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丹彤:阿契美尼德王朝对波斯帝国的治理

摘要:古典作家的记述和碑铭文字显示,阿契美尼德王朝通过野蛮剥削和残暴镇压行省保持统治稳固,实现波斯帝国强盛。然而,此种形象是希腊人构建出来的,并非历史事实。阿契美尼德王朝对各行省实行宗教、语言宽容政策,实施双轨钱币和度量衡制度,构建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实行放权于地方的行省制度,采用适合帝国初创期需要的体系化治理模式,为帝国强盛提供了条件。但是,阿契美尼德王朝不能与时俱进,没有因时制宜地推动治理体系向前发展,致使帝国结构性矛盾不断累积,最终走向灭亡。
古代波斯帝国一般指波斯第一帝国(前550—前330),是阿契美尼德王朝统治下囊括埃及、两河流域、小亚细亚、印度北部及巴尔干等地的庞大帝国。很多文献描述过阿契美尼德王朝对征服地区的治理,其中希罗多德记载,冈比西斯二世进入孟菲斯,侮辱埃及第二十六王朝末代国王普萨姆提克三世及其儿女;在远征埃塞俄比亚失败返回孟菲斯后,又残杀阿皮斯神牛,嘲弄埃及宗教习俗,羞辱祭司、亵渎神明、毁坏神像。他还掘开第二十六王朝国王阿玛西斯的陵墓,以鞭打、棒戳和拔发等方式肆意污损遗体。另一位史家狄奥多罗斯记述,“冈比西斯不仅焚毁埃及(底比斯)神庙,还掠走所有白银、黄金、象牙制品和其他奇珍异宝”,用此类战利品装饰波斯波利斯和苏萨的宫殿,“波斯人毁坏30余座埃及先王陵寝,此事既为埃及祭司所记,亦为拉古斯之子托勒密所载”。《编年史》记载,冈比西斯“表现出骇人听闻的残酷,最令人发指的是杀死孟菲斯阿皮斯神牛。据说还流放大批敌对分子”。托勒密一世的总督碑记录了亚洲人掠走埃及神像的事件。据皮陶姆石碑记载,托勒密二世在征伐中,发现很多从前被掠至“此地”(指波斯)的神像并带回埃及。托勒密三世和四世时期的很多敕令,也记载了波斯人从埃及掠走大量神像和神庙装饰品。还有石碑记载,波斯人停止向埃及祭司提供日常经费,引发埃及人反抗。上述资料无一例外地描述了波斯帝国对征服地区实施极端残暴治理。
随着阿拉米语和世俗体埃及文献整理出版,以及波斯波利斯等城市考古发掘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学者质疑古典作家记述的真实性,认为此类记述是希腊人对政治对手和文化“他者”波斯人的偏见和诋毁。波斯人没必要贸然招惹深受传统文化影响的埃及人,如此行事无法实现帝国在埃及利益最大化,且极可能深陷埃及无暇他顾。《剑桥古代史》讨论波斯对巴比伦、黎凡特、伊朗东部、印度、安纳托利亚,以及除希腊之外的欧洲地区的治理时,认为希腊作家基于对波斯人作为“他者”的身份定位,作出明显误解性记述;阿契美尼德王朝国王未严酷统治境内其他族群,而是采用怀柔政策以示安抚。学者在梳理阿契美尼德王朝兴衰历程的同时,分别研究波斯在埃及、塞浦路斯和希腊城邦,以及小亚和伊朗等国家或地区的治理,主要探讨阿契美尼德王朝的行省制度,认为地方自治政策保证了帝国统治有效运作。本文在前人研究基础上,借助文献和考古资料,整体考察阿契美尼德王朝治理实践,揭示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地跨亚非欧三大洲庞大帝国的治理奥秘,剖析治理模式与帝国崩溃的内在联系。
一、统制与宽容相结合的宗教政策
