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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困难找警察”是人心所向

2014-02-09 08:58 作者:笑铀  | 9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有困难找警察”是人心所向

10月15日上午,于都县沙心乡红光村村民邱某在领到女儿的抚养费后,来到瑞金市公安局冈面派出所道谢,她拉着民警的手说:“我要了16年都没要到一分钱,没想到民警一天就给我解决了问题。真是太感谢了!”原来,16年前邱某与瑞金市冈面乡黄某相识恋同居并于1996年4月产下一女婴。16年来,邱某含辛茹苦把女儿带大,并一直向已另娶她人的黄某讨要小孩的抚养费无果,便来到冈面派出所求助。经过民警的努力工作,双方达成了相关和解协议,黄某答应一次性给付小孩抚养费5万元,并于次日上午将钱送到派出所。(《赣州晚报》2012年10月16日A06)

邱某苦苦讨要了16年的女儿抚养费,在热心警察的帮助下,一天时间之内就顺利的如愿以偿。这件事情告诉我们,在生活中遇到了麻烦事的时候,千万不要盲目行事走极端,而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就比如邱某,她虽然与黄某未婚同居,怀孕后黄某突然离去,与另一女子结婚,但抚养小孩是父母双方的共同责任,不论是婚生还是非婚生,做父亲的都应当尽到责任,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邱某为讨女儿的抚养费没有寻求极端的“摆平”手段,而是求助警察。因为,警察就代表法律,法律神圣不可侵犯!邱某“有困难找警察”,是正确的选择。

“有困难找警察”,这句家喻户晓的流行语,既是社会主义优越制度下警察与民众鱼水关系的真实写照,也是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警察为人民的职责所在,更是人民群众依靠政府工作人员解决自身问题的人心所向——百姓对保一方平安的“守护神”警察们充满了信赖和期待,在遇到危险遇到困难的时候往往想起他们,希望警察能够在人民需要的时候挺身而出,排危解难啊。“有困但找警察”,这就要求我们的人民警察要牢固树立执警为民、群众利益至上的理念,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维护和保障群众利益的运行机制,从而从根本上实现“有困难找警察”就一定能够解决困难的理想目标,给人民群众一个个满意的结果。“有困难,找警察”,这不仅仅是对警察一种口头上的、道义上的要求。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法定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天职。所以,警察遇上百姓求助就该二话别说,责无旁贷。

笑铀

2012,10,17.(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首发散文网:https://www.sanwenwang.com/subject/3618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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