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概论复习资料(精编版)(四)
第四章 中国传统的制度文化
一、知识题:
1、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原则与君主专制的政治体制相结合的伦理政治是中国政治制度的鲜明特点。
2、严格的户籍管理是王权严密控制人身的重要措施。
3、科举制形成发展的历史脉络:(汉代)察举制——(曹魏)九品中正制——(唐代)明经、诗赋取士、行卷——(宋代)策论
4、什伍里甲制度是专制时代控制人身自由的最基层的组织形式。
5、夏商时期,中国已出现由习惯法向成文法的过渡。商朝的《汤刑》,大概是我国最早的国家法律。春秋末年著名的有郑国子产的《刑书》。
6、《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初具体系的封建法典。
7、引经注律是儒家思想影响法律制度的又一方式。
8、祭祀典礼的类别:天神、地祗、人鬼。
9、天神祭祀包括:天帝祭祀、日月星辰祭祀、气象神祭祀三种。
10、地神祭祀主要有大地祭祀、社稷祭祀、山川祭祀等。
11、人神祭祀主要有宗庙祭祖、祭先王先师等。
12、诞生礼有求子仪式、催生仪式、诞生庆贺仪式、满月礼、百岁礼、周岁礼。
二、名词解释
1、宗法制:
中国古代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由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成,到周代渐趋完备。宗法制在春秋时期瓦解后,其影响长期留存在中国传统社会之中。
2、君主专制制度:
以古代君王为核心的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君主专制脱胎于原始社会后期的父权制。
3、三公九卿:
秦朝统一之后,皇帝随即就建立起一套以三公九卿为主要官员的中央官吏系统,以帮助处理日常政务。三公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三公之下有九卿分理中央事务。
4、三省六部:
三省六部制的分权形式解决集权体制内的权力分配问题。
三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同为国家最高政务机构,分别负责决策、审议、执行等政务;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为行政事务的职能管理机构,六部隶属于尚书省。三省六部制的确立,表明了传统社会中央集权管理体制的成熟。
5、郡县制:
秦朝在全国推行郡县制度,郡县两级地方行政机构直属中央,郡县长官由皇帝直接任免。郡县之下有乡亭里等基层组织。
6、科举制:
科举制是由皇帝亲自主持、以分科考试的形式录用人才的取士制度。
7、察举:
汉时,从中央到地方的官员都可以向皇帝举荐贤士。尤其是地方长官,他们有发现、考察、推荐本地贤士的职责。这种由地方官僚察访人才、向朝廷举荐的方式,称为“察举”。
8、九品中正制:
曹魏时期建立了一套较察举严格的选官制度,即九品中正制。中央在各州郡设“中正官”,负责察访本地士人,按其才德声望评定九个等级,然后根据士人的品级,向吏部推荐。
9、明经科:
唐代科举考试的主要科目之一,在于察举通晓儒经典的人才。
10、诗赋取士:
唐代科举考试最重视的是进士科,主要试诗文,是一种文学考试,这种通过诗赋考试取士的形式,称为诗赋取士。
11、行卷:
唐代的科举考试,考前的举荐相当重要。为了获得达官贵人、社会名流的赏识与推荐,士人们在应试之前,带着自己平时所作的诗文投献给名公巨卿,这种诗文叫“行卷”。
12、策论:
宋代科举考试由重诗赋转向重经义、策、论,尚文的风气减弱,偏重义理的阐发。为适应科举变革的需要,提倡复兴古文,以古体散文写成的策、论,成为科举考试决定性成绩。
13、法律制度:
由国家统治者为协调社会关系、保证社会秩序而创制出来的带有强制性的制度规范。中国古代很早就确立了集权国家的政治体制,古代法律作为维护王朝政治的制度规范,在中国历史上有着突出表现。
14、《法经》:
战国时期,在各国普遍制定与公布成文法的基础上,魏国的李悝对诸国成文法进行了总结,制作了《法经》六篇,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初具体系的封建法典。