在古代世界,宗教统御着人们的思想,因此成为国家有效的统治工具。与埃及人和亚述人一样,君权神授思想是波斯立国之本。从大流士一世开始,阿契美尼德王朝奉琐罗亚斯德教为国教,宣称统治依赖于该教最高神阿胡拉·马兹达护佑,所有举措都秉承其意旨。阿胡拉·马兹达授予阿契美尼德王朝国王统治人间所有族群和土地,并建立完美统治秩序的权力,由此,君权神授思想在帝国确立。对此,贝希斯敦铭文写道:“承蒙阿胡拉·马兹达恩宠,我成为国王;阿胡拉·马兹达赐予我王位”,“承蒙阿胡拉·马兹达恩宠,这些族群/国家皆臣服于我,我做了波斯、埃兰、巴比伦、亚述、阿拉伯、埃及......所有23个族群/国家的王”,“承蒙阿胡拉·马兹达恩宠,这些族群臣服于我。他们是我忠实的臣民,他们给我送来‘贡品’,他们唯我命是从,无论白天还是黑夜”,“这些族群中,我必赏赐忠义之人;必惩罚奸诈之人。承蒙阿胡拉·马兹达恩宠,这些族群遵从我的法律,按照我的旨意行事”,“阿胡拉·马兹达把王位赐予我,阿胡拉·马兹达支持我,直到我获得王位”。
事实上,从居鲁士大帝开始,阿胡拉·马兹达的地位已超过尼尼微和巴比伦等地区的美索不达米亚诸神。通过宣扬琐罗亚斯德教高于帝国其他地区的宗教信仰,帝国王权得以确立。在确立琐罗亚斯德教国教地位的同时,阿契美尼德王朝国王注意到各地区宗教信仰的差异性,亚述、巴比伦和埃及原有宗教信仰历史悠远,在当地有广泛且深厚的群众基础,绝无可能完全用琐罗亚斯德教取代。同时,宗教信仰是各族群身份认同的重要标尺,即便被征服地区居民在政治上接受阿契美尼德王朝统治,如果向这些地区强制推行琐罗亚斯德教,势必引起当地居民抵制和反抗,动摇帝国统治。于是,从居鲁士大帝开始,阿契美尼德王朝在美索不达米亚、埃及、黎凡特、小亚、色雷斯等采取宗教宽容政策。公元前6世纪的居鲁士圆柱铭文写道:“我,居鲁士,世界之王,伟大之王,威武之王,巴比伦之王,苏美尔、阿卡德之王,四方之王,安鄯王冈比西斯之子、安鄯王居鲁士之孙、安鄯王泰斯佩斯之曾孙,永恒王室之后裔。……从阿淑尔、苏萨、阿卡德、埃什努那、扎姆班、美特努、德瑞,直到库提地区,我把众神送回他们已废弃经年的居址,永久住在那里。我召集所有居民,与他们的神祇一道回归故里。”
宗教宽容政策有效缓和了帝国各族群对立情绪,最大限度巩固帝国统治的意识形态基础。居鲁士大帝保护新巴比伦王国的宗教信仰,尊重巴比伦诸神,“他以公平和公义之心行保护之责。马都克,伟大之主,他关心子民,很高兴看到居鲁士的善行和正直。马都克命令他前往巴比伦,让他走在通往巴比伦的路上。马都克就如他的朋友那样,伴随在他身边”,“没有战争,没有争斗,马都克让他进入自己的城市巴比伦……马都克把巴比伦交给居鲁士大帝”。此种情况说明,居鲁士大帝充分利用宗教政策凝聚人心和维护统治,维护祭司集团利益,以赢得支持。
虽然居鲁士圆柱铭文没有直接提及分别流亡尼普尔、巴比伦的推罗人、犹太人,但他们显然是政策获益者,都被赐予回归故土的自由。《旧约·历代志下》写道,“波斯王塞鲁士如此说:‘耶和华——天上的上帝已将天下万国赐给我,又嘱咐我在犹太的耶路撒冷为他建造殿宇。你们中间凡作他的子民的,可以上去,愿耶和华——他的上帝与他同在。’”由于宗教宽容政策的推行,无论是推罗人还是犹太人,都成为阿契美尼德王朝的忠诚盟友。
为达到宗教信仰一致,阿契美尼德王朝默许和鼓励将美索不达米亚等地区的神祇与波斯本土神祇融合起来。例如,波斯人将美索不达米亚普遍流传的娜娜女神崇拜,与掌管水、星星和命运的波斯女神阿纳希塔合二为一。苏萨是伊朗西南部埃兰地区的首府,娜娜崇拜早在公元前3千纪就已传入。公元前2千纪中叶,埃兰一位国王把美索不达米亚南部乌鲁克城内的娜娜女神雕像掠到苏萨,作为崇拜对象,直至公元前7世纪才被亚述人带回。然而,当地波斯人的娜娜崇拜仍很盛行。
