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省长应诉“民告官”诠释法治为民
副省长应诉“民告官”诠释法治为民
今天上午,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来自贵州遵义的村民丁某坐在原告席,贵州省副省长陈鸣明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坐上被告席出庭应诉。(来源于《中国青年报》)
近日,贵州一起“民告官”案件的公开庭审引发广大网友和众多媒体竞相关注和热议。甭问,“民告官”够刺激够“噱头”,当自我定位于弱势的群众与强大的政府公堂对薄时,引发的可不只是对法律公平正义的考验,更是社会不由纷说和辩解的对弱势者一边倒的同情。由兹,自然能引发社会强烈关注。
透视“民告官”背后民与官的利益立场和心态,或能更加深刻的理解“民告官”现象增长的重大意义。公众擦亮双眼,期待“民告官”不以牺牲任何一方利益特别是伤害群众利益的结局收尾,期待“民告官”不再是弱势群体举步维艰的维护路,不再演变成“野蛮的纠访、闹访”甚至群体事件,而要彰显法律公平正义、法治进步、法治为民的光辉。对于官来说,不可否认,“民告官”曾经是一味难以下咽的“苦药”,但自2015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规定被诉行政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从法律上确保“民告官”能见官,一方面让起诉群众的诉求得到及时有效的回应和解决,另一方面体现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的进步。避免了无休止的“纠缠闹访”,又切实的维护了群众利益,诠释依法行政深刻内涵,如此一举多得对于官来说求之不得。
但对于新《行政诉讼法》的意义也不可高估,毕竟再好的法规制度只有随着时间和实际情况不断完善以适应社会治理需要并切实的得到执行才能生产实效。“民告官”的目的,不只是“能见官”,或是出庭应诉的行政负责人的官级有多高,更不是由此引发全社会的关注和热议,关键在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督促政府依法行政,履行法治为民的义务。
副省长应诉“民告官”诠释法治为民。所谓执政为民,但在具体行政行为中,因为相关法规制度不完善,让一些地方钻了空子,对“民告官”避而不见,不履行应尽义务,漠视群众利益,坐视弱势群体利益受损,无疑是失民信失民心的愚蠢之举。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更是社会治理的主要参与者,执政为民,就需沉下身心,接地气,以平视的姿态对待群众,在民主理念下合理有效的协调各种涉及群众利益的关系,主动应诉,主动担当,主动作为,以实际行动履行法治为民的义务,这是执政者应有的追求。(文/伍文胥)(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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