文字,《海南省志·人口志》在直书资料出处的同时,还广泛地采取章末注的办法指明另一些入志资料的出处,效果良好。第15页第1章末编纂者列出2条注,第29页第2章末列出5条注。对所引资料原著的作者、书名、版本、卷次、页码等作了详细记述。当人们看到这些注时,还能对所志资料的真实性、编者的修志作风和志书的学术品位产生疑问吗?

  二、资料详细

  近年来,方志界谈论方志宏观问题的文章日见增加,似乎成为一种时尚。谈强化志书宏观记述的有之,谈增设志书宏观门类的的亦大有人在。人们看到了志书微观记述的主体地位,误认为这是一种偏颇。殊不知,这恰恰是方志的性质所决定的。方志只能采取对所志时空的具体事物进行记述的方式去反映地情,只有通过对微观情况记述去显现宏观的情况这一条路子。否则,就不成其为方志。方志的这一基本特性,从微观与宏观的关系上也是讲得通的,因为宏观是由微观组成的。如果片面强调宏观记述,在志书中设置一些宏观记述门类,或者在专志中设计一些章节去作宏观记述,势必会出现两种叫人难堪的情况:一是言之无物、空话连篇的文字会充斥志稿,二是重复记述会破坏方志的科学性。另外,从志书用户的角度讲,用志者查志书,大多是想看一看某一具体事物是怎样记述的,越是具体的资料对志书用户越有用。志书的价值,往往就体现在这里。显然,《海南省志·人口志》的编纂者已经认识到了这一问题并且有了处理的良策,他们在对入志事物的记述中强化了微观资料的使用,提高了微观事物的记述力度,使志书增色不少。

  《海南省志·人口志》在第3章第1节第2目人口死亡中,用详实的资料记述岛内人口死亡率从1955年的11.44‰下降到1990年的4.61‰,反映出社会进步使人口死亡率降低这一客观规律。编者对婴儿、少年、青年、中年、老年各个年龄组的人口死亡状况作了详记,并对死亡原因作了具体记述。还在第39页列出了1982年各月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这种记述是我见到的几十部新志人口志中仅见的一部。具有很强的史料价值。这些资料反映出强化交通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人命关天,岂可当儿戏!

    该志第5章第2节对身体素质的记述更加详尽,对当地不同年龄组的儿童、青少年的体重、身高、坐高、胸围、头围等数据作了详细记述,并对各年龄组男、女以及汉族与少数民族各项身体素质指标的差异作了详记,还对出生缺陷、先天性遗传病、弱智人、残疾人、传染病、地方病对人口素质的影响一一作了记述。这一部分,是我所见到的新志人口志中最系统、最详尽的一部,有着极高的资料、资政和科研等价值。利用身高和体重等方面的资料,营养学家结合海南的地理环境和膳食结构,可以设计出适合海南人生长需要,特别是适应儿童和青少年需要的科学饮食配比方案。利用这一方案,商界可以开发出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系列保健食品,会创造极高的商业价值。政界人士可以利用当地先天性遗传疾病和弱智等方面的资料,制定一些地方性法规限制此类人的出生,以降低这类人出生率,提高全岛人的总体素质。医学家利用其中的资料,可以直接开展地方病和传染病等方面的研究。等等,不一而足。总之,由于这些部分在充分利用微观资料的基础上具有了很高的科学价值,使得整个分志的价值得到了提高。

  三、对比显地位看发展

  如何使没有生命的入志资料活起来,已经引起了志界的关注。我认为采取纵的和横的比较,不失为有效措施之一。通过纵向对比,可以很清楚地反映事物的发展变化,使志书对事物的记述富有动感。采取横向对比的方式,可以明晰被志事物在全局或者说全国乃至全世界所处的位置,使人们明白当地的一些事物在全国是领先了还是落后了。领先了,如何去保持领先的势头。如果落后了,怎样才能奋起直追,赶上和超过先进水平。如果一部志书能给读者这样一些启示,就可以称之为成功之作。《海南省志·人口志》成功地运用了对比的方式,有时是单纯纵比,有时是单纯横比,还有些地方纵比与横比相结合,给读者许多有益的启示,使之跻身于上乘志书之列。

  1.纵比看发展。通过纵向比较去反映被志事物的发展变化,已经为广大新志书编者所接受,因此,本文不准备用太多的笔墨去谈这一问题,只指出《海南省志·人口志》在这方面的成功做法。这部志书多层次、全方位地采用了纵向比较的方式,去展示岛内人口诸方面的发展和变化。编纂者用详实的资料记述了岛内不同时期的人口密度变化。第30页第1段第2句话说:“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时海南总人口比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时增加了81万多人,增长30.26%,平均每年增长2.46%(应该是2.78%——引者注),这个速度大大快于解放前的1936年至1950年人口增长1.14%的水平。”这部省志分志在各章的各个部分几乎都运用了这种记述手段,使志书的动感有了很大的提高。