凡此种种,居鲁士大帝的宗教宽容政策取得成效,帝国与各被征服地之间以宗教为代表的文化对立得到有效缓解,稳固了阿契美尼德王朝统治。冈比西斯二世和大流士一世沿袭了居鲁士大帝的做法。冈比西斯在征服埃及过程中采取比较严厉的措施和过激做法,征服之后则施行较宽容的宗教政策。乌扎赫尔瑞斯纳雕像铭文记载,他来到塞伊斯(Sis)奈特(Nith)神庙,对奈特神进行献祭。大流士一世从国库中拨付专款,资助埃及、犹太、希腊和埃兰等族群的宗教活动和庙宇建设。
不仅如此,大流士一世还保护波斯人的老对手希腊的宗教,他曾因叙利亚地区总督擅自向辖区内阿波罗神庙神职人员征税而训诫道:“如果你不改变你的行为,你将因你的错误而尝到我愤怒的味道。”由此,大流士一世通过保护被征服地的宗教信仰,获得当地祭司阶层拥戴,对于他稳固帝国统治至关重要,因为在古代世界,祭司阶层掌管国家宗教信仰,有着广泛社会影响力。在希波战争中,德尔斐神庙祭司就以神谕形式要求雅典人放弃抵抗,“不幸的人们啊,为什么你们还坐在这里?离开你们的家,离开你们城墙环绕的高耸卫城,跑到大地的尽头去吧”,“切莫安土重迁,固执地居留在你们的故土,因为一支由无数骑兵和步兵组成的大军正在向你们迫近;你们应当在他们来时撤退,并背对敌人”。
埃兰文明是伊朗地区最古老的文明,波斯兴起后,埃兰成为波斯帝国的一个行省。面对文化底蕴深厚的埃兰人,大流士一世同样采取了宗教宽容政策,允许他们继续信奉自己的神祇。由此可见,大流士一世在伊朗地区也不排斥早于琐罗亚斯德教的其他宗教信仰。
阿塔薛西斯一世、大流士二世和阿塔薛西斯二世仍采取宗教宽容政策。虽然琐罗亚斯德教被阿契美尼德王朝奉为国教,但并没有在帝国内部得到广泛认可。除西亚部分地区居民对琐罗亚斯德教有所接受外,大多数被征服地居民都未接受该宗教。相反,不少国家或地区的居民仍坚守原有的宗教信仰。这充分揭示出琐罗亚斯德教与其他宗教在阿契美尼德王朝统治时期并行不悖,共同成为帝国治理的有效工具。
当然,阿契美尼德王朝的宗教宽容政策是以政治上服从其统治为前提的,当某地祭司集团卷入反抗波斯的行动时,波斯人便毫不犹豫地放弃该政策。在镇压以米利都为首的爱奥尼亚希腊城邦起义后,大流士一世捣毁小亚迪迪马的阿波罗神庙,因为那里是爱奥尼亚人请神降谕之地。薛西斯一世在巴比伦第三次反叛后彻底摧毁埃萨吉拉神庙和马尔都克雕像。
二、多元一体的语言文字政策
波斯帝国境内多种文化并存,语言文字各异,沟通问题逐渐凸显,严重影响帝国治理。伊朗高原通用埃兰语,美索不达米亚通用晚期巴比伦语和阿拉米语,黎凡特通行阿拉米语,埃及通用古埃及语,帝国民间贸易活动广泛使用阿拉米语。面对多语种并存局面,大流士一世创造新文字——古波斯文。古波斯语以巴比伦地区的楔形文字为基础,语法结构简单,词汇则是多种语言杂糅形成,目前发现的古波斯语文献基本都是刻写在石质材料上的王室敕令。
为解决多语言文字并存问题,在帝国境内确立通用语非常必要。阿契美尼德王朝把使用相对广泛的阿拉米语作为帝国通用语,而纪念性铭文通常使用埃兰语、阿卡德语和古波斯语三种文字,大流士一世下令刻写的贝希斯敦铭文即是如此。
就帝国境内的弱小群体犹太人来说,阿拉米语逐步取代希伯来语,成为日常语言。正因如此,当以斯拉回到耶路撒冷宣讲摩西律法时,当地犹太人几乎无人能听懂希伯来语。为保证人们理解律法,以斯拉只好和助手将其逐章逐节译成阿拉米文,此即犹太民族第一次面临丧失民族语言的情势。埃及南部埃利芬提尼城出土关于犹太人的纸草卷,不论是与外界往来的书信,还是犹太人之间订立的契约,都用阿拉米文写成。可见,阿契美尼德王朝治理下的犹太人,使用阿拉米语已蔚然成风。