15、《唐律疏议》:
唐贞观中,房玄龄奉诏对隋代制定的新律进行删订,编为《唐律》。高宗命长孙无忌又对《唐律》进行考证、疏议,著成《唐律疏议》一书。这是汉代以来对法律注释解说的集大成著作,具有与法律同等的效力,是儒家经义法典化的范本。
16、春秋决狱:
西汉中期以后,无论立法与司法都要求“应经合义”。儒家经义即是立法、司法的指导,又是审判的准绳。从董仲舒开始,就不断有人以“春秋决狱”。即以《春秋》的精神与事例附于法律,《春秋》的经义不但成为法律的补充,其权威性甚至还高于法律。
17、五礼:
古代国家礼仪制度大致分为吉、凶、宾、军、嘉五种,即所谓“五礼”。五礼大约定制于周代,其后历代王朝无不依照五礼体系制订国家重大仪式。
18、诞生礼:
诞生礼是人生第一礼。婴儿呱呱坠地时,他仅仅是一个生物意义的存在,只有通过了为他举行的诞生礼以后,才标志着他开始了自己走向成人的历程。诞生礼还应包括诞生前的求子仪式与以后的养育仪式。
19、冠礼:
即古代的成人礼。是社会礼仪的起点,加冠取字,为成人之始。加冠年龄一般在十九岁或二十岁。
20、婚礼:
婚礼是传统社会的人生大礼,只有结婚才能“上以事祖庙,下以继后世”。因此结婚不是个人行为,是“合两性之好”,以及繁衍后代的家族大事。因此婚礼成为传统社会关系的聚焦点,人们通过繁复的礼仪行为来保障婚姻,使这一事关家族存续的重大礼仪隆重、热闹。
21、五服:
传统的孝服分为五等,俗称“五福”。五福是五种粗糙程度不同的麻布礼服,与死者越亲近,服制越重,其丧服的形制也就越粗糙,以表示悲伤的不同程度。
22、人生礼俗:
人生礼俗指依照人生历程的阶段性变化而定期进行的礼仪习俗,包括诞生礼、成年礼、婚礼和丧礼。此外,标明进入重要年龄阶段的祝寿仪式与一年一度的生日庆贺,也属于人生仪礼的范围。
三、问答题
1、宗法制的特点。
一方面用自然血缘关系来确定人们的社会关系,另一方面又用自然血缘关系将人们紧紧连接在一起,从而限制着人们社会关系的发展。在宗法制度之下,社会结构以宗族为基本单位,每个社会成员依据与生俱来的血缘关系确定其在宗族中的位置。
2、列爵惟五,分土惟三。
列爵惟五指按诸侯地位的轻重,封地的大小,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等;分土惟三即指上述天子封土诸侯,诸侯封士大夫,士大夫封于士的土地分封的等级制度。
3、秦汉以后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的特点。
第一,皇帝总揽天下大权。
第二,拥有庞大的官僚办事机构。
第三,严密的人身控制。
4、宗法观念对秦汉以后国家政治结构渗透的主要表现。
(1)“家天下”政权模式的长期延续。
(2)亲亲伦理政治原则的不断扩张。
(3)宗法原则成为维系王朝政治的习惯力量。
5、察举制与科举制的区别。
察举制是中国科举制度的雏形,它为隋唐时期的科举制的出现作了重要的铺垫。察举以举荐为主,考试只是一种辅助手段;由察举而来的士人,没有落选的忧虑,对策等考试只对任职等级发生作用。
科举制则是士人自由报名,不必由官员举荐,录取与否以考试成绩为标准,声名德望已不再是任职的主要依据。
6、与察举制比较,科举制的三个明显特点。
(1)士人自由报名应试,应试者不论出身、地位、家业,不必由官员举荐;
(2)考试定期举行,不必等候皇帝下达诏令;
(3)严格考试,录取与否以考试成绩为标准,声名德望已不再是任职的主要依据。面向社会的公开考试,是唐代以后科举制的主要形式,考试有相对稳定的客观标准,轻门第,重才学,任人唯贤,为广大庶族子弟参与政治开辟了道路。
7、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文化特色。
(1)以儒家伦理学说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
(2)家族本位的伦理法占有重要地位
(3)皇权至上,法自君出
(4)强调等级特权,主张同罪异罚
8、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以儒家伦理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的具体表现。
(1)以“三纲”为核心的封建礼教作为指导立法、司法活动的基本原则。
