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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文:不应把“零查处”简单等同于“零执纪”

2017-03-24 13:16 作者:网络  | 9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中央巡视组在对甘肃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中指出:截至2016年10月,仍有31%的乡镇纪委存在“零查处”现象。针对这一问题,省纪委迅速召开集体约谈会议,通报“零查处”乡镇名单,督促限期实现执纪审查“零突破”。近日,甘肃省11个市州纪委书记因存在乡镇纪委“零查处”问题又被集体约谈。(3月22日 中纪委网站)

其实,执纪监督“零查处”并非甘肃特有的“专利”,只是在程度上或许比其他地方严重些,因此成为了典型。省纪委积极响应,迅速召开集体约谈会议,通报“零查处”乡镇名单,皆透露出对腐败“零容忍”,对执纪“零查处”的“零容忍”。出错不可怕,关键要及时改正,甘肃应对中央巡视反馈意见进行整改,在态度上是值得肯定的。

在广大基层成为腐败“重灾区”、涉农领域频频发生腐败窝案、串案现状面前,“截至2016年10月,仍有31%的乡镇纪委存在“零查处”现象。”无疑有悖常理,难以让人相信:“如此多乡镇,真就清廉到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吗?”在如此多“零查处”的数据面前,虽不能确定每一个乡镇都有腐败行为,但其中必有腐败几乎可以板上钉钉。巡视组指出这一问题,并非无事找事,应该高度重视。

对那些执纪“零查处”乡镇,除了进行约谈教育,上级纪检部门应该主动介入,深入一线会同乡镇纪委开展执法上下联运,进行一一会诊,将一些隐藏得深的贪腐人员纠出来,进行责任追究,绳之以法。同时,还应加强对乡镇纪检人员的执纪监督,严防“灯下黑”,严查“保护伞”,督促他们主动履职尽责,破除“零查处”现象。

当然,“零查处”并不等于执纪懒政或执纪不力,并非每一个“零查处”乡镇背后,都有执纪问题,都有腐败或是“保护伞”。少数个别乡镇出现“零查处”现象完全有可能,不应太过敏感,或形成处处有腐败的惯性思维。所以,大面积“零查处”必有执纪问题,小范围“零查处”并不一定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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