希腊人没有像犹太人那样很快接受阿拉米语。在希腊城邦的对外交流中,掌握阿拉米语等波斯语言是融入阿契美尼德王朝政治生活必备条件。地米斯托克利将波斯语比作刺绣的波斯挂毯,是与阿契美尼德王朝国王沟通的关键。但色诺芬《长征记》中一个细节表明,小居鲁士与希腊雇佣兵将领交流时仍需借助翻译。将领中不乏克利尔库斯等流亡伊始就受到小居鲁士照顾者,但似乎都未掌握阿契美尼德王朝通用语言。这可能与希腊人太过以自己的语言为傲有关,几个世纪以来他们坚持使用单一语言,从不用当地语言与当地人交谈,不熟悉拉丁文和希伯来文,也没有将外国书籍翻译成希腊文的传统。可以肯定,《圣经》七十士译本的翻译几乎都是犹太人自发行为,后来才归功于埃及托勒密王朝国王托勒密十一世。即使在罗马人成为希腊世界主宰之后,所有关于罗马人和希腊人交往的证据都表明,罗马人讲希腊语,而希腊人不讲拉丁语。至于犹太人的书面语言希伯来语和口头语言阿拉米语,希腊人也不曾学习并掌握。
通用语言确立的同时,阿契美尼德王朝没有废止其他语言。埃及南部阿斯旺附近埃利芬提尼城出土很多阿契美尼德统治埃及时期的文献,是用埃及祭司体和世俗体、阿拉米语、希腊语、拉丁语、科普特语,以及阿拉伯语7种形式书写的,阿拉米语是阿契美尼德王朝通用语言,其他6种是当地族群用语,反映了公元前495—前399年居住于此的犹太人社会经济生活状况,是阿契美尼德王朝多种语言文字并存政策的体现。波斯帝国认识到被征服地文化的多样性,采取一系列有利于帝国治理的措施,确保帝国统一和稳定。
三、双轨并行的货币和贸易体制
货币的发明,尤其是铸币出现,改变了人们的交换方式,推动了贸易发展。早在公元前3500年,苏美尔人就走出美索不达米亚,开始跨区域贸易活动。此类活动路途遥远,以实物为主的一般等价物不易携带,在交易时也不易分割找零,因此需金属货币充当一般等价物。到新亚述时期,东地中海世界流通的金属货币有金、银、铜三种,以银币为主,铸币历史由公元前7—前6世纪居于小亚细亚西部的吕底亚人开启。希罗多德认为,吕底亚人是“最初铸造和使用金银货币的人,又是最初经营零售业的人”。吕底亚铸币上经常出现一只狮子头像,被称为“狮币”,按标准重量由金银合金铸成,金含量54%,银含量46%,重量约4.74克,直径约11毫米,此即吕底亚币制。吕底亚标准化货币一经流通,就被东地中海世界的国家和地区广泛接受和效仿,其中就包括波斯帝国。
大流士一世登基之初在帝国推行经济改革(前520年左右),基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均衡状况,实行双轨制货币制度。一方面,阿契美尼德王朝官方铸有纯度极高的金币和银币,以金币“大流克”最为著名,发行至各行省。但官方钱币价值太高,日常交易不方便,只流通于帝国统治阶层,用于大宗国际贸易。另一方面,阿契美尼德王朝国王允许行省自行铸造银币,但纯度不能高于官方银币,只能在90%左右。以埃及为例,埃及行省从首任总督雅利安德斯(ryns)开始便铸造行省银币,直至亚历山大大帝征服为止。埃及行省银币分为两类:一类面向外族,以西亚通用的“谢克尔”(shkl)为重量标准,10谢克尔为1波斯卡尔什(krsh),币面铭文为阿拉米文;一类面向埃及本地人,以“基特”(kit)为基本单位,10基特为1德本,币面铭文为世俗体埃及语。在波斯第二次统治埃及时期(埃及第三十一王朝),埃及沿袭第三十王朝与希腊接轨的货币体系,将面向埃及本地人的货币单位,变为与雅典货币一致的“德拉马克”,其中“4德拉马克银币”最为常见。