(2)贯穿“德主刑辅”,“明刑弼教”的精神,以德为主,德刑并用是统治者所倡导的统治方法。
(3)通过引经断狱、引经注律等方式使儒家经典法典化。
9、礼与俗的区别。
礼,起源于俗,但不同于俗。俗是民众自发形成的行为习惯,具有纷繁的复杂性特点;礼是自上而下的一套社会行为规范其中贯穿着特定的整合社会的理念。礼具有规整、严密、适于操作的特点。
10、传统礼俗的特点。
(1)等差性。人们的身份、地位及人与人的关系都依照尊卑长幼、贵贱亲疏的伦理原则确定。
(2)调和性。社会是一个整体,各等级间处于相互对应与相互依存的关联之中,在强调等级区分的同时,注意等级关系之间的协调。
(3)规范性。传统社会中,人们的行为无不受到礼的制约,在日常生活中药遵循相应的礼仪规范。
11、礼的调和作用的主要表现。
一是对尊者、贵者、长者而言,要遵循礼制;对待从属人员,要宽厚、慈爱,避免因过分的压制导致矛盾的激化。
二是对社会从属者而言,礼制的主要宗旨是要他们节制自己的行为。克制自己的欲望,服从尊长,安于本分。
12、孟子提出的五伦。
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
13、天神祭祀、地神祭祀和人神祭祀的内容。
(1)天神祭祀。是古代皇家祭礼中的重要祭祀活动。包括天帝祭祀、日月星辰祭祀、天象祭祀三种.
(2)地神祭祀。地神在国家典礼中占有重要位置,地神古称地祗。主要包括大地祭祀、社稷祭祀、山川祭祀等。
(3)人神祭祀。是人们对血亲祖先,人文祖先的祭祀,包括宗庙祭祖以及祭先王先师。
14、岁时礼仪对民众生活的伦理轨范的两重意义。
一是岁时礼俗的自然伦理属性。人们遵循自然时序,以岁时礼仪活动调整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其伦理原则是顺应自然时令,并且以岁时礼仪活动去增进人人与自然的关系。
二是岁时礼俗的社会伦理属性。周期性的岁时礼俗是对宗族社会关系的反复确认,以及对宗法伦理观念与情感的不断强化。在农业宗法社会里,岁时节日是一个特定的社会活动日。人们利用这一异于常日的时间点,以祭祀、饮食、娱乐等种种岁时礼俗,强化宗法伦理原则。
15、婚姻仪礼与家族社会的关系。
首先,婚姻关系能否订立,须取得家族祖先的同意;庶族平民的婚姻礼俗,虽然不如贵族社会铺张,但基本上亦遵循统一的礼义原则。
其次,以聘娶的形式实行家族间婚姻包办与人财交换。男女双方没有婚姻的自主权,婚姻关系的缔结要靠“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聘娶婚论财,将男女双方的个人结合变成家族间的人财交换行为。
第三,拜见尊长,庙见祖先,家族对新成员的接纳。中国古代的婚姻礼仪分为成婚之礼与成妇之礼。
16、中国古代社会家事的主要内容。
第一,孝悌。百善孝为先。孝悌是家族伦理的核心。
第二,耕读为本。
第三,修身。包括节俭勤业、尊师重道、正直廉洁、恪守礼教等修身标准。第四,整肃门户。严格区分男女界限,不得非礼接谈。
第五,严守尊卑秩序。
第六,善择婚姻。注意门当户对。
第七,慎选继子。
第八,丧葬宜俭。
17、家训族规礼俗规范的三大功能。
一是以孝悌之道为礼俗之本,强化家族内部的伦理关系;
二是以诚信忠厚为修身之本,塑造传统社会的理想人格;
三是以劝诫惩罚的礼俗规条,规范家族成员行为,补充国法。
四、论述题
1、分析君主专制制度对中国传统社会的影响。
在上古三代形成的王权制度至秦发展成为系统的君主专制体制。秦以前的周代,出现了大一统的君主专制政体雏形,这就是宗法分封制。周王即是天下的共主,又是最大的宗主。他对全国的控制是通过诸侯、卿大夫等宗子间接实现的,君主专制在分封制下存在着结构性的局限,因此说它尚未成为完整的君主专制制度。
春秋战国时期由于政治经济的系列变动,土地兼并战争到处发生。在大国吞并小国之后,征服者大都将小国变成县郡,以隶属于自己的行政系统之下。大国之君,将郡县分赐给功臣,或派遣官吏前往管辖。
秦汉时期,汲取了分封制导致王权削弱的教训,以郡县制全面取代分封制,建立了天下一统的王权体制,君主集权达到空前的高度。
秦汉以后君主专制制度日益成熟与完善,高度集中的专制王权,给传统中国社会打下了深刻的烙印。在专制社会里,中国古代社会文化形态与民众生活几乎很少不受到集权政治的影响,特别是在高度专制的明清时代,无孔不入的政治权力造成了传统文化的沉闷与单调。
2、为什么说宗法制是维系王朝政治的重要力量?
