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小逻辑》笔记(§84—§88)
依靠纯个人理解写的笔记,不具有参考价值。

存在论
§84
存在只是潜在的概念。存在的各个规定或范畴都可用是去指谓。把存在的这些规定分别开来看,它们是彼此互相对立的。从它们进一步的规定(或辩证法的形式)来看,它们是互相过渡到对方。这种向对方过渡的进程,一方面是一种向外的设定,是潜在存在着的概念的开展;同时也是存在的向内回复或深入于其自已本身。在存在论的范围内去解释概念,要发挥存在的全部内容,也要扬弃存在的直接性或扬弃存在本来的形式。
§85
存在自身以及从存在中推出来的各个规定或范畴也是一般逻辑上的范畴,这些范畴可看成是对绝对的界说或对上帝的形而上学的界说。确切地说,只有第一范畴(表示一个范围内的简单规定)和第三范畴(表示由分化而回复到简单的自身联系)可以这样看。第二范畴则表示一个范围内的分化阶段,因此只是对于有限事物的界说。
附释
逻辑理念的每一范围或阶段,皆可证明其自身为许多思想范畴的全体——绝对理念的一种表述。
在“存在”的范围内,就包含有质、量、和尺度三个阶段。质首先就具有与存在相同一的性质,两者的性质相同到这样程度,如果某物失掉它的质,则这物便失其所以为这物的存在。反之,量的性质便与存在相外在,量之多少并不影响到存在。尺度第三阶段的存在,是前两个阶段的统一,是有质的量。一切事物莫不有“尺度”,一切事物都是有量的,但量的大小并不影响它们的存在。不过这种“不影响”同时也是有限度的。通过更加增多,或更加减少,就会超出此种限度,从而那些事物就会停止其为那些事物。从尺度出发,就可进展到理念的第二个大范围——本质。
上面的存在的三个形式,因为它们是原初的,所以是最贫乏、抽象的。直接的感性意识因为同时包含有思想的成分,所以特别局限在质和量的抽象范畴。这种感性意识通常被认作最具体的、最丰富的。这仅是就其材料而言,就它所包含的思想内容来看是最贫乏的和最抽象的。
A.质
(a)存在
§86
纯存在或纯有被当成逻辑学的开端,因为纯有既是纯思,又是无规定性的单纯的直接性,而最初的开端不能是任何间接性的东西,也不能是得到了进一步规定的东西。
说明
存在或有可以界说为“我即是我”,为绝对无差别性或同一性等。但是由于这些形式中每一个都包含着中介性,因此不能是真正的最初开端。因为中介性包含由第一进展到第二,由此一物出发到别的一些有差别的东西的过程。如果这些界说真的被认作只是最初的开端,则它在这单纯的直接性里仅是有。而纯有若不是抽象的直接性,而是包含间接性在内的“有”,则是纯思维或纯直观(这类有中介性的界说)。
绝对的第一界说:绝对就是有。
附释一
开始思维时除了纯粹的先于一切规定性的原始无规定性、直接性的思想外没有别的,因为在开始时还没有“其他”(这种区别性)。这种无规定性就是有,不可被感觉、直观、表象,而是一种纯思,以此作为逻辑学的开端。
本质也是无规定性的,但是是通过中介过程扬弃了规定并把它包括在自身之内。
附释二
哲学史上逻辑理念的不同阶段体现为不同的哲学体系。每一体系都是基于对绝对的一个特殊界说。哲学体系正如逻辑理念的开展,是由抽象进展到具体,最早期体系最为抽象、贫乏。早期的体系被后来的体系扬弃并包括在自身之内。推翻一个哲学,意思是超出其限制并将其特定原则降为较完备的体系中的一个环节。
哲学史的主要内容不是涉及过去,而是涉及永恒及真正现在的东西。(其他历史也大致如此。“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
逻辑开始于哲学真正开始之处,以巴门尼德的有无(存在与非存在)之论为标志:“有”存在而“无”不存在(存在者存在,非存在者不存在)。
