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染指”由来
“不义之财,决不染指”,其中的“染指”典出《左传•宣公四年》:春秋时,楚人给郑灵公送来甲鱼。郑灵公用甲鱼宴请大臣,故意不给子公吃。子公气极,“染指于鼎,尝之而出。”即伸出手指在盛甲鱼的鼎里蘸了点汤尝尝滋味就走了。后用“染指”比喻谋取非分的利益或插手参与分外的事情。
《左传•宣公四年》相关原文:“ 楚人献鼋於郑灵公。公子宋 (字子公)与子家将见,子公之食指动,以示 子家,曰:‘他日我如此,必尝异味。’……及食大夫鼋,召子公而弗与也。子公怒,染指于鼎,尝之而出。”
鼋,读如“元”,古代一种外形像龟的爬行动物,也叫元鱼、癞头鼋。为使行文通俗、简洁,我在文中权且写作“甲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