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检查是哪个部门


房屋安全检查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还是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
房屋安全检查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经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确保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本规定所称的危险房屋的认定、鉴定、检测和治理等监督管理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建设(房地产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配合。
第四条:对经鉴定为危险房屋需要停止使用或者拆除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向原审批提出书面申请的同时报县(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将拟处置的房屋及其有关情况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30日以上,接受业主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组织拆除工作。《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的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条件。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企业和个人不得伪造文件资料骗取施工许可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禁止涂改、倒卖施工许可证或者资格;禁止转让或者变相转让施工许可证或者资格。《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建筑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一)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5修正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装饰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