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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笔写春秋——评《白沙县志》

2021-06-29 06:49 作者:王照伦  | 我要投稿

妙笔写春秋*

——评《白沙县志》

王照伦

 

  自《白沙县志》面世至今,在三年多的时间里,志界已有文章对它做了评论,这足见该志不仅在海南,而且在全国也是有一定影响的。日前喜得《白沙县志》,打开邮寄信封,只看一眼,就给了我两个十分深刻的印象。一是护封摄影精美且很有特色,以富有民族特点的花纹作为护封的主体,突现了少数民族自治县这一地域特色。二是薄,能装在信封里邮寄,足见其厚度之小。这在志书越编部头越大的今天,能读到这么一部薄薄的县志,实属不易。通读这部志书后,才知道它不仅装帧独特,而且在对入志事物记述和入志资料运用上也别具一格。尽管该志在个别地方的处理上尚有粗糙之感,但仍不失为一部较好的志书,值得一读。

  一、入志事物记述独具匠心

  我们知道,志书是通过对入志事物的记述来反映所志时空的历史和现状的。因此,入志事物记得如何,就成为衡量一部志书优劣的一个重要尺度。一般地说,高质量的志书,典型事物(或者说最能反映地方特点的事物)要丰满厚重,能够体现当地自然和社会中的深层次的问题。为了使志书具有较高的可读性,在对具体事物记述时应当富有变化,不可千事一面、将丰富生动的地方情况记成僵硬冰冷的东西。要使志书博大精深而又不臃肿,入志事物就要有高度的代表性,使记入志书的所有事物都贴近或能很好地反映地情某一方面的本质。客观地讲,《白沙县志》基本上做到了以上3点。

  1.典型事物丰满。白沙作为海南省的一个黎族自治县,编者将民族问题放到与经济、政治同等重要位置上立编处理是恰当的。在大编结构的志书中这样处理,是一种大胆的尝试,也是符合民族自治县实际情况的。同时,白沙地处热带,将热带作物单独立章,是科学合理的。另外,在一个县内有9个国营农场,这在全国绝大多数县内是少有的,因此,将农垦单独立章记述,反映出志书编者在志书结构设计上的创新意识。

  民族篇厚重,突出了白沙的民族特色。《白沙县志》在民族篇中重点记述了黎族和苗族两个民族在境内的情况。在对两个民族的记述中,编者采取了立体的、全方位的方式,从人口、语言、风俗、宗教信仰、民性、民族政策、民族干部等方面作了全面记述,使这一事物成为全志记得最丰满的事物之一。不仅如此,编者还在志书的其他专志中采取以事系人的方式,对少数民族在当地“两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作了浓笔重彩地记述,使民族自治县这个最突出的特点跃然纸上。并叫读者深切地体会到民族问题在白沙县是一个牵一发而动全局的事情,社会的繁荣稳定、经济的发展都与民族问题息息相关。一部民族自治县的志书能给读者这样一个认识,正源于编者对入志事物记述的成功。

  更可贵的是,编者记述白沙县的民族问题时,很少有空洞的说教,而是采取了既有宏观情况记述又有微观状况直叙、既见人又见事的方式,读后给人一种平实亲切、亲临目睹之感。如在第四十三章黎族第九节新风尚第一目扶贫致富中记道:“荣邦区岭尾乡党支部副书记刘志元一家,经过数年艰苦奋斗富裕起来了,但他并没有忘记周围的贫困户。1985年某月,他发现书村的刘国元生病无钱治疗,便主动借给300元以治病。同村的陈才充、刘有华两家开出荒地10余亩,但没钱买蔗苗,便慷慨送给他俩各15吨蔗苗。1984~1986年,刘志元共拿出3900元帮助贫困户解决困难。荣邦乡加好村农民刘于汉,1984年先后拿出2500元给村里5家困难户购买耕牛、种苗。方红村符国光,1985年拿出1500元给8家困难户解决粮食、(顿号是引者所加——引者注)耕牛、种苗等困难。”每一个人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是一个动人的故事,成为白沙境内的时代赞歌。这种见人见事、有血有肉地记述,构成了《白沙县志》一道美丽的风景线。

