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学霸笔记 | 初级经济法: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2019-12-05 11:11 作者:对啊网  | 我要投稿


上期BB唠回顾


【金牌要点一】纳税人及纳税义务

居民企业:

(1)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

征税对象: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2)依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

征税对象: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非居民企业:

(1)依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征税对象:

A. 所设机构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B. 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的企业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2)依外国(地区)法律成立,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

征税对象: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金牌要点二】所得来源的确定原则

1. 销售货物所得:按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 提供劳务所得:按劳务发生地确定

3. 转让财产所得:

(1)不动产转让所得:按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2)动产转让所得:按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3)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按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金牌要点三】企业所得税税率

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缴税

税率: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1)取得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境内、境外所得缴税

(2)取得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缴税

税率:20%(实际减按10%)

(3)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税)

税率:20%(实际减按10%)


【提醒】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中有两档优惠税率。

(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

(2)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



【金牌要点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一不征税收入一免税收入一各项扣除一以前年度亏损(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金牌要点五】企业销售货物收入的确定

1. 托付承收: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

2. 预收款:发出商品时确认

3. 分期付款: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

4. 需要安装和检验:

(1)通常在购买方接受商品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

(2)如果安装程序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

5. 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

6. 售后回购:

(1)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2)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顶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7. 以旧换新:销售商品应按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8. 商业折扣: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

9. 现金折扣: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10. 销售折让、销售退回: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



【金牌要点六】不征税收入

1. 财政拨款

2.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金牌要点七】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

(2)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

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税。

学霸笔记 | 初级经济法: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