  2.横比看位置。只有通过横向比较,才能反映出被志事物在全局中处于一个什么样的地位。《海南省志·人口志》的编纂者把这一技巧运用到了十分纯熟的程度。这部志书在横向比较中,不仅有海南与全国的比较,而且有岛内甲地与乙地、甲人群与乙人群的比较,这在新志书中是不多见的。

  该志在第50页最后一段的前两句话中说:“1953年7月1日0时第一次人口普查,海南人口的性别构成是男性人口占49.91%,女性人口占50.09%,男性人口少于女性人口,人口性别比为99.73,同期全国性别构成为男性人口占51.82%,女性人口占48.18%,男性人口多于女性人口,人口性别比为107.57。海南人口性别构成与全国相反,性别比明显低于全国同期水平。”接着编纂者用同样的方法,记述了岛内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人口普查时的人口性别构成情况,并与全国同期的情况作了比较,使读者很清楚地看到了岛内人口性别比的变化及与全国的差异,很有价值。这部志书的这种横比在全志的各个章中都有,并且在有些章节多次采取这种记述方式,效果很好。

  《海南省志·人口志》的编纂者在充分运用全省与全国的情况进行比较的同时,灵活运用了岛内不同地区的比较,使读者很方便地看出了被志事物在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地域不平衡。该志在第21页中写道:“道光十五年(1835年)人口最密的会同县与人口最稀的崖州相比,人口密度有6倍之差。到民国十七年(1928年),文昌县与感恩县相比,人口密度的差别竟达9倍之多。”

值得称道的是,这部志书不仅在正文做了全岛与全省和岛内甲地与乙地之间的比较,还在表格中展示了这种比较,使海南与全国和岛内不同地区、不同人群间的差异一目了然。如在第79页表5-2-1——《海南7岁以下正常男童体格发育五项指标统计表》中,对从出生到7岁的男童分22个年龄组按体重、身高、坐高、胸围、头围5项指标分别与全国的同年龄组的男童作了比较。第80页的表5-2-2、第82页的表5-2-4、第83页的表5-2-5、第84页的表5-2-6、第85页的表5-2-7、第86页的表5-2-8,等等,都采取列表的方式作了全岛与全国的对比。还在第87页的表5-2-9、第96页的表5-2-17等表格中对一些人口信息作了岛内不同县市之间的比较,很好地反映了事物发展的区域不平衡性。

 

  四、国际流动有新意

  海南岛特殊的地理位置,决定了岛内人口地情信息有其特殊性。特别是在人口的流动方面,不仅岛内人口与大陆其他地区间存在着相互流动,而且存在着与周边国家之间的流动,使岛内人口流动的国际化趋势十分明显,这与大陆大多数省市是不同的。对于这样一种特殊的地情信息,《海南省志·人口志》的编纂者采取单独立目的方式,是十分必要的,也是科学合理的。该志在第3章第2节第2目中分3个子目对海南华侨的国际分布及历史情况、解放后海南归侨及出入境人数、国际人口移居海南情况作了客观记述,增强了志书的地方特色。

    五、以事系人好

  我认为,海南志界的朋友对以事系人问题相当重视。在我所读到的这几部海南新志中,都有很成功的以事系人的记述,形成了一种很强烈的倾向,我老觉着这是岛内新志的一种风格。因无缘读到全部的海南新编志书,我的这种感觉也许不尽准确,但我所看到的这批海南新志能给我这么一种印象,也很难得了。人口志,虽然所志主体是人的情况,但要求把所志时空的人的整体的情况作为记述对象,很难与具体的某一个人联系起来。《海南省志·人口志》的编纂者知难而进,以自己非凡的学识克服了这一困难。他们在该志第108页的倒数第2段、140页的倒数第4~3行、209页的倒数第7~6行等处成功地运用了以事系人的方式,体现了方志应见人见事的本质要求,值得方志界的同仁效仿。因这一问题我在评海南省的其他几部新志书中已有详尽论述,本文不展开讨论。

  六、缺憾指要

  无庸讳言,由于编者的疏忽,《海南省志·人口志》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我在研读该志的过程中,看到的缺憾主要集中在结构设计、入志数字和表格设计3个方面。

    1.结构设计尚可优化。我认为,该志的篇目设计存在着不完整、分类不尽合理、用词不恰当等问题。

  第一,虽然这是一个省志的分志,尽管又是几个分志合订一册,但我认为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分志必须有的部分不能少。因此,该志没有没有序言、凡例和后记是不妥的。