阿契美尼德王朝统治时期,孟菲斯城普塔神庙因强大经济实力,被埃及总督授予铸造刻有世俗体埃及语铭文银币的特许权。埃及总督对铸造行省钱币的执着,以及赶走入侵者后短暂独立的第三十王朝与希腊世界的密切联系,逐渐改变了埃及人的交易习惯。波斯第二次征服埃及时,埃及使用世俗体埃及语铭文银币已较广泛,到托勒密王朝,埃及普遍以银币作为税收形式。
在经济改革中,大流士一世融合波斯本土度量衡与巴比伦、亚述度量衡,推出帝国官方度量衡体系。与货币制度一样,度量衡制度也是双轨制,即被征服地区如埃及的本地人依旧使用本土度量衡,外族群体使用阿契美尼德王朝官方度量衡。在长期交往中,各行省接受部分西亚度量衡体系,其中源于波斯的“蒲式耳”(ushl)被包括埃及在内的东地中海世界诸国家和地区沿用至今。
货币、度量衡标准化及两者在中央与地方的双轨制,促进了帝国内部贸易及对外贸易发展。波斯人虽然居于山区,对海上贸易所知甚少,但为促进东西部地区贸易往来,利用被征服的有航海经验的“腓尼基人”和小亚希腊人开展海上贸易。于是,在阿契美尼德王朝时期,无论是贸易额还是范围都超过往昔,希腊、腓尼基、埃及和印度商人往返于印度、西亚和埃及之间。
阿契美尼德王朝频繁的战事不仅扩展了波斯帝国的政治版图,也扩展了其贸易版图。波斯大军所到之处,就是波斯人贸易活动展开之所,与战事相伴是阿契美尼德王朝对外贸易的一个特征。在描述冈比西斯二世征服埃及时,希罗多德直白地记载道:“与大军同行的一部分希腊人是来做生意的。”
波斯帝国幅员辽阔,但受限于交通和人力等条件,无法对所有行省进行税收监管。为此,阿契美尼德王朝从大流士一世开始便推行包税制,即在规定了各行省的固定税额后,允许它们将其分解转包给当地包税商。包税商以波斯帝国之名征税,但征缴的钱物远大于需上缴给波斯中央政府的税额。为获得更大经济利益,他们又把多收缴的诸如粮食、布匹等实物进行贩卖。由此,包税制度演变为一种贸易形式。波斯人的包税制度后来被罗马帝国仿效,成为罗马帝国税收制度的主要形式之一。
阿契美尼德王朝在经济领域实行货币和度量衡双轨制,在确保中央政府绝对权威和利益最大化前提下,给各地以相对独立的经济自治权,助推了帝国经济繁荣。
四、邮驿系统基础上的行省制度
为将全国各地纳入统一行政管理体系,方便军队调动和经济往来,从大流士一世开始,阿契美尼德王朝在亚述帝国基础上,整修和扩建交通网络,以以弗所、萨尔迪斯、埃克巴坦那、巴比伦、波斯波利斯、帕萨尔加德、孟菲斯、塔克西拉等城市为节点,遍布帝国全境,包括著名的“御道”。
除陆路通道外,波斯人还因地制宜地建设和完善水上交通网络。大流士一世为建立印度和埃及的海上航线,在帝国南部地区建立一条常规往来通道,通过波斯湾将其与帝国中心连接起来,公元前517年下令重启埃及第二十六王朝法老尼科二世未完工程——尼罗河—红海运河工程。该工程历时4年,投入数万劳力,成功将尼罗河、大苦湖、红海和波斯湾串联起来。正如大流士一世在运河石碑上所记:“我是波斯人。我自波斯来,我征服埃及。我下令开挖运河,流淌在埃及大地上的尼罗河与濒临波斯的大海由此贯通。运河工程如期竣工,正如我所愿,船只从埃及起航,顺流直下,驶向波斯。”希罗多德记载:“从头到尾驶完运河全部航程需4天,挖掘的宽度足够两艘三列桨战舰并排行进。”世界历史上第一张连通地中海、红海、波斯湾和印度洋的水运网络就此形成。