  农垦专志别开生面。在一个县内有9个国营农场,并且农垦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34.11%、土地占全县总面积的28.31%。对于这样一个在全县经济和政治生活以及社会发展中举足轻重的事物,如不立专志记述,很难将它的历史和现状完整地展现的读者面前。《白沙县志》的编者在处理这个事物时,是颇有匠心的。编者首先在志前写了一个1600多字的综述,然后分别记述了9个国营农场的情况,条理清晰,记述详尽,宏观和微观并举,使人耳目一新。这样以来,就把农垦农场这种集工农业生产、文化、教育、卫生事业于一身的、具有综合社会功能的事物的产生、发展和演变的历史面貌客观地呈现在读志、用志者的眼前,具有很大的资料价值和较高的资政作用。

    2.具体事物记述富有变化。由于志书编纂中公式化、模式化现象有所蔓延,不少志书对入志事物的处理比较呆板,成为新方志的一种通病。这一方志现象的发生,大都是因为编者用既定的模子去套千变万化的入志事物所致。千志一面、千事一面,理所当然地受到方志批评家的指责。《白沙县志》在对入志事物的处理过程中,吸取了已版志书的经验教训,处理得较为生动。这一点,是应当肯定的。

  我在通读了《白沙县志》之后,感到全志对许多事物的处理都很有新意,但最典型的要数人物专志。编者一反许多志书将人物传写成悼词和简历的做法,将一个个人物写得富有生气、充满活力、血肉丰满、引人入胜。经过认真分析研究之后我认为,《白沙县志》之所以把入志人物写活了,关键在于成功地运用了志书在入志事物处理上的细节记述,即用人物在他生活中所做的事情去反映传主的思想感情、性格特征、喜怒哀乐和成败得失。该志的人物专志共给13个人立了传,在这13篇人物传记中,不论是长传还是短传,也不管是正面人物传还是反面人物传,编者都出色地运用了细节记述。在王兴国传中写到:“弥留之际嘱咐儿女要记住:‘没有共产党,就没有黎族人民的解放,要相信党,团结汉族干部,要努力学习,努力工作,把自治州建设好’。”把一个黎族老共产党员至死不忘对党的忠诚、民族团结大义、家乡建设大业的动人形象立了起来。在王玉锦传中写道:“在尖岭根据地的困难情况下,有一次,勤务员给他打饭回来,他问:‘同志们都有了吗?’当看到打回的稀饭稠一点,或者分到的饭团大一些,他就非到伙房去检查不可,绝不允许别人给他的特殊照顾。对战友的生活他关怀备至。有一次,他的勤务员发高烧,他出发刚回来,顾不得休息,就立即前往探望,并亲自给勤务员煮羌(“羌”可能是“姜”之误。因羌一指古族名,二指少数民族名,三作语助,四为姓,是不可煮之物——引者注)汤。”把一个共产党员严于律己、关心群众的的高尚品德于细节记述中表现出来,这比写一万句空洞的评语要高明百倍。在符贵森传中有这么一段记述:“父亲向地主王亚福借了6称(每称约50公斤)稻谷,限定3年还清,否则,以一头水牛抵偿。他年仅7岁就被迫到王家放牛,一直干了3年零3个月。一年除夕,王亚福还说他父亲欠债,派两个家丁将他父亲抓去毒打,并要他继续在王家当长工顶债。他父亲回去不久便离开了人世。弟弟妹妹生活无依无靠。亚福假惺惺地将他的大弟接去‘照顾’,小弟和妹妹由外婆接去抚养。就这样,哥俩都在王家当长工。又熬过了12年,哥俩才算还清了王家6称稻谷的债。”这段文字把传主的悲惨遭遇、地主的残忍贪婪表现地淋漓尽致。300公斤稻谷用27年零3个月、9945个工作日的工钱抵偿,简直令人法旨!

