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名词简释》6.24.4 国家全民所有制、合作社集体农庄所有制
【本文转载自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9年版 仅供学习参考】
4、国家全民所有制、合作社集体农庄所有制[i]
国家全民所有制是生产资料归以国家为代表的全体人民所有。它是社会主义所有制的最高形式。
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在我国产生和发展的主要途径是:剥夺帝国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财产,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出现和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消灭,意味着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相互分离、相互对立状态的消灭,意味着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直接结合。全体劳动者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劳动力不再是商品。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是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主要基础,是在先进技术基础上高速度发展社会生产、不断提高劳动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首要条件。全民所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中占优势的、起主导作用的所有制形式。
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是失去任何私有界限的所有制,它并不是个人股份的结合。任何个人或团体,在不代表国家或全民的情况下,都无权支配或取用属于全民所有的财产。每个社会成员,只是作为劳动者整体的一份子才是全民所有制的主人。因此,全民所有制必须由全民的代表 国家来进行统一的领导和管理。正是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全民所有制就是国家所有制。
现代修正主义者把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称为“间接的公有制”和不是“真正的公有制”。他们认为,“直接的和真正的公有制”是“生产者和消费者的集体所有制和个人所有制”。他们认为,“国家所有制残余”将随着国家的“经济和政治的垄断条件”的消失而消失。这完全是对[-]的歪曲,是反对[-]的经济职能、要求削弱和消灭[-],以符合资本主义复辟和帝国主义的需要。
并不是任何条件下的国家所有制都是全民所有制。资本主义国家也有一些“国有化”企业,但其实质仍然是资本主义所有制。因为资本主义国家并不是全体人民的国家,而只是掌握在资产阶级首先是垄断资产阶级手中的工具。只有当国家政权掌握在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劳动人民手中的条件下,国家所有制才是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
合作社集体农庄所有制,是生产资料为各个合作社或集体农庄所有的一种所有制形式。在我国称为集体所有制[ii]。苏联由于实现了土地国有化,土地也属于全民所有,但每个集体农庄实际上是把土地当作自己所有的土地来使用的。
集体所有制是通过对小私有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形成的。集体所有制的存在,是由于在无产阶级取得政权的国家中,存在着大量的小商品经济,无产阶级不能采取剥夺的手段将它变为全民所有制,而只能通过合作化道路加以改造。生产关系要适合生产力的性质,在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还较低、广大农民群众的思想觉悟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的情况下,集体所有制不可能过渡到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经济对于我国目前农村人民公社生产的发展,仍有积极的作用。
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并不是相互对立、相互隔绝的两种所有制,而是相互支援、相互促进、并且是相互渗透的两种所有制形式。在集体所有制中已包含若干全民所有制的因素,集体所有制生产的发展,意味着同全民所有制经济的逐步接近,并促进着全民所有制的发展;而全民所有制的发展也意味着对集体所有制经济支持的扩大。离开全民所有制在财政上、物质技术上的援助,集体所有制经济是难以发展的。
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社会性质是共同的,它们只是社会主义所有制的不同形式。与此相适应,全民所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的社会性质也是共同的,它们都是社会主义经济。它们的社会主义性质表现在:都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都存在着同志的互助合作的关系,消灭了剥削;生产的目的都是为了满足劳动者的需要,并实行计划经济;都实行按劳分配原则。
但全民所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之间也存在着重大的差别。这主要表现在:公有化的程度不同,全民所有制比集体所有制公有化的程度更高,集体所有制经济的财产,归各该集体经济单位直接支配,国家不能直接调拨;计划化的程度不同,国家对于集体所有制经济的计划领导,不像对全民所有制经济那样直接和严格;按劳分配贯彻的程度和具体形式不同,全民所有制经济中的按劳分配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按劳分配,各个企业的劳动者的收入,直接取决于各自的劳动质量和数量。而集体所有制经济中的按劳分配,只是在各集体所有制经济单位内统一实行的,在不同的合作社集体农庄之间,在不同的人民公社、不同的生产队之间,各个劳动者的收入,不仅取决于自己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而且取决于本集体经济单位的生产条件和经营状况。由于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好坏多少的差别,不同单位的劳动者的收入,即使在劳动数量质量一样的情况下,也可能有很大的差别。在分配的具体形式上,全民所有制经济中完全采取固定标准的货币工资形式,而集体所有制经济中则采取不完全固定的货币和实物的分配形式。
随着生产的发展和人民觉悟水平的提高,集体所有制将逐渐过渡到全民所有制。经过若干年后将实现单一的,全面的全民所有制。
注:
[i]《政治经济学教科书》1959年版,第434页。
[ii] 包括手工业合作社所有制、过去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所有制和现在的人民公社所有制、生产队所有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