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县级人大工作的探索与实践(五)
【调动积极性 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只有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才能使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好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9年中,始终围绕为代表履行好职责,发挥作用,进行探索和尝试。
不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打铁先得自身硬,代表履好职,首先提素质。一是把好入口关,当选的代表具备较好的政治、思想、文化素质;二是培训学习,每年组织县人大代表进行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学习培训,每次组织代表活动前,都学习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使代表知道自己的地位、权力、职责、义务和作用,履行职务的途径、形式和方法,真正树立“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思想;三是召开座谈会,交流履职经验。
开展代表述职和评优活动。每年让代表在本选区进行述职,通过述职评议选出优秀人大代表,在县人大会议上进行表彰。1999年以来在代表中开展了“国徽在心。责任在身”活动,增强了代表责任感和履职积极性。
拓宽代表知情履职渠道。一是实行重大事项向代表通报制度,要求“一府两院”半年向代表通报一次重要工作进展情况。二是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工作视察、执法检查、工作评议都吸收代表参加,两届中闭会期间共组织代表开展各项履职活动120多次,提出意见建议500多条。如在县人大连续四年执法评议中,组织县乡两级1000多名人大代表参加,每一名代表联系10个不同类型户走访座谈,形成了“千人万户评执法”局面。三是每年7月初,全县统一开展一次代表议政日活动。四是邀请代表列席县人大常委会议。五是创建人大代表联系执法监测点制度,为履职搭建平台。(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加大代表议案及建议意见办理力度。一是把好承办关,从“一府两院”到各部门实行领导办理责任制,明确承办要求。二是把好答复文书关,承办单位以正式文件形式答复代表,人大常委会逐一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重新答复。三是把好落实关,对落实代表建议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组织代表对重点建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实地视察、检查。四是把好答复复查关,承办单位办结答复必须逐件对提出意见建议代表回访,对代表不满意的重新办理。以上措施使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意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9年中,代表在人代会上和闭会期间提出议案2件,意见建议1480条,解决率86%,代表满意率达到96%。维护了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
建立健全代表履职机制。刚到人大工作时,法律对人大代表如何履行职责、怎样才能履职到位以及如何体现作用,都没有具体详细规定。实际工作中,尊随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的原则,结合元氏县实际,积极建立完善了一系列代表工作制度。2005年中央9号文件下发后,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县人大代表活动,加强和改进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意见和批评意见工作的意见等16项制度。使代表履职活动和途径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依法保障代表合法权益。县人大常委会协调相关单位,对代表履行职务提供时间保障和便利条件,对不积极配合工作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或通报。严格对法律规定的采取强制措施的许可,先后三次对司法机关提请的对县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不予许可。
多措并举,调动人大代表履职积极性的经验,在全省人大代表工作交流会上发言,编入《河北省代表工作研究文集》。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