    3.入志事物代表性强。《白沙县志》之所以能用64万字的篇幅将白沙建县以来(个别事物追溯到事物发端)的历史和现状记清楚,主要依赖于编者对入志事物的驾驭能力。该志的入志事物大都有着很强的代表性,才使得这部仅400页的志书高度浓缩了所志时空的地情信息。

    在水利水电专志水力发电节中,编者只对3个水电站作了记述,其余5座水电站的情况在表9-11《8个水电站简况表》中作了略记。加上节前无题小述中的介绍,只用三千多字,就把境内的小水电情况记清楚了。全书有很多地方采用了综述加重点记述再加列表记述的方式,都取得了用字少、记事清的良好效果。因篇幅所限,就不一一指明了。

    二、资料运用有独到之功

  资料性,是方志的本质特征。评价一部志书质量高与低,关键是看编者对入志资料的处理水平。我们强调入志资料的重要性,并不排斥极少量的“点睛”之笔,而是说方志是用资料构筑的一座地情信息大厦,不论记人还是述事,也不管是记历史还是志现状,都要靠入志资料去解决问题。这是因为,方志是以入志资料为媒介物去反映入志事物的,能不能记好入志事物,能否客观地反映地情,最终要体现在编者对入志资料的运用能力上。显然,《白沙县志》的编者已经充分地认识到了这一点,并在志书编纂实践中作了有益的尝试。

  1.主题资料突出。入志事物的发展脉络主要靠主题资料去反映,志书的地域特点和时代特点也要靠主题资料来体现,因此,主题资料的使用情况,直接决定着志书的价值和功能。《白沙县志》在运用主题资料反映地情本质方面做得相当成功。在农业经济体制改革专志中用详实可靠的资料将专制农业经济体制、过渡的农业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农业经济体制,作了清晰地记述。对于专制社会的经济关系,编者用“平均分成”和“硬租制”作了反映。土地改革时的情况,分层次用上等田四六开、中等田三七开、下等田二八开、“二五”减租、“三七”或“四六”减租等资料反映减租减息时期的农村经济关系,用“打乱平分”的资料反映土地改革后期的农村土地分配情况。在农业合作化时期,收录了代耕队、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等具体资料。人民公社化时期,用“共产风”“三超”“一平二调三收贷”“三包一奖”“三统”等资料反映农村经济关系的起伏变化。在改革开放时期,用一系列数字去反映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后的农村情况。这样,就把所志时空内的农村经济体制曲折发展演变历程记得明明白白,其是非功过也在编者的记述中被清清楚楚地反映出来,这就是用主题资料反映入志事物发展脉络的结果。

  2.背景资料运用精当。为了记清有些事物,必须把它放到当时的社会大环境中去才行。否则,就会出现说不清道不明的现象,更会使后人感到莫名其妙。这就需要恰当地使用背景资料。不用背景资料,有些事物会使读者产生因果关系不明的感觉;滥用背景资料,又会犯“越境而书”之忌。因此,背景资料的运用必须恰当。《白沙县志》的编者在处理这一问题时,恰到好处地把握住了背景资料的使用限度。

  在民族区域自治专志中,编者将成立民族自治政权的背景用寥寥几笔就交代清楚了,使民族区域自治这项造福少数民族地区的政策得以体现。由于精炼文字在编者头脑中的这根弦始终都绷得很紧,全志中的背景材料使用不多,但凡有这类材料之处,基本上都是恰当的。

  3.用资料作比较看发展、显优劣。一些事物是否发展了,被志事物是好还是坏,这些都需要用资料作对比才能鉴别。对此,《白沙县志》的编者有清醒的认识,他们在志书中运用了大量的对比资料去反映白沙的发展,特别是在纵向对比方面做得更好。

  纵比看发展。成功地运用纵向比较,可以清楚地看到某项事业的发展状况。《白沙县志》的编者在工业专志砖瓦烧制节中写道:“1964年该厂进行第二次扩建,连环灶增至13间,年产红砖150万块,生产能力比1963年提高46%。”通过比较,很好地反映出了被志工厂砖瓦生产能力的提高,进而展现了白沙县砖瓦工业的发展。

  纵比现提高。通过纵向比较,能够凸现一些产品品质的提高。《白沙县志》工业专志水泥制造节说:“实行新的一套管理方法后,调动了职工生产积极性,425标号水泥(应当写作:标号为425的水泥或425号水泥。另外,按生产原料不同水泥一般分为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矾土水泥等。在规范的表述中常用“×××号普通硅酸盐水泥”或“×××号矿渣硅酸盐水泥”等,以示区别。在建材科学文献中,不笼统地说“×××号水泥”——引者注)的成品率从1981年前的38%提高到42%。”

