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的门道(2)牧民政府、人民政府
中国古代,国家犹如一个庄园,君主即庄园主,全国都是他家私产,“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把百姓看成牛羊, 官员是君主的家奴替君主放牧,看《三国演义》,刘璋为“益州牧”,袁绍为“冀州牧”,刘表为“荆州牧”,原因即在于此。既然是自家的“牛羊”,当然也要爱护,也要救灾、赈灾;贪官污吏搜刮民脂民膏,横行不法之徒扰乱乡里,也要受到惩罚(正常情况下);政府给百姓一点好处,百姓就觉得“皇恩浩荡”,感激涕零。百姓只有“牛羊意识”,官方也就只有“牧民意识”。这种政府姑且称之为“牧民政府”。其军队职责有三:夺取更多的“牛羊”(侵略战争);防止“牛羊被夺”(防御战争);防止“牛羊乱跑”(镇压百姓造反或逃跑)。
随着社会的发展,慢慢地百姓对君主有了“君父意识”,君主则有了“子民意识”,全国是一个大家庭,君主是总家长,各级官员是大大小小的家长,是“父母官”,要求“爱民如子”,忠君爱国,君即国,国即君,要求忠孝两全;百姓于自身其实是“臣民意识”(“臣”本义为“家奴”),官方则是“家长意识”。这种政府,姑且称之为“家长政府”。
这种政府其实是“牧民政府”到“人民政府”的过渡性政府,百姓只盼君主英明,官吏廉洁,能安居乐业,能读书做官,光宗耀祖就心满意足了。其早期,“家长”集权独断,对“子民”管制多于管理,要百姓规规矩矩,不得乱说乱动,尤其不得挑战“家长”的权威与领导地位,否则是“犯上作乱”,严惩不贷!慢慢地,百姓中“公民意识”开始觉醒,出现“开明家长制”,“家长”开始放权,管理多于管制,“家长”也“赞成”百姓当家做主,但民众之公民意识正在发展而尚未占主导地位,臣民意识还有很大市场尽管在逐渐消退,加之有理论家鼓吹中央集权制,民众仍然非常向往英明君主与清廉官吏,习惯于家长制领导方式并崇拜独断专行的铁腕领导人,因此不可能正确地参与并监督政府。百姓的是非观往往以“家长”为准,“家长”若对外用兵,民间胆敢有反对者,必以“卖国贼”论处;或以亲疏关系判断是非,家族纠纷,本群体与他群体冲突,“胳膊肘向外”会被视为“内奸”!这个过渡相当漫长(从“子民意识出现开始),随着“臣民意识 ”与”“子民意识”的不断消退,“公民意识”的不断普及与发展,期间不排除革命发生,建立起“为人民服务的政府”,真的是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但“家长制领导”在官方与民间都根深蒂固,极受欢迎(逢年过节,各单位领导都想方设法要给本单位职工搞点福利,都是这种意识的反映),民众最关心的是“公平”而非公正、法制,经过大大小小的反复不断,波浪式前进,“公民意识”逐渐占主导地位,这种政府将会逐步地并最终过渡为比较完善的人民政府。
什么是人民政府?请看【百度百科】的定义:
人民政府
人民政府是我国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通称。(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1982年宪法规定,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人民政府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以及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国务院统一领导,负责组织和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各项行政事务。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所通过的决议人民政府必须贯彻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一方面要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另一方面也要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必须服从国务院的统一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事务;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地方各级国家公务员。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事务。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
这个定义给出了中国的人民政府的外延,即回答了“哪些是人民政府”,却没有回答“什么是人民政府”,即没有给出其内涵,即人民政府的本质特征,无论哪国,只要符合该特征,即是人民政府。
那么,究竟什么是人民政府呢?
大约150年前,亚伯拉罕。林肯在《葛底斯堡演讲》中说:
that the goverment 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and for the people shall not perish from the earth 直译:
这个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决不会从地球上消失!
有人把“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解释为:
由人民组成、被人民管理或监督并且为人民服务的政府。
这,就应该是人民政府的本质特征。
《葛底斯堡演讲》在美国家喻户晓,上引句子,受过正常教育的美国人应该都非常熟悉。
细说之 :
1,公民意识与公仆意识的形成,是人民政府产生的前提条件;
2,人民是政府的主人,它决定、监督并可撤换政府组成人员;
3,政府是人民的公仆,代人民管理公共事务,为人民服务;
4,人民最担心政府滥用权力,“防政府甚于防贼”;
5,人民有“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免于匮乏的自由,免于恐惧的自由”;
6,政府为人民谋福利理所应当,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人民永远处于不满意状态;
7,天下财富(私有财产除外)并非政府首脑或其组成人员之家产,乃是代人民暂时管理的公产;
8,军队抵御外侮,不得代行警察职权。
对于为占领别国领土的战争,这两种不同性质的政府之态度截然不同:
牧民政府,因为国家是君主的私产,扩大领土就增加了其家产,占领别国领土就大肆掠夺财富,可直接发战争财,且发动战争由一个人或几个人就可决 定,又很容易保密, 所以发动侵略战争的欲望及其强烈!
人民政府,因为国家是全国人民的财产,扩大领土并不能扩大其政府领导人的私产,占领别国领土不仅要耗费巨大的军费,还要承担保境安民、战后重建的责任,且无法保密,受制约太多,故对发动侵略战争不感兴趣(除非该国民众普遍想掠夺别国财富)!
“家长政府”,其早期近于“牧民政府”,其晚期先是要埋葬君主制,建立起“为人民服务”的政府,由“开明家长制政府”逐渐向“人民政府”演化。
也许我这个认识已经过时,期待着更先进而务实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