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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小辞典·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部分》4.15 封建制度

2023-02-15 11:48 作者:晦无  | 我要投稿

【本文转载自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 仅供学习参考】


15、封建制度


  以封建地主阶级占有土地和其它生产资料,剥削农民[1]的剩余劳动为基础的社会制度。它是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在奴隶社会内部产生的。在奴隶制度的瓦解过程中,由于奴隶起义的推动,一些奴隶主被迫改变剥削方式,把土地分租给奴隶,使他们束缚在一定的土地上,对他们进行剥削和奴役,就产生了封建生产关系,出现了新的阶级        地主和农民[2]。封建制代替奴隶制是一场社会制度的大革命。在封建制度下,农民不是地主的直接的私有物,他们在一定程度上有自己的生产资料,有一定的劳动兴趣,推动了封建经济的发展。因此,封建制“大大胜过于奴隶制”。[3]

  教员指出:“封建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农民阶级和地主阶级的矛盾。”[4]地主阶级[5]拥有最大部分的土地和其它生产资料,在经济上和政治上居于统治地位。农民没有或只有很少的土地和生产工具。他们用自己的工具去耕种地主、贵族和皇室的土地,并将收获的大部分或绝大部分奉献给地主、贵族和皇室享用。“中国历代的农民,就在这种封建的经济剥削和封建的政治压迫之下,过着贫穷困苦的奴隶式的生活。农民被束缚于封建制度之下,没有人身的自由。”[6]封建地租是地主剥削农民的主要形式。地租有三种形式,即劳役地租、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这三种地租形式是随着生产的发展而依次更替的,一种比一种更有利于地主对农民剩余劳动的剥削。除地租外,农民还受到商人和高利贷者的残酷盘剥。在封建城市中,基本群众是手工业者,他们受到城市贵族[7]的压榨,并且互相竞争,因而不得不组织行会来自保。在手工业作坊中,分为师傅[8]、帮工和学徒三个等级,帮工和学徒受到师傅的剥削。在封建社会,虽然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但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主要地位。

  以封建等级制为特点的封建国家,是地主阶级镇压农民阶级,保护封建剥削制度的权力机关。我国春秋战国之交进入封建社会。秦以前是诸侯割据称雄的封建国家。自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就建立了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但在某种程度上仍旧保留着封建割据的状态。在封建国家中,皇帝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封建社会上层建筑的特点,是封建的宗法制度和思想体系。教员指出:“这四种权力    政权、族权、神权、夫权,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的绳索。”[9]

  在封建社会中,农民的阶级斗争,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是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在封建社会末期,由于生产力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新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旧的封建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性质发生了严重冲突。一次比一次更猛烈的农民起义,从根本上动摇了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经过资产阶级革命,封建制度就为资本主义制度所代替。中国的封建制度延续了三千年左右。一八四〇年鸦片战争以后,由于外国资本主义的侵入,中国一步一步地变成了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中国人民在教员和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长期的武装斗争,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反动统治,又经过伟大的土地制度改革运动,才消灭了封建制度。


注:

[1] 或农奴。

[2] 农奴。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153页。

[4] 《毛泽东选集》一卷本588页。

[5] 地主、贵族和皇帝。

[6] 《毛泽东选集》一卷本587页。

[7] 商人、房东和高利贷者。

[8] 即行东或老板。

[9] 《毛泽东选集》一卷本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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