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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普及后,媒体上频频出现劳资关系、劳资双方、劳资纠纷等等词语。我曾经在“新闻晨报互动”中提出质疑,也在网上发表过文章。但是人微言轻,媒体上还是“外甥打灯笼——照舅(旧)”。新《劳动合同法》中对合同双方只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两个词语;在第二节《劳动派遣》中又出现“用工单位”一词。我…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