在四通八达的陆路、水路交通网络基础上,阿契美尼德王朝编织起严密邮驿系统。大流士一世主持修建御道,连接伊朗西南部的波斯冬季首都苏萨和小亚细亚西部吕底亚王国前首都萨尔迪斯,两地相距约1678英里(2700公里),波斯信使骑马从苏萨到萨尔迪斯只需7天,普通旅行者则需90天。希罗多德对波斯御道赞誉有加:“没有人能比波斯信使更快地完成一段旅程,这是波斯人的巧妙安排,他们说,根据整个旅程的天数,每隔一段时间安排一定数量的人和马,每个人和每匹马都只走一天。无论雨雪、酷暑还是黑夜,都不能阻止他们以最快速度完成任务。第一个信使骑马向第二个传递信息,第二个又向第三个传递。就像希腊人为赫菲斯托斯举行的火炬赛跑一样,火炬从一个人手中传给另一个人。波斯人把这种跑马方式称作‘安格瑞斯’(nrium)。”色诺芬评价道:“很明显,这是人类在陆地上所能实现的最快信息传递方式。越快了解事态发展,越能快速处理。”
波斯信使之所以能如此快捷地行进,主要得益于驿站充足的官方食物补给。埃及总督阿尔沙玛一份用阿拉米文字书写的羊皮档案,详细记载了向获得许可证的信使和商旅发放物资的种类、数量以及期限。波斯中央政府还设立专门机构,一方面负责御道的设计、修建、扩充和维护;另一方面严密控制御道等道路系统,以保障人员和物资安全。传递国家重要信息的信使,因为受到国王信任而享有很高声誉。
阿契美尼德王朝的水陆交通网络和邮驿系统,成为维系中央政府有效管理地方的重要基础设施。借助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和邮驿系统,阿契美尼德王朝国王得以在帝国萨尔迪斯、埃克巴坦那、巴比伦、苏萨、波斯波利斯和帕萨尔加德等主要城市穿梭往返,亲自巡视和督导各区域政务。尽管受不利地理环境、气候条件和技术水平等制约,但交通网络和邮驿系统,已初步达到保障信使、商人、移民、战俘和雇佣兵等跨区域交流基本要求,使内部联系更紧密。邮驿制度创立伊始,即处在中央掌控之下,运转亦需中央指导和督促。国王委派的官员借此巡视各地,传达敕令、收集信息、审理案件和征调赋役,成为帝国治理主要方式和重要手段。
覆盖帝国全境的邮驿系统,为阿契美尼德王朝行省制度建立和运行奠定基础。该制度是对古代东地中海世界业已存在的行省制度的继承、创新和发展。阿契美尼德王朝建立后,为管理日益扩大的领土,在居鲁士大帝和冈比西斯二世时期实行亚述帝国的行省制度,只是在管理方式上强调政治从属关系,且没有固定的贡赋规定。
大流士一世登基后,因袭居鲁士大帝和冈比西斯二世的行省制度。公元前522年,出于征收贡金和徭役需要,“他把全国划分为20个行省”,而“正因为大流士明确规定贡金之类的数额,波斯人才把他称为商人”,这恰好验证一个观点:建立帝国的主要动机是为了控制贸易路线并征税。按希罗多德的说法,20个行省所缴税额相对固定。例如,“居住在亚细亚的爱奥尼亚人(Inins)、玛格涅希亚人(Mnsins)、爱奥里亚人(iolins)、卡里亚人(rins)、吕基亚人(Lykins)、米吕阿伊人(Milyns)和帕姆庇利亚人(Pmphylins),大流士敕令对这些族群统一征税,每年缴纳400塔兰特白银。他把这些族群划为第一行省。美西亚人(Mysins)、吕底亚人(Lyins)、拉索尼欧伊人(Lsonins)、卡巴里欧伊人(lins)和叙根涅伊司人(Hytnnins)共缴纳500塔兰特,是为第二行省……莫司科伊人(Moshoi)、提巴列诺伊人(Tirnins)、玛克罗涅斯人(Mronins)、摩叙诺依科伊人(Mossynoioi)以及玛列斯人(Mrs),交纳300塔兰特,是为第十九行省。印度人被划入第二十行省,据我所知,他们人口比其他民族都多,因而需要缴纳的贡赋也远远多于其他地区,即360塔兰特沙金”。
