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里的诗情画意
依法治国里的诗情画意
作者:丰剑波(湖北夷水律师事务所)
法治,良法之治。
若“八二宪法”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放在“国家机构”之前,改变了以往放在“国家机构”之后的惯例可以表达为“竹外桃花三两枝”,那么在党的十五大上,江泽民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将过去“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提法,改变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可以表达为“日出江花红胜火”;如果一九九九年将“依法治国”写入宪法是“万紫千红总是春”,那么2014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无疑是“映日荷花别样红”。
自由的价值,诚如裴多菲所言“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而依法治国对于公民而言“法无禁止即自由”,因此依法治国是最大限度的保障公民自由,让公民的权利被权力蹂躏的时代“孤帆远影碧空尽”。
湖北恩施“律师进村,法律便民”工作,让法律消费恰似“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法治国家,和谐社会里的依法行政应该是“ 满园春色关不住,一枝红杏出墙来”;公民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将会是“黄梅时节家家雨,青草池塘处处蛙”的景象。(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依法治国在推进,虽任重道远,但“长风破浪会有时,直观云帆济沧海”,法律在完善,应“风物长宜放眼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