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名词简释》6.24.2 生产联合化
【本文转载自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9年版 仅供学习参考】
2、生产联合化[i]
生产联合化是生产积聚的形式之一。导师给生产联合化所下的定义是:“······把各种工业部门联合成一个企业,其中有些部门依次对原料加工(如把矿石炼成生铁,把生铁炼成钢,可能还用钢制造各种成品),有些部门对另一些部门起辅助作用(对废物或副产品加工;生产包装用品等等)。”[ii]
生产联合化在资本主义时代特别是在帝国主义时代就已发展起来。资本主义的生产联合化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这种联合,是为了获得稳定的、更高的利润率,为了加强竞争力量,巩固大资本的统治地位。社会主义制度下实行的生产联合化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是为了节约社会劳动和增加产量。联合化把原料的生产和加工以及废料的利用等方面的生产过程联合在一个企业中,可以加速劳动对象从一个生产阶段到另一个生产阶段的转移,从而可以减少运输费用,减少原料和半制品的储备,可以最充分地利用原料、燃料等资源,增加产品的产量和品种。
联合企业中联合着可以作为独立部门存在的诸不同部门的生产,因此,生产联合化以社会分工和生产专业化为前提。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生产联合化和专业化有计划地配合着,以便充分地发挥企业的经济效果。
CCCP建立了许多高度生产积聚的联合企业,如马格尼托哥尔斯克、库兹涅茨克等冶金联合企业,哈萨克斯坦和南乌拉尔的炼铜联合企业,化学工业中的斯大林诺哥尔斯克联合企业,纺织工业中的塔什干联合企业等等。
我国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联合企业也日益增多,如[-]等钢铁联合企业。
教员于1958年视察时,曾这样指示:“像武钢这样的大型企业,可以逐步地办成为综合性的联合企业,除生产多种钢铁产品外,还要办点机械工业、化学工业和建筑工业等。”[iii]
注:
[i]《政治经济学教科书》1959年版,第426页。
[ii]《列宁全集》,第22卷,第190页。
[iii]《红旗》杂志1958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