  横比显地位。通过横向比较,可以看出被志事物在全局中处于一个什么位置上。《白沙县志》的编者在工业专志制糖业节中写道:“1987年工业总产值达5262.7万元,占国营工业总产值的86.59%”。这一比,就把制糖工业在白沙县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比出来了。

    4.用资料系人系事。新编志书记人不见事已成为一个顽症,《白沙县志》用资料系人系事,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白沙县志》在专志中记述入志事物时,很注意用资料去联系当事人,效果很好。如在水利水电专志中,对大多数水利水电工程的介绍都提到了工程建设的技术人员姓名,较好地反映出一些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人员在其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在群团专志中有很多具体人的活动记述,如“县民族中学团员学生符育明、符昌文两人拾到一本3200元人民币的存折,主动交给学校送还失主。”“四区妇女蓝亚平亲自带领60名妇女配合民兵剿匪,抓获匪特6名;三区妇女王正兰及时了解敌情,协助民兵捕匪4名。”“光雅公社可好村青年符永红植树800多株,被评为出席广东省造林先进代表大会。”在这些具体人具体事的记述中,客观地反映了白沙人民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参与程度。

  在人物专志中,编者重点记述了传主一生做的主要事情,将人物写得活生生、呼之欲出。如符桂森传写他到通什开会与本地求学的学生结伴徒步同行,并与青年学生谈心,鼓励他们奋发努力,用以反映贫困农民出身的传主虽为领导干部,但有平易近人、关心下一代成长的优良品德。写他亲自带人建学校,反映传主关心当地教育事业。写他身为一县之长仍身居草房,反映传主和人民群众同甘共苦的高尚品质。这比编者站出来在志书中直接说传主如何如何好,要强得多。

这些系人系事资料的成功运用,使得薄薄的《白沙县志》中的入志事物读起来并不使人感到单薄,这就是科学运用入志资料的魅力之所在。

  三、另外几处闪光点

  除上面所谈之外,我认为《白沙县志》还有5处值得称道的闪光点。

    1.用综述解决志书横分过细割裂入志事物之间的联系的问题。为了解决入志事物联系不强的问题,志界作出了很大的努力,但效果并不十分理想。采用综述强化事物间横向的和内部的联系,不失为一种较好的方法。《白沙县志》在经济、军事编前的综述,农垦章前的综述以及在许多章节前的无题小述,对反映境内宏观情况、增强志书的整体性、强化事物间的联系起到了重要作用。在综述的写作上编者也采取了较为适宜的方式,章节前的综述多用纵述法,经济编前采用了纵横交错法,符合志体。

  2.收录了能工巧匠的情况。在能工巧匠名录中介绍了白沙境内12个人的事迹,这在新编地方志中是不多见的,具有创新意义。白沙是个多民族聚居区,境内有十几个民族,各民族中的能工巧匠众多,特别是从他们手中诞生的少数民族工艺品有着丰富的文化、经济信息,将这些人中的代表人物入志,有很强的导向作用,能够推动境内各民族人民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建功立业,号召全县民众为建设更加美好的新白沙而努力奋斗。

  3.跳竹竿记述有特色。对于跳竹竿,国人大多是从新闻媒体上认识的,很肤浅。《白沙县志》在文化篇中立专目作了介绍,很详尽、很具体,使人大开眼界。

  4.志首8幅反映白沙风俗的绘图很新奇。在这8幅图(白沙新治图《仿画》未算其中)中,有劳动的场面,也有娱乐和民居方面的内容,地情信息丰富。图与有关专志的内容相互配合,增强了对入志事物记述的力度。并且这8幅图都称得上精美的艺术品,给人一种很新的感觉。

