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学考研【知行法学丨刑法问答:贪污贿赂犯罪中关于共犯的认定】
复习提示
这道题目表面上涉及的知识点主要是贪污贿赂犯罪,但是其实其核心知识点仍然是共犯的认定。对于共犯的认定,大家一定要严守“从客观到主观,从不法到有责”的逻辑顺序进行判断。其实,不只是共犯的认定要如此,对任何行为的定性都要如此,才能避免出现逻辑漏洞。给行为人行为定性的方法——从客观到主观,从不法到有责,这个判断方法是我们必须要牢记的,而对行为人的行为在脑海中自行抽象,进而直接得出结论的判断方法是很不靠谱的,必须养成严格的阶层分析的思路和习惯。

问题:
柏浪涛2020年《刑法攻略》问题定位:P421 “行贿罪”一节

问题描述:在例1中,为什么甲不是构成行贿罪和贪污罪的教唆犯,数罪并罚?

解答:
01 问题解答
1、首先,我们再复习一下给行为人行为定性的方法——从客观到主观,从不法到有责。这个判断方法是我们必须要牢记的,而对行为人的行为在脑海中自行抽象,进而直接得出结论的判断方法是很不靠谱的,必须养成严格的阶层分析的思路和习惯。
2、其次,我们对甲可能构成的罪名进行逐一分析:
(1)关于甲的行为是否构成行贿罪:
根据该同学的提问方式,我们暂且认定该同学对甲构成行贿罪没有疑议。如果大家还是不明白的话,可以在问答下面追问。
(2)关于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
在客观层面上,甲的行为引起了乙盗窃电力的行为,并引起了乙盗窃电力既遂的结果;在主观层面上,甲故意引起乙盗窃电力且甲引起乙“故意”盗窃电力。因此,可以认定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教唆犯。
(3)关于甲的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
在此案例中,乙应当被认定为构成贪污罪,我们很容易认为甲也因此构成贪污罪的教唆犯。但是,这其实是存在逻辑漏洞的。
在客观层面,甲引起了乙利用职权盗窃电力的行为,也引起了乙利用职权盗窃电力既遂的结果;但是,甲虽然知道乙是国企领导,但是其只是让乙帮其盗窃电力。所以,在主观层面,甲的故意内容是“引起乙盗窃电力的行为”,而不是“引起乙利用职权盗窃电力的行为”。因此,甲只是客观阶层的贪污罪教唆犯,而不构成真正的贪污罪教唆犯。
大家可能认为,甲让国企领导乙帮其盗窃电力,本身就有让其利用职权盗窃电力的意思。但是,这只是我们的猜测,从案例的描述来看,我们并没有办法对此得出肯定的结论,那么,这就不是已成定论的事实。当然,如果甲有让乙利用职权为其盗窃电力的意思,则其构成贪污罪的教唆犯。如果大家在答题时仍然不放心,不妨对此进行分类讨论。
3.因此,甲的行为构成行贿罪和盗窃罪且应当并罚,而不构成行贿罪和贪污罪。

02 体系定位
1.刑法总则——犯罪论——共同犯罪——教唆犯
刑法分则——贪污贿赂犯罪
2.《刑法攻略》P129-132、P405-407、P421

03 学习方法
这道题目表面上涉及的知识点主要是贪污贿赂犯罪,但是其实其核心知识点仍然是共犯的认定。对于共犯的认定,大家一定要严守“从客观到主观,从不法到有责”的逻辑顺序进行判断。其实,不只是共犯的认定要如此,对任何行为的定性都要如此,才能避免出现逻辑漏洞。

04 问题点评
首先,该同学的提问方式很简练,简明易会,大家以后如果对书上的案例不理解也采用这样的方式进行提问即可。其次,在本题中,案例的描述容易让人产生思维误区,但是大家在产生疑问的同时一定要对有疑问的知识点进行仔细分析,切忌抽象地得出结论,该同学得出自己结论的过程可能还是有些抽象了。大家应当对相关知识点的要件进行逐一仔细检验,这样才能使思维严密,在答题时更加游刃有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