  第二,个别章节的划分不太合理。该志第4章海南人口构成内分7节:人口的自然构成、年龄构成、城乡构成、农业与非农业构成、行业职业构成、民族构成、劳动力人口构成。其中的农业与非农业构成,可放到城乡构成中去记述。在这一节中分为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两个目较为合理。也可将农业和非农业人口构成的内容并入行业职业构成中记述,将它单独析出作为一节,有违志书结构设计的逻辑性原则。另外,劳动力人口构成应放到行业职业构成中记述,这一节主要记述了全民职工、农村劳动力、个体劳动者,在行业职业构成中按第一、二、三产业作了重点记述,把劳动力构成中的全部内容都包括进去了。所以,将劳动力构成单独立节,从逻辑学的角度难以讲通。我认为,如将第4章人口构成分为性别构成、年龄构成、城乡构成、职业行业构成、民族构成5节就比较合理了。

    第10章海南人民生活分生活收入、生活水平、储蓄节余、精神文化生活4节,也不合理。前3节讲的是物质生活,第2节生活水平讲的是居民消费问题,用生活水平作为题目有文题不符之嫌,尽管消费能从某种程度上反映生活水平。这一章如改为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两节,在物质生活节内分居民收入、居民消费、节余3节,就比较恰当了。

    另外,第7章第6节人口再生产应放到第6章第2节家庭中去记述,原因在于人口的生产和再生产的基本单位是家庭。

  第三,在标题的用字上尚可推敲。因这个分志是海南省志中的一个,各章的标题均可将海南二字去掉。不写海南人口分布,直接写人口分布,读者不会误认为记的是其他省的人口分布,因为在海南省志中不会记湖北省的人口分布。第4章第1节的标题人口的自然构成,其内容记的是性别构成,造成了文题不符。因为不仅性别是自然形成的,年龄也是自然形成的。所以,应改人口的自然构成为性别构成。第5章第3节标题为人口的文化素质,人口的3个字是赘词,应去掉。

    2.数字错讹。该志在数字方面主要存在自相矛盾、上升百分比与上升百分点概念不清等问题。

  第一,自相矛盾。在第3页第1段说,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统计全省总人口为6557482人,而在第59页表4-2-3——《第四次人口普查海南人口年龄构成》中各年龄组人口之和是6558077人,二者相差595人。

    第二,有些数不合情理。在第57页表4-2-1中,0~14岁、15~64岁、65岁以上3个年龄组和年龄不详者的人数之和是当时的总人口3470445人,这4个类别的人数分别占总人口的百分数之和应当是100%,而将表中的4个百分数相加的结果是99.907%。第59页表4-2-3的百分数之和也不是100%。

    第三,混淆了上升百分比与上升百分点的概念。上升百分比亦称上升百分率,是用百分数表示两个数之比的比值。百分点是两个百分数的分子之差,直接说多少个百分点,不用百分数表示。

    该志第60页第1段是这样记的:“海南的城镇人口,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时占总人口都6.96%,同期全国平均水平为111.98%(系11.98%之误——引者注)。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时占总人口的8.23%,同期全国平均水平达14.10%。从1953年至1964年,海南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仅上升1.27%,同期全国上升2.12%。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 海南市(应为城——引者注)镇人口占总人口的12.38%,同期全国水平为20.55%。从1964~1982年,海南城镇人口的比重上升了4.15%,同期全国平均水平为8.17%(按编者的算法应该是6.45%——引者注)。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海南省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24.05%,同期全国水平为26.23%。1982~1990年,海南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1.67%,同期全国上升5.68%。”因为记述的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已经是个百分数,比较两个百分数的变化只能用百分点去表示,一般不能说百分数甲比百分数乙上升或下降了百分之几。因此,说1964年与1953年相比,海南城镇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27%,是不正确的。我们如果撇开6.96%和8.23%所代表的实际意义,把它们看成毫无其他含义的纯粹的两个数学意义上的数,后一个数比前一个数增加的百分数是:(8.23%—6.96%)÷6.96%×100%=18.25%,也不是1.27%。1.27,是从1953年到1964年岛内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的百分点。这段记述中的2.12%、4.15%、8.17%(6.45%)、11.67%、5.68%都犯了同样的错误。

    3.表格问题。该志大多数表格的设计比较合理,但有个别入志表格的设计欠周详。

  第一,横栏标题编排顺序不合理。第14页至15页的表1-2,横栏标题是按年份排列的,但该表1959年后排的是1970年,而在1979年后面是1960年,在1969年后面是1980年,没有按时间顺序编排,造成了阅读障碍。还有一点不妥之处,这是一张折排的表格,最后的空格应放在右边那段的最后。

第二,表格设计不合理。第57页表4-2-1,应设计成一张复合分组表,而编者按简单分组表设计,造成了混乱,读者若不认真分析,很难搞清楚表格所反映的情况。正确的方法是:先将总情况按0~16岁、15~64岁、65岁以上和年龄不详分为4组,然后再在0~14岁组中分出0岁、0~6岁,在15~64岁组中分出15~49岁组。另外,总计栏不是纵栏所有数之和,而是个别数之和,更容易使读者搞错,应去掉总计栏。在该表中,个别数据还存在着差错。所以,应将表4-2-1(原表)改为表4-2-1(新表)。

 


* 原载《海南史志》199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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