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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怕的操控

2015-11-28 14:45 作者:公民话语  | 6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可怕的操控

做律师的都知道,在所有民事案件中,最难打的是医疗事故赔偿纠纷的官司。因为从患者和医方势力的强弱,以及现实中的法治环境来说,从根本上就没有可比性。

十几年前,在省城律师圈子里流传着一个说法儿,这个说法儿是法官、律师一起总结出来的——和某某医院打官司,根本就别想得到合理的判决和赔偿。原因大家也都很清楚,这家医院的院长是省GY一把手的亲妹妹,那些年律师给当事人解释时,都会说这样几句话:“……因为这个原因,说白了全省的FY就是人家‘家’开的。我只能给你尽力而为,多少都会赔偿一部分,至于要求合理的判决,合理的赔偿,那是想都别想的,不可能的。”这个说法儿和实际情况也相对应,并不是无由的虚传。换句话说,这个情况就是一个不成为秘密的惯例。关于这个情况,人们在交谈时都会忍不住地评论:下级FY怎敢违抗上级FY的旨意,法官个人怎敢违抗领导的旨意。说来说去,好像这个惯例还情有可原似的。当然也有不信邪的当事人,非要进行无谓的抗争,可结果大都是不得不服。因为这无疑就是以卵击石,自不量力。

当然这个惯例因为领导的换届早已成为历史了。然而,这个现象却没有改变。

就在去年,省城规模最大的一家医院,为一位老太太治病,因为治疗中出现了事故,给老太太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并且直接影响到老太太的余生。老太太的儿子就赔偿问题,和医方没能达成协议,不得已就起诉到了法院。此案一审中做了医疗事故鉴定,准确无误地说明这是一个严重的医疗事故,结果却判决只让医方承担百分之三十的责任。一审法院的法官直言不讳地告诉老太太的儿子,这是领导的意思,他做不了主。无奈,老太太的儿子提起了上诉。

上诉到中院之后,承办法官一直劝老太太的儿子:“还是撤诉吧,我们也不好改判啊!这样坚持打官司,还不如安心给老太太治病呢!”说话的口气,乍一听还是善意的。(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老太太的儿子听了咋想咋不是滋味,就想起找媒体求助。于是,这个案件就被发布到了网上,还得到多家网络媒体的转载。

这下,不但中院的法官们慌了,医方更有点承受不了,因为对他们形象和名誉影响太大了。接着,在法官的组织下,各方坐在一起谈判了。谈判的初步结果是医方增加赔偿百分之三十,但还要等医方的代理人请示医方领导之后再确定。然而等了几天,医方的代理人回复说,医方只答应增加百分之二十。就是增加这个比例,在医方还是第一次,口气好像还十分委屈似的。言下之意,如果不是媒体关注,他们才懒得理这事呢。

老太太的儿子考虑再三,还是同意了医方的这个结果。可是第二天,法官打电话说,要老太太的儿子过去写个不同意判决书上网的申请书。可按照GY的规定,除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之外,全部都要上网。让写这个申请,明显的是医方的要求,他们是在极力维护着自己的形象,自己的名誉。但他们考虑得也真周到,判决还没下,就考虑到判决后的事了。法官呢,也真听话,从始至终都是在替医方尽力。

然而,对于写这个申请,不官法官怎样劝导,老太太的儿子却一概拒绝。同时却答应了法官,判决后赔偿了保证不再惹麻烦。

这个案件终于了结了,虽然没有得到合理的赔偿金额,但总算改判增加了一部分,老太太的儿子明白,如果再折腾,也不一定会有多大希望,还不如及时拿到赔偿给老太太治病。至于判决书是否上网,也不愿过问了。

按照法律规定,这个案件中医方应该百分之百的赔偿,可为什么会是这样的结果呢?这个问题虽然大家都心知肚明,但却又是无法解释的难题。其实也不算是什么难题,所谓的难,是患方的地位、实力等等的总和,还比不上医方的九牛之一毛(如前面所说没有可比性),换了谁,恐怕都会这样选择的。中国有个成语叫见好就收,但在很多情况下却是无奈的。想想这个成语,总可以有借口自我宽慰一下,因为老祖宗很早就这样教导我们了。

世间很多事,都是值得回味的。然而现实中,保护公民权利底线、体现法律公正的法院竟然成了被人可操控的对象,说起来,总是可怕的。无疑,这种回味,也是苦涩的。

2015年5月25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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