有之为有不是固定之物、至极之物,而是有辩证法性质,要过渡到它的对立面——无。
“有”是第一个纯思想,从任何别的范畴开始(我即是我,从绝对无差别,上帝自身)(这里让人联想到费希特和谢林),都是从表象的东西而非思想开始;而且这种出发点就其思想内容来看仍然是“有”。
§87
纯有是逻辑学的开端。纯有即是纯思。但因其是纯粹的抽象,所以是绝对的否定,也就是无。绝对是纯有,而绝对也即是无。
(纯有:There be中的be,无规定性的绝对抽象。什么东西be呢?在这种极端的抽象中只有这个be,连there的范畴都不存在,因而不是任何东西be,甚而这种情况下be本身都无法成为其be,因而这个有就是绝对的否定,于是就变成其对立面——无。)
说明
绝对的第二界说:绝对即是无。
物自体是无规定性的,完全没有形式因而毫无内容。
对这种纯有或无加以进一步的规定的话,就不再为其纯有。这种进展就是逻辑的推演,能在有无中发现更深含义的反思作用就是对这种含义加以必然的发挥的逻辑思维。这样的界说是具体的真实的,有无是它的环节。
无的最高形式可以说就是自由。它虽然是一种否定,但因为深入于它自身的最高限度,自己就是一种绝对的肯定。
附释
有无之间的区别最初只是潜在的,没有真正发挥出来。它们之间的区别没有共同基础,在此之外区别开的东西中,总会有包括双方的共同点。(二者之间的界限是二者共有的中介)
可能的反驳:有无都是思想,思想就是共同基础。
回答:有不是特殊的特定的思想,而是完全未经规定因此与无没有区别的思想。(因此思想并不构成有和无相互区别的中介)
§88
有和无包含一共同的规定性,即无规定性。从这点看,推演出有和无的统一性完全是分析的。一般的哲学推演的整个过程也是这样。有方法性或必然性的哲学推演的进程就是把蕴涵在概念中的道理加以明白的发挥。
要注意区别有特定内容的有无(具体事物的有无)与这里的抽象的绝对的有和无。
通过表象形成有与无统一的概念的例子:
变易(Das Werden,直译为“这将是”)。它同时包含有与无两种不可分离的规定,是有与无的统一。
开始这个观念。事情开始时尚没有实现,但不是单纯的无,而是已经包含它的有或存在了。开始本身也是变易,并且包含有向前进展之意。
要注意,类似“有和无统一”的,“A和B同样的”“A与B统一”这类说法强调统一,但两者之间仍有差异存在。实际上思辨的原则不能用这种命题的形式正确表达。因为通过差异,才能理解统一;统一必须同时在当前的和设定起来的差异中得到理解。
变易不仅是有与无的统一,也是内在的不安息;这种统一不仅是无运动的自身联系,由于包含有和无的差异性,也是自己反对自己的。
定在就是这种统一或是在这种统一形式中的变易。因此它是片面的有限的。在定在中有和无的对立尚未显明地设定,而是潜在地包含在统一中。
变易的原则是有过渡到无,无过渡到有。认为有无不能相互转化(泛神论)会取消变易,这样无论事物如何变化都是同一的东西。
附释
变易是第一个具体思想和概念。(有无在变易中展开其自身,有了区别,因此能得以被思维,所以是第一个具体思想和概念。)有无是空虚的抽象,因而我们所说的有无只能指变易,在无中保持其自身的有即是变易。在变易的统一中不可抹煞有和无的区别,否则就退回了抽象的有。变易是有按照它的真理性的设定存在(Gesetztsein)。
思维和存在(有)都是纯全同一的东西,两者具有相同的规定。(思维存在着)但就二者的具体意思来说不是同一的。一个具体事物总是不同于抽象规定本身的。
这一阶段逻辑理念在哲学史上对应的体系是赫拉克利特哲学。“一切皆流”说明了变易是万有的基本规定。
但变易本身依然是高度贫乏的范畴,必须进一步深化并充实其自身。构成精神的统一的各环节,并不是有无的单纯抽象概念,而是逻辑理念和自然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