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曦:权力和责任不是一道“选择题”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第一部规范党的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凝结着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的制度遵循。现在已是年终岁尾,要按照中央纪委六次全会部署认真盘点,看看失责必问是否成为常态,真正把问责的利器用起来。(12月12日 中国新闻网)
在从严治党的语境下,党员干部的权力更加明晰,责任更加明确,有权不可任性,有责必须担当。反腐败斗争使权力任性的党员干部付出沉重代价,作风建设让他们履职尽责,敢于担当。随着时间的推进,政治生态得到不断净化,风清气正的氛围更加浓厚,一切皆在向良好方向转变。
但不可否认,有的领导干部还未彻底转变思路,只想要权力,却不想担责任,把权力揽在手,把责任往外推。显然,这是行不通的,权力和责任不是一道“选择题”,有多大的权力,就有多大的责任,权力大则责任重,权力小则责任轻。
诚然,拥有了权力就等于拥有了话语权,可以一锤定音,在工作上能够下决定,作决策,人人都喜欢。但权力和责任就如同“孪生兄弟”,形影不离,一旦掌握了权力,就应该承担行权所产生的后果,出了问题就要自己担责。也正因为如此,有人把权力视为“双刃剑”,用得好利人利己,用得不好,伤人伤己。
但换个角度想想,既然身为了领导干部,思想觉悟、工作能力、处事技巧应该都比一般工作人员强,应该具有更高的党性,更强的务实精神和敢于担责的勇气。不敢担责,恰似反映出不能正视自身缺点,不敢面对失败的自负感,并不利于一个人的进步和提高。人无完人,知错能改,敢于担当,才是一名合格党员最基本的素质和修养。
如果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我们党就无法战胜风险挑战,全面从严治党也无从谈起。当然,这不能仅靠干部个人的自觉,而需要制度进行约束,靠管理来保障,切切实实让领导干部正确用权,自觉担责。(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