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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理也要让人(《人生琐谈》十二)

2021-11-09 09:26 作者:方舟  | 2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在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中,得理与输理是常有的事。得理者往往理直气壮,口大气粗,趾高气扬;而输理者则满脸羞愧,理屈词穷,赔情不迭。但是,在这对矛盾中,如果得理的一方处理不当,也会招致矛盾的激化,甚至使矛盾双方向对立面转化,得理者变为输理者。

记得七十年代发生过这样一件事:某地毗邻两村因地界发生纠纷,起因是乙村多占了甲村三十亩沙荒地,双方经过争执取证,乙方承认了错误,并归还了多占的土地。这时矛盾本来可以结束了,可是甲村负责人觉得这样太便宜了乙村,提出要乙村负责人到甲村游街示众,丢丢人。乙村感到自尊心受到了伤害,群情激奋。于是双方矛盾又起,发展到聚众械斗,双方各死伤十几人,直到公安部门出面才强行制止,两村负责人都负了刑事责任。这场械斗,使两村的仇隙持续了十年之久。

这是一个非常沉痛的教训。试想,如果是甲村在乙村承认错误,归还土地之后,适可而止,握手言欢,后面的事还能发生吗?正是甲村得理不让人,反羞辱人,引起矛盾的激化,导致了这场悲剧。

在日常生活中,这样的事是很多的。在两人发生了矛盾之后,得理一方咄咄逼人,输理一方欲罢不能,于是索性有错不认错,吵她个一塌糊涂;有的则暗记在心,伺机报复。“人有失足,马有漏蹄,三年等你个闰腊月,咱们走着瞧。”在这里,得理不让人会不断孕育出新的矛盾。

在前一个时期众多的武打片中,常有这样一句话:“冤冤相报何时了。”其意思,也就是总结了得理不让人,以致酿成世代为仇,连绵不绝的教训,希望人们得理让人,“冤家宜解不宜结”吧!

得理要让人,这是中华民族在长期实践中养成的一种传统美德。常言说,收帆好在顺风时。得理让人,不但可以使矛盾解决得恰到好处,避免新的矛盾,而且可以引出许多好的结果:(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得理让人可以得人心。得理一方在输理一方认错之后,再让一步,输理者会感激你、信任你;其他人也会称赞你通情达理。

得理让人可以启发对方的良知。输理者看到你的大度,会更加反省自己的过错,增强改正错误的决心。

得理让人可以给你以后的生活修一条宽广的路。世间事物千变万化,你今天得理,焉知你明天就不输理吗?你今天得理让人一步,明天输了理,别人也会让你一步,这也叫做“礼尚往来”吧!

得理让人不仅仅是个方法问题,它体现了一个人的水平、度量、修养和解决矛盾的高超艺术。一个自私自利、胸襟狭窄的人,一个目光短浅、胸无大志的人,是不可能做到这一点的。人们希望,得理让人这一美德,在全民族文明素质大大提高的基础上,进一步得到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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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理也要让人(《人生琐谈》十二)的评论 (共 2 条)

  • 淡了红颜
  • 漫舞洛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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