波西斯地区作为阿契美尼德王朝“龙兴”之地,没有被大流士一世列为行省或纳税区,也“似乎并不总是拥有自己的总督”,但需缴纳一种被称为巴奇斯的贡金。
除了上述贡金,各行省还要为中央提供军役、力役和杂役等五花八门的徭役,特别是战时需提供陆、海军。在公元前480年第二次希波战争中,大流士一世之子薛西斯一世麾下的波斯舰队就由行省派出的船舰组成,其中爱奥尼亚300艘、腓尼基300艘、埃及200艘、塞浦路斯150艘。
阿契美尼德王朝行省数量和大小一直处于动态调整中,大流士一世在公元前515年将腓尼基、叙利亚、巴勒斯坦和塞浦路斯合并为一个行省。行省最高军政长官是国王任命的总督,一般由社会等级高的伊朗人担任,他们将地方事务的日常管理委托给在行省招录的地区一级官员。总督有两项主要职责:一是征收本行省税收和方物,将“国税”部分按时足额上缴国库;二是平时维持地方治安,战时遵照国王命令征募和指挥包括雇佣军在内的地方军队。以大流士一世设置的波斯第六行省埃及为例,首府设在孟菲斯城,总督通常由与国王关系密切的王族或波斯贵族担任,如冈比西斯任命的埃及行省首任总督雅利安德斯出身阿契美尼德显赫家庭,末代总督阿尔沙玛(rshm)是国王阿塔薛西斯一世的堂兄弟。
阿契美尼德王朝国王在总督身边安插众多耳目,称为“缇骑”(pirrzish),监督总督行为。行省设有监察大臣参与司法事务;财政大臣领导财政部门,按波斯中央政府财政部门规制设计。以埃及行省为例,财政部门里有一些埃及人担任王室书吏,辅助财政大臣工作,或许其职责只是负责翻译文献,将波斯人使用的阿拉米语和埃及人使用的世俗体埃及语文件进行互译。以“州”为代表的地方行政区划和官员几乎未作任何调整,保留埃及传统方式。州长或许有两个,一为埃及人,一为波斯人。埃及很多地方有波斯驻军,其中通常既有波斯人,亦有犹太人、希腊人、埃及人等。总体上看,波斯人在埃及的政府组织方面,未明显改变埃及传统。
阿契美尼德王朝行省几乎都享有程度不等的自治权,所谓中央集权,就波斯而言,在总督一级基本被消解。H各地方行省总督官邸豪华气派,是帝国王宫微缩版。帝国疆域辽阔,各行省之间、行省与帝国王庭之间距离遥远,除了每年一次的觐见和上交贡赋,以及战时提供一定数量陆军或海军外,行省总督与国王的联系很少,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帝国之外,总督甚至可以自主从事外交谈判和签订条约。个别总督一旦势力坐大、野心膨胀,甚至起兵反叛时,波斯国王就临时从其他行省征召军队平叛。实际上,反叛的总督和行省成功机会很小,除埃及、爱奥尼亚由于文化传统和地缘政治等原因不时叛乱外,巴克特里亚、索格狄亚那、塞浦路斯和腓尼基等地区大多数行省满足于程度不等的自治状态。正是基于无为而治的原则,客观上形成中央政府绝对威权与地方行省相对自治的平衡体制。
总体而言,行省制很容易造成统治权分散。阿契美尼德王朝国王间接控制小亚等部分行省,尊重或不介意地方自治,行省总督在军事、外交、财政税收等领域有很大自主权,也有货币发行权。腓尼基、塞浦路斯、奇里乞亚、卡里亚和爱奥尼亚等行政区大都有货币发行权。国王在许多方面视其为同盟者,只是平时缴纳贡赋,战时提供军队,特别是海军分遣舰队。色诺芬提到波斯人从未在塞浦路斯、西里西亚或帕夫拉戈尼亚设立行省和任命总督,它们仍由当地统治者治理,但需缴纳贡金和提供徭役。卡里亚行省总督一职就是由赫卡托姆尼德家族世袭的(约前395—前334),尽管在程序上需要呈报国王并获册封。大多数爱奥尼亚城邦甚至在公元前499—前494年起义被镇压后,仍保有各自城墙,其中米利都大约享有与奇里乞亚或塞浦路斯类似地位,至少是半独立行政体。当亚历山大大帝东征时,米利都似乎已有波斯驻军,但仍能派出代表谈判,向马其顿军队开放港口。尽管行省独立程度很高,但不能就此认为波斯帝国行政管理体系是虚弱和不稳定的,此观点忽视了帝国的组织动员能力。继承并发展波斯帝国行省制的塞琉古王国在庞大领土上的治理,就是行省制度可以有效运转的例证。