植根于农业社会的宗法制度与宗法观念在中国有着深远的影响,它们是王权政治的沃土。
一方面,在王朝出现危机的时刻,宗室贵族每每自觉地担当起匡扶社稷、复兴王朝的政治使命,使家天下的王权政治模式得到不断的复制与再生。
在中国古代,皇室贵族拥有封地与优厚的待遇,人口众多,他们对外有一致的家族利益。而一般臣民习惯于视皇族为国家利益的代表,在国家出现危机时,皇室宗亲自然成为他们拥戴的目标。
另一方面,在宗法文化的浸染下,人们将家天下的王权政治视作天经地义的统治模式,不仅就贵族要重振家门,就是农民起义的领袖也模仿着旧有的宗法模式,构建新的王朝。
两千年来的封建社会,王朝国姓屡经更迭,王朝政治模式却一如既往,宗法制是维系王朝政治的重要力量。
3、试分析科举制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制约与局限。
科举制作为建立文官体制的前提,在中国古代曾经是一个公平合理、积极有效的选官制度,它在维系民族传统文化、保证中国统一等方面有着巨大的历史作用。
但科举制的负面因素随着时间的推移与其他文化的综合作用,愈益突出。如果说唐宋时代是科举制的成熟期,科举制促进文化进步的话,那么延至明清时期日益僵化的科举制已经成为文化发展的桎梏。
科举制对中国文化的负面影响有两点:
第一,科举考试耗费了士人几乎全部的精力,读书做官成为知识阶层的最终目标,造成传统文化畸形发展。
科举不仅耗费了士人毕生的精力,同时也限制了知识阶层的眼界。经学、文学及史学是考试的主要内容,在科举考试的导向下,人们用心的范围不出以上学科,并且这些学科依附于传统的政治文化。人们热衷于经籍的注解、经义的阐发,思维活动的空间单一而狭小。
第二,科举制是对极端专制王权的维护。
长达一千多年的科举考试制度给中国文化留下了深刻的印记。人们逐渐失去了先秦儒家所强调的守信、坚贞的文化品质,为了生存而屈膝,为了得官而折腰,为理想而奋斗的仁人志士寥寥无几,传统社会后期的奴性教育为专制王权提供了广泛的社会基础。
同时科举制从其诞生之日起,就是为专制王权服务的制度,其发展过程,也是人才选拔权力向帝王手中集中的过程。知识阶层在科举制的牢笼之下,缺乏主体意识与创造性思维。
明清之后,在专制王权的高压下,科举制已蜕变为扼杀人才的工具,一些清醒的士人发出了“科举杀人”的呐喊。当近代欧美国家纷纷颂扬、仿效中国文官制度的时候,中国的有识之士却在为废除科举制度而奔走努力。
4、分析中国法律制度的伦理特性。
第一,以儒家伦理学说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
从政治文化的角度,传统中国的主导思想是儒家思想,且在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中居于核心地位。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以儒家伦理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具体表现为:
其一,以“三纲”为核心的封建礼教作为指导立法、司法活动的基本原则。
其二,贯穿“德主刑辅”,“明刑弼教”的精神,以德为主,德刑并用是统治者所倡导的统治方法。
其三,通过引经断狱、引经注律等方式使儒家经典法典化。
第二,家族本位的伦理法占有重要地位。
