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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志愿者”成为担责新替身

2014-05-27 14:42 作者:天涯浪者  | 13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4月13日,四川巴中城管副中队长侯飞甫拒交2元停车费强行开车离开,致收费老人摔倒在地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巴中市城管部门称该副中队长既非公职人员,也非临聘人员,系一名“志愿者”。警方称侯飞甫已被刑拘并逮捕。(成都商报 5月26日)

当拒交停车费致人死的城管副队长被当地城管局一领导介绍为“志愿者”时,立即引发网民广发关注。网友们用“你就用临时工好了,别玷污了志愿者”、“副队长都是志愿者了,估计队长应该是临时工吧?”吐槽该领导的说法,猜测其有推卸责任意图;且混淆志愿者理念,违背社会对志愿者的广泛认知理念,是“侮辱”汉字和“志愿者”行为。

针对此次“围观”事件,笔者有几点拙见。

首先,政府单位的用工管理确实名目较多,需加强规范。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合同工、临时工,现在又出现了志愿者,让人有目不暇接之感,眼花缭乱之态。针对具体情况,单位人员的性质确实难以在短时间内统一。正因如此,相关单位更要加强人员的“入口”管理,对相关人员的资质加强审核,确保“临时工”素质不临时;对单位人员的工作权限和性质进行公示,给群众一本明白账。

其次,严格执行单位各岗位任职资质要求。对于“志愿者”能够担任城管副中队长,广大网民均持怀疑态度。我国组织和人事部门对各单位的岗位任职要求均进行了明确规定,让“志愿者”担任副中队长显然不符合有关规定,有关部门能否楸住自身“小辫”,加强整改,严格依法依轨执行,给群众少点“误会”呢?

再次,无论何种身份,用人单位都应加强管理。在有人员“出事”后,有关部门总喜欢搬出其别样身份给网民一个“交待”,殊不知,这样的作风反而适得其反,最终落得自己给自己抹了黑。作为用人单位,应该加强对所有干部的管理,把其都当成自家人来看待,促进整体工作队伍素质和能力提升。(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临时工”也好,“志愿者”也罢,如果真出事了,群众都希望其单位能够站出来,敢于承担,坦然面对,责无旁贷。这样,也许才能真正得到群众拥护,网民赞誉。(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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