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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县级人大工作的探索与实践(四)

2013-07-26 10:02 作者:神龙  | 7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新时期县级人大工作的探索与实践(四)

【重视人民诉求 加强人大信访工作】

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日臻完善,人民群众越来越多希望通过人大信访表达愿望,反映意见,参与管理,维护合法权益,人大信访量逐年增加。但我到人大工作一段时间后,发现以往办理信访案件中,一般性转办、催办、口头打招呼、电话过问多,要结果的少。不少信访案件久拖不决。针对这个问题采取了三条措施:

健全信访网络。县人大常委会建立了由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委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单独设立信访科,配备专职信访干部。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行政执法部门、法院、检察院都明确了信访联络员。制定和完善了《对“一府两院”办理人大交办信访案件具体要求》、信访形势分析、领导分包重要信访案件等8项制度。

创建督办卡制度。对大案、要案、久拖不决案件、上级转办要结果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人大代表反映的问题实行督办卡督办。即:接到信访件后,确定承办单位,填写信访事项和办理要求,加盖公章交承办单位签字。承办单位在一周内向人大信访部门做出初步答复,然后按照时限以正式公文形式上报办理结果。办理结果不合格的退回重办。逾期不能办结的由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向人大分管副主任或主任会议汇报说明原因。这样既规范了信访案件交办程序,又对承办单位办案时限、质量有了约束,有效提高了信访案件办理实效。如:1998年8月5日宋曹镇南苏村杨红吉到人大上访,反映其被本村人打成轻微伤,在叩村派出所立案,后因左眼失明重新鉴定为重伤,转交刑警二中队办理,事发一年多没有解决。对这一久拖不决的案件,人大给公安局签发督办卡,要求30天内办结。公安局只用了21天就办理完毕,将犯罪嫌疑人批捕起诉,上访人对结果满意,专程到人大致谢。实行督办卡的做法,在省人大信访工作经验交流会上做了典型发言,市人大常委会转发推广。

坚持信访“四个结合”。信访监督是人大监督的基础和重要内容,因此必须同其它工作有机结合。一是与工作监督、法律监督结合。把“一府两院”各部门办理人大交办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和信访案件涉及情况作为评议职能部门和被任命人员工作依据,按部门分类建立信访档案。二是与实行“两错”责任追究结合。信访案件中反映的涉法问题,都与执法、司法机关相连,是发现“两错”的一条主要渠道,因此,把处理涉法信访案件与实行“两错”责任追究紧密结合,收到一箭双雕的效果。三是与思想教育结合。针对信访人员素质和认识问题能力差异,坚持落实解决信访实际问题同时,把思想疏导贯穿始终,有效减少了重信重访。四是与治本结合。从信访个案中发现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采取措施,从源头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创建实行督办卡制度,有效解决了信访案件推拖问题,提高了信访案件办理时效,这一做法在省人大信访经验交流会上发言,市人大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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