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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一词的历史误读

2015-12-10 09:07 作者:刘郎闻莺  | 8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恢复”一词的历史误读

“恢复”这个词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有两个解释,一个解释是“变成原来的样子”,另一个解释是“使变成原来的样子;把失去的收回来”。

1971年8月21日,第二十六届联大在美国纽约召开。由阿尔巴尼亚等18国(后增至23国)共同提出的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并立即把蒋介石集团的代表从联合国一切机构中驱逐出去的提案。23国提请大会重温《联合国宪章》的原则,明确提出,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权利,是既维护《联合国宪章》,也有利于联合国的事业;立即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表是中国唯一合法的代表,并且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安全理事会中5个常任理事国之一。同时,立即把蒋介石集团在联合国及所属机构中的代表驱逐出去。

我们没有看到提案的原文,自然就不知道“恢复”这个词在这里翻译得准确不准确,如果翻译无误,那么这个提案本身就有点欠妥,如果翻译有误,那就是我们译者的理解出了问题。

这里面使用这个词语,无非是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71年8月以前就拥有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和合法权利,后来,这个合法席位和合法权利被蒋介石集团篡夺了,现在,进入联合国就是“恢复”。

这里所说的“蒋介石集团”实际上就是指中华民国政府。(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历史的事实并不是这样的,在1971年8月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一个主权国家并没有进入过联合国,谈不上合法席位和合法权利。

1943年10月,苏、美、英、中四国共同签署了《关于普遍安全的宣言》,首次倡议建立一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以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1944年8月至9月,美英苏中在华盛顿敦巴顿橡树园举行会议,建议将准备建立的国际组织定名为联合国,规划了联合国宪章的基本轮廓。1945年2月雅尔塔会议决定,由美英苏中四国共同发起在旧金山召开制宪会议。4月25日,联合国制宪会议在旧金山如期召开,有中共代表董必武参加的中国代表团参加了旧金山会议,并在宪章上首先签字。6月26日,通过联合国宪章,联合国正式宣告成立。宪章第23条明确规定安理会的五个常任理事国为:美、苏、中、英、法。

这是说,中国是联合国的创始国之一,也是常任理事国之一,但是,这里所说的中国是指当时的中华民国,董必武即使是中共党员,他当时也只能是中华民国派去的众多的代表之一。

中华民国政府参与创建了联合国,从1945年起一直到1971年8月,一直就活跃在这个国际组织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是1949年成立的,自成立之日起一直到1971年8月,它没有参加过联合国的任何活动。

生活在中国大陆的人都知道这样一个概念,1949年以前的中国是指中华民国,1949年以后的中国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这就涉及到了两个中国的问题,1949年,中华民国政府败退到中国的台湾省,他们并没有灭亡,只是缩小了统治区域,共产党在中国大陆取得了政权,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这样一来,分裂的局面已经形成,两个中国的局面也已经成,这是国共内战遗留下来的问题,是一个实际事实,不是你愿意不愿意的事情。

在大陆的共产党政权不承认有两个中国,并说制造两个中国是美国人的阴谋,在台湾的国民党政权也不承认有两个中国,他们都承认只有一个中国,只是这“一个中国”并不是他们的共识,共产党承认的一个中国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方面承认的一个中国就是中华民国。

尽管对“一个中国”的认识存在分歧,但是有一点大陆和台湾是有共识的,就是这两个政权不能在联合国共存,如果中华民国还在联合国内,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不进入这个组织;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入了这个组织,那么,中华民国就要退出这个组织。

当年的报道,铺天盖地都是“恢复······合法权利”,与之相配的还有一个词,就是中国“重返”联合国,其实还是毛泽东那句话说得准确一些,他说:“这次是非洲黑人兄弟把我们抬进联合国去的”。

非洲黑人兄弟为什么将我们抬进去呢?因为我们给了他们许多的无偿援助。

“恢复”这个词在这里应该修改为“加入”才是准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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