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浅析——6新中国对婚姻家庭关系的改革与巩固
新中国成立后对婚姻家庭关系进行了立法,这对传统的婚姻家庭关系,稳定发展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这与广大人民的意愿相符合,是可行的,为家庭的健康发展予以积极的法律保障。《婚姻法》是建立在《宪法》的框架下的一部关系到民生大计的法规,从国情,民情出发,一切服务人民生活的法规。为人民的幸福生活,安居乐业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在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制度下,百姓的婚姻家庭一直处于男权的控制下,男尊女卑的思想禁锢着人们的手脚,婚姻家庭的发展受到约束,没有活力,一直处于死气沉沉的状态中,令人痛心发指。由于思想腐朽,制度不完善,男权一直处于凌驾一切的地位上。一夫多妻制,买卖婚姻,包办婚姻盛行于世,妇女成为商品转嫁于人与人之间,一点人权没有,一直生活在社会最底层中,成为封建社会的牺牲品。多少巾帼英雄为了人权而拼搏奋斗,为了自由而呼吁,为了自由婚姻恋爱而牺牲……她们可歌可泣的英雄壮举成为世界女性强烈争取人权的口号,引起世界的关注,最终由先进的女士们组织成浩瀚的队伍,促进《3。8》国际妇女节的生成,捍卫了女性的人权与自由。这是广大女性的不懈斗争迎来的一个属于自己的节日。
新中国为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男女平等的社会地位下共同组建婚姻家庭关系,家庭在民主自由的基础上运行,确保了婚姻家庭的和谐与健康发展壮大,对合法婚姻家庭的发展起到巩固作用,并且促进这种婚姻制度向着阳光灿烂的方向发展。这对社会的经济发展建设起到积极的作用。妇女的解放是生产力的解放,积极地推动了社会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妇女在社会的政治地位与家庭地位提升后,参政议政对社会的和谐发展是不可缺少的力量。妇女以前所未有的积极性投入社会活动中,成为社会的主人。这是中国女性在历史上的一个积极迈进,成为壮举载入历史的丰碑。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5月颁布实施中国第一部《婚姻法》。现行的婚姻法是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婚姻法》,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后的《婚姻法》。为了进一步完善、巩固中国婚姻家庭的合法性,最高法院根据社会的发展变革需要,根据社会发展实际情况适时地颁布了多项司法解释,这对婚姻家庭的稳定发展壮大是极为重要的,有力地促进了中国婚姻家庭和谐发展。合法的婚姻家庭是需要法律保护的,需要全社会人民来呵护其健康发展成长的,因为合法的婚姻家庭是社会发展的基石,和谐发展的基础。
我们国家正处于经济发展的高潮中,需要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做后盾。家庭的健康发展,和谐的家庭氛围是社会稳定的必备条件。作为中华民族的一员,我们拥有维护社会的稳定发展的义务和职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