    5.勘误表反映出编者的求实精神。志书编成印完后发现错讹,编者印上一张勘误表与志书一块发行,是编者对历史负责、对读者负责、对所志区域人民负责、对自己负责的表现,也是志德高尚的一种反映,而有些志书编者正如少目先生在《有错必纠有误必勘——写在部分志书出版之后》(载《中国地方志》1995年第6期第40页)一文中所说:“与设‘纠正奖’相反的另一种现象是知错不改指误不勘。有的志书出版发行后,读者已发现多处差错,‘硬伤’多处存在,建议勘误更正,但编著者(主要志书主编)却置若罔闻,生怕影响他们的‘经济收益’继续兜售发行。在这部志书的编著和发行者看来,知其错者是少数,只要把志书推销出去,把钱捞到手就行。用编者的话说:‘自负文责呗!’试问:修一部志书花了那么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它能否成为经世致用的传世之作,用‘文责自负’这句话交代得了吗?”岂止是怕影响他们的“经济收益”,有些人还较多地考虑到“政治收益”,主动纠错还怕影响自己的“升迁”和怕暴露自己的“水平”。不但有错自己不纠,而且对别人指出其所编志书中的错误十分恼火、耿耿于怀,甚至认为是和自己作对。简直是荒唐透顶!《白沙县志》的编者能在志书中放一张勘误表,是难能可贵的。如果再仔细找一找,将全志中的错讹都列入勘误表中就更好了。

  四、白玉微瑕

  可能是由于《白沙县志》在总纂过程中对具体入志资料的处理不够缜密,志中缺憾如下:

  1.选词用字尚需推敲。在选词用字上,存在着简称不当、术语不准、定性错误、用淘汰字等方面的问题。

  一是简称不当。第5页右栏最后一行说:“逐步改变了世代住茅房的历史。”其中的“茅房”,可能是“茅草房”的简称;也可能是白沙方言,指草房顶的房子;还可能是当地少数民族特有的一种民居。但在志书中不加注释直接使用,很容易使外地人、特别是大陆的北方人产生误解。在山东省的沂蒙山区,茅房就是厕所。志书作为广为流传的著作,用词一定要慎重考虑。“茅房”二字指民居在全志中有多次使用。第41页左栏倒数第7行:“两旁均安装上高汞灯。”“高汞灯”可能是高压汞灯的简称,这种简称在全国不通用,很容易被误认为汞灯与地面距离较大,是安装高度较高的汞灯。

  二是术语不准。科技术语是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它的规范化工作已经引起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并于1985年成立了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订委员会,截止1993年底共有26个学科的名词术语经该委员会审定修订出版。新编地方志作为档次较高的信息载体,应自觉使用规范的科技术语,这是志书语言规范化的一个重要方面,也直接反映着方志的科学性。由于志书编者多是学社会科学的,因不熟悉自然科学而在志书中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术语。《白沙县志》第41页左栏倒数第5行有:“水泥结构的平房和楼房。”我干过多年的城乡建设工作,据我对建筑结构的了解,没有水泥这种结构。按组成结构的主要材料分,有钢筋混凝土结构、砖混结构、钢结构、石结构、木结构等;按照结构的形式可分为桁架结构、框架结构、拱结构、塔架结构等。水泥是建筑材料中的黏结材料,不能成为结构。同页右栏第2行中有:“人均住房”多少平方米,也是不规范用语。在建筑界,一般用人均居住面积或人均建筑面积去反映住宅的人均占有量。

  在水利水电专志水库节中,多次使用“河床式浆砌石硬壳溢流坝、浆砌石硬壳连拱坝、控制集雨面积”等不规范用语。在水利文献中,大坝的形式没有河床式之说,更无硬壳软壳之分,就是橡胶坝充水之后也看作是刚体;河道某一断面上的来水面积的大小规范的说法是汇水面积而不是集雨面积,汇水面积全部是实际的,不像灌溉面积那样有控制灌溉面积和实际灌溉面积之分,因此,汇水面积之前不应加控制二字。在这节中,记述水库的防洪标准和库容所使用的术语均不规范,这里就不细说了。

  三是用词定性错误。在第246页中有一个目的标题是“日本驻军”,二战时期日本在中国的军队是侵略军,不能称驻军。中国和日本之间曾发生过两起教科书风波,起因就是日本文部省在学生课本中把日本军队的驻扎范围扩大到了中国领土上,以此来否认对华战争的侵略性质。对此,中国政府向日本政府提出了严正抗议。我们自己编的志书绝不应该将日本侵略军作驻军对待,否则将会给日本人以口实,损害国家利益。

