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等原因没有安排具体工作,也没解除合同,单位用支付工资吗?
在企业正常运营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经营困难、或者由于疫情等不可抗力,造成企业产能过剩、无法正常生产等等情况出现。一旦用人单位这种情况,往往也面临无法安排大量的员工从事具体的工作,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单位是否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

实务中,对于出现上述情形的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按照正常情况下生产状态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但是需要支付基本的生活费。以待转机出现。
那么,该按照什么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生活费呢?

对此,国家劳动领域法律、法规并没有作出统一固定的规定,因为随着经济发展,工资水平在同步提升,所以不能固定一定的数额,同时各个地域经济发展层次、阶段不同,按照统一的标准也不符合经济情况,造成不公平。因此,具体的支付标准有各省级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具体安排。

一般情况下,各地都是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参考,在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从事任何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生活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当然有的地方也规定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具体对这一问题产生纠纷的劳动者,如下想弄清楚到底停工期间能拿多少生活费,还需要查询具体当地的有关规定才能得出明确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