中国古代社会是建立在农业自然经济基础上的宗法社会,以家族为本位的宗法思想始终笼罩着整个社会,并指导着历代的立法活动。
中国古代的法律来源于礼制规范,依据宗法原则调整着社会等级秩序。
无论是刑法、行政法、民法还是诉讼法基本上都是以家族主义为中心,根据人们不同的等级名分确定其法律地位与法律待遇。
此外,在唐宋以后,哈广泛流行各种家法、族规,这些具有伦理法性质的家族法作为国法的补充,在中国古代社会后期有着十分突出的政治作用。
5、试分析庶族平民礼俗与社会上层礼制的关系。
首先,它们来源于同一文化母体,所依托的是同一宗法社会结构,贵族不过是特殊家族,皇帝是特别的家长,贵族社会的礼制精神,以及相当比重的礼仪行为都是从家族文化中产生出来的,如“亲亲”、“尊尊”等宗法原则,一直是传统社会礼法制度的思想基础。
其次,统治阶层非常重视礼仪的示范作用,以严格的礼仪规定,与公开的盛大的礼仪形式,向社会显示礼法的森严,达到软控社会的目的。因此上层礼法思想渗透民间,家族社会模仿国家礼制,制定自己的家法族规。
其三,随着社会的变迁,朝代的更替,士庶差异的消失,贵族礼制保留在统治集团内部外,相当部分俗化为庶民的行为规范,如周公六礼,就成为一般婚俗模式。
所以说礼文化在庶族那里,是礼与俗的结合,礼通过民间习俗表达着自己精神原则,民间习俗吸取礼制的周密形式,制定规范与调适民间家族社会的条例俗规。
传统社会是一个家族社会,庶族民间通过岁时这一周期性的时间礼俗,反复强化家族社会的伦理精神;通过人生仪礼这一个体人格的塑造与社会角色规范的人生礼俗,培养家族社会的文化传人;通过日常礼俗,以及成文或不成文的家训、家法、族规,促进家族社会的和谐稳定。 礼俗的一体化,使传统中国有了稳固的社会基础。
6、举例阐释以节日聚会娱乐调节乡里社区关系。
人们通过节日聚会、游艺、互访等活动,缔结、调适乡邻、社区、团体等诸种社会关系。如拜年、观灯、舞龙、耍狮、社火、灯谜等节俗礼仪形式将整个社区联系起来。
此外,端午、中秋、重阳、腊日等节日礼俗大都具有调剂乡里社区关系的因素。周期性重复出现的岁时节日,在民众生活中负载着巨大的历史与伦理意义。
7、简要论述家训族规的积极意义与阻碍限制作用。
家训族规因为其与民人关系密切,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团聚宗族、联系乡里、保障地方、安定社会、服务国家的社会文化功能。
在近代社会家训族规亦随着社会文化环境的改变而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增添了相应的民主内容,以及一些文明条款,最明显的是对教育的奖励与重视。家训族规的社会作用仍然不可低估。
当然在传统家训族规中也存在着大量的封建保守甚至愚昧的规条,对社会的进步起着明显的阻碍和限制作用,如家族观念、尊卑意识、家长权力、包办婚姻等。这些消极的宗法因素仍然残留在当代社会之中,文明应该对此有清醒的认识。
再者,如果听任家族势力恶性膨胀,其对社会稳定的危害性也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基层文化建设中,既要利用家族伦理文化的积极部分为政治方针服务,也要防止家族势力对基层政权的渗透与侵害。
除家族社会外,民间的宗教组织、社团组织、行业组织及其他乡里组织在基层社会都从不同角度与层次上,服务与轨范着民众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