    四是使用淘汰的字。在第5页右栏第28和第29行中一连用了3个“瓩”。1977年7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国家标准计量局发文淘汰了“瓩”,改用千瓦。

    2.数字计算有误。数字错讹是新方志的顽症之一,绝大多数的新志书都程度不同地存在这一问题,《白沙县志》在这个问题上的表现尤为突出。

    一是分项合计数与总数不符。有两种类型。一种类型是总数大于各分项之和。第3页第2段编者将全县分为东南部山地、东部盆地、北部丘陵地、西北部台地4个部分,并分别算出各部分占总面积的百分数。4个百分数之和应当是100%,实际相加却是99.8%。另一种类型是总数小于各分项之和。在第5页右栏倒数第2段编者写道:“1987有商业企业1180个,从业人员2770人,其中全民所有制91个,从业人员793人;集体所有制132个,从业人员793人;个体商业1270户,从业人员1882人。”在这段记述中,企业个数与从业人员的总数均比各分项之和小,最明显的是只个体商业就有1270户,比总数多90个。企业个数3项之和是3465人,比总数多出695人。

    二是混淆了增长倍数和相当倍数的概念。概述第2部分第1段最后一句话:“其中农业总产值4070.7万元,比1949年的375.71万元,增长10.83倍。”这个10.83倍是相当倍数,不是增长倍数。二者之间有下列数学关系:相当倍数减1等于增长倍数。应改为:“其中农业总产值4070.7万元,比1949年的375.71万元增长9.83倍。”或者:“其中农业总产值4070.7万元,是1949年375.71万元的10.83倍。”

    三是增长百分数计算错误。概述第2部分第2段的最后半句话:“年产干胶443吨,比1979年的80吨,增长180%。”增长百分数的计算公式是:甲数比乙数增长的百分数=(甲数-乙数)÷乙数×100%。(443-80)÷80×100%=453.75%,不是180%。

    还有一些其他的数字记述或计算错误,这里就不详谈了。

    3.一表一目不妥。 第58页水质目内有一张《白沙县施工机井水量水质表》,没有一个字的文字记述。一方面,用一张表作为一个目,有违志体。另一方面,这张表并不能反映全县的水质情况。3个工厂的7眼机井的水质,既不能代表全县地下水的水质情况,更不能反映境内地面水的水质情况。

    4.表格倒排。第74页上的两个表排倒了,应在原位置上旋转180度。全志在双页码上共有6张倒排的表和1张倒排的图,除第238页上的《白沙县干部状况统计表》外,其余的全排倒了。

    5.不以事业立目。以事业立目是志书篇目设计的一条基本原则,《白沙县志》多处以单位立目,不妥。如第28页第3章的标题是法院,法院是个机构,不是事业。又如第5章第7节的标题是县农科所,也是个机构,并且目录与正文不符,目录中的标题是县农科所简介。第6章中的9节标题全部是农场名字。

    6.目录编排格式不统一。目录中的专志内共有7个附,有5个在附字后面加冒号,有两个不加,不统一。  

    7.标题重名。全志有20个以机构为题目的节,且有3个节分别以组织机构、劳动机构、机构及设施命名。虽然这机构不是那机构,但这样处理不仅违背了志书篇目设计的逻辑性原则,也使志书留下了部门志的痕迹。

    8.专志中的小附内容是正文。《白沙县志》在不少专志中设有小附,我们且不说专志该不该设附,仅就有些附的内容看,是正文必记的,不应该作附处理。如自然条件章水文节后附有“三大河流简介”,这是地表水目中河系的主要内容。

    9.物名矛盾。概述第1部分第3段的第1句话是:“县内主要河流有南开河、石碌河、朱碧江等三大河流。”在自然条件章水文节后的附“三大河流简介”中,却是南渡江、石碌河、朱碧江。到底是南开河还是南渡江,读者很难搞清楚。

10.下限不齐。凡例中说下限为1987年12月底,而在人口章和附录中记述了1990年的情况,似乎不妥。


* 原载《海南史志》199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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