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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真题笔记:中国政法大学《806民事诉讼法学与仲裁法学》历年真题详解与真题笔记

2023-05-23 17:29 作者:曹小值真题笔记  | 我要投稿


考研真题笔记:

论述题:

试述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湖南师大2021年研;中山大学2011年研]相关试题:

(1)民事诉讼特有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简答题,湖南师大2017年研]

(2)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简答题,广西民大2016年研]

【答案】

(1)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特征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整个民事诉讼法律体系中起着基础性指导作用的法律规范。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集中体现了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基本规律以及民事诉讼的价值追求,是制定、适用和解释民事诉讼法的基本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基础性、抽象性和指导性三个特征。

①基础性是指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是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制度和程序的基础,所有的具体制度和程序都是围绕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而展开的,是基本原则在诉讼制度和诉讼程序中的具体化,并且不得与基本原则相违背。

②抽象性是指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具有高度的概括性。

③指导性是指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具有指导民事诉讼制度运行的作用。

基本原则作为法律价值取向的体现,起着指导具体制度和程序顺利进行的作用。对于民事诉讼制度和程序的理解和运用,应依据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所指明的方向进行。

(2)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体系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辩论原则、法院调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处分原则。

①宪法层面的基本原则及其他“原则”性规定

a.独立审判原则。独立审判是指司法机关在审判各类案件时,根据自己对案件事实的判断和对法律的理解,独立自主地作出裁判,不受任何外来的影响和干涉。

b.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查明事实,在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基础上适用法律,作出裁判。“以法律为准绳”是指人民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解决民事纠纷。

c.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原则。我国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其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为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d.检察监督原则。《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e.支持起诉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f.同等与对等原则。同等原则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与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我国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有同等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对等原则是指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也加以同样的限制。

②民事诉讼法特有的基本原则的种类

a.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

b.法院调解原则,指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对他们之间的民事权益争议合意解决的诉讼活动和方式。

c.辩论原则,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当事人有权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诉讼程序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意见和主张,互相进行反驳和辩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领域,诚实信用原则被称为“帝王条款”。该原则要求人们在日常的市场经济生活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对于这一原则应从两个层面加以理解:一是行为意义上的诚实信用,指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诉讼行为时,以及法官行使国家审判权进行审判时,主观上应该诚实、善意。二是实质意义上的诚实信用,意指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中需维持双方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其实质是公正与衡平。

e.处分原则,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试论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天津商大2021年研]

相关试题:

(1)论民事诉讼的诚实信用原则。[湖南师大2018年研]

(2)简述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情形。[中财2014年研]

(3)试述民事诉讼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北大2014年研]

(4)论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实际案例)。[中山大学2013年研]

(5)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武大2012年研]

(6)民事诉讼诚信原则。[人大2008年研]

【答案】

(1)诚实信用原则的确立及含义

诚实信用本是民法中的基本原则,简称诚信原则,要求人们在民事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民法领域,诚实信用原则被称为“帝王条款”。该原则要求人们在日常的市场经济生活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诚实信用进入民事诉讼法最初体现为当事人的真实义务。所谓真实义务,是指当事人及诉讼关系人在民事诉讼中应负陈述真实之义务。随着诚实信用的作用范围不断扩大,诚实信用原则由最初只规定当事人间的真实义务开始向调整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全面关系演变,其内涵不断丰富和扩大。

民事诉讼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和进行民事诉讼中必须公正、诚实、善意。对于这一原则应从以下两个层面加以理解:

①行为意义上的诚实信用,指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诉讼行为时,以及法官行使国家审判权进行审判时,主观上应该诚实、善意。

②实质意义上的诚实信用,意指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中需维持双方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其实质是公正与衡平。

(2)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

①诚实信用原则适用的对象

关于诚实信用原则适用的对象范围,理论界存在“赞成诚实信用原则适用于法官的观点”和“反对诚实信用原则适用于法官的观点”两种不同的认识:

a.赞成诚实信用原则适用于法官的观点认为,当事人之间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是不一样的,与法院期待当事人遵守信义一样,当事人也期待法官遵守信义,这是一种相互关系。诉讼受信义原则支配是没有问题的。

b.反对诚实信用原则适用于法官的观点认为,尽管诚实信用原则适用于当事人与法院之间,但它主要强调当事人对法院的诚实信用,即在诉讼资料的收集方面强调当事人的真实义务,在诉讼程序的进行方面强调当事人的程序促进义务。该观点实际排除了诚实信用原则对法院的适用。

②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内容

a.诚实信用原则对当事人的适用。

诚实信用原则对当事人诉讼行为的规范具体表现在:第一,禁止以不正当方法形成有利于自己的诉讼状态。第二,真实陈述的义务。第三,促进诉讼的义务。第四,禁反言。第五,禁止诉讼权利滥用。

b.诚实信用原则对法官的适用。

具体表现在:第一,禁止法官在事实认定上实施突袭。第二,禁止法官在法律适用上实施突袭。第三,禁止法官在诉讼程序中滥用自由裁量权。

c.诚实信用原则对其他诉讼参与人与诉讼代理人的适用。

第一,对证人。证人必须亲自出庭作证,不得无故逃避作证义务;同时,证人作证时必须如实陈述其了解的案件事实,不得出具虚假证言。

第二,对鉴定人。鉴定人客观公正地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解决受委托的鉴定任务。

第三,对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不得滥用和超越代理权,否则代理行为无效,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该予以赔偿。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民事诉讼法始终的根本规则,是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本质和规律的集中反映,是克服法律局限性的工具,诚实信用原则能够起到这种根本作用。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的制度导向和规制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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