五、帝国在结构性矛盾累积中走向灭亡
阿契美尼德王朝尊重帝国各族群的宗教信仰,给予他们信仰自由,但并不意味着各教派神职人员不受约束。除琐罗亚斯德教之外,其他一切宗教神职人员首要身份是波斯皇帝的仆人。在各地区神庙以及其他宗教场所,王权绝对凌驾于神权之上,神庙一如行政区划,每年需向中央交纳贡赋,行政管理人员必须忠于中央。行省总督有权干预神庙神职人员任命,当地人欲进神庙任职,需向附近王室金库交纳钱款。阿契美尼德王朝实行宽容与严密监管结合的宗教政策,但神庙和祭司不可依仗神权坐大,对王权构成威胁。
阿契美尼德王朝实行较宽松的语言文字政策,允许各族群继续使用自身语言文字,但在创造王室使用的古波斯文时,规范其他语种的文件格式。若将埃及艾利芬提尼地区出土的阿拉米行政纸草,与巴克特里亚出土的阿拉米文行政纸草比较,可以发现行文格式、语法特点和语句使用几乎没有差别,足见阿契美尼德王朝多语种并存的文化政策,实则是为政治统一服务的。
阿契美尼德王朝统一币制和度量衡,但因所辖地域广泛,各地经济发展不均衡,在确保中央政府获取最大利益的前提下,允许各地根据自身发展水平,制定不同货币和度量衡体系以及其他经济政策,从而有效促进帝国贸易网络形成和发展。覆盖东地中海世界邮驿系统的建立,将横跨亚非欧的庞大帝国联结为有机整体,为在全国实行政治、经济、文化和军事管理提供了可能。阿契美尼德王朝正是在有效监管各地的同时,通过给予地方自治权的行省制度,将东地中海世界纳入统分结合的行政治理框架。看似松散、实则严密,看似分权、实则集权的治理,使阿契美尼德王朝存续200多年之久。然而,帝国在马其顿国王亚历山大大帝进攻下,几乎骤然灭亡。囿于“西方中心主义”观点的西方学者认为,亚历山大大帝的雄才大略和马其顿军队的强悍战斗力,是阿契美尼德王朝灭亡的重要原因。考克韦尔更是认为,波斯与希腊诸城邦的鏖战极大损耗了国力,最终导致其灭亡。
从前文论述看,行省制度是阿契美尼德王朝行之有效且影响深远的治理策略。事实上,正是维持200多年的行省制度,把阿契美尼德王朝推到灭亡境地。行省总督不仅在辖区日常事务上拥有极大自主权,还拥有绝对军政权。尽管波斯国王为限制总督权力实施诸多措施,如在总督身边设立效忠于皇帝的“王家书吏”,在行省广泛安插耳目,命令他们将各行省包括总督在内大小官吏的举动如实上报,但始终无法解决总督军政权力过大问题。此外,行省军队指挥官虽在原则上直接效忠国王,但在行省内部出现小规模叛乱或外敌入侵时,通常由总督亲自指挥军队应敌;在帝国面临重大战事之际,按制度须由总督征召行省士兵奔赴前线,意味着总督在战争发生时对本省军队可做到绝对控制。阿契美尼德王朝的国土安危,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总督的军事素质及对国王的忠心。在抵抗亚历山大大帝东征的一系列战争中,固然出现如吕底亚行省总督斯皮瑞达提斯(Spithrits)与马其顿大军对抗直至战死的忠心事主者,但也出现巴克特里亚行省总督贝苏斯那样的弑君篡位者,后者谋杀大流士三世的举动,正是阿契美尼德王朝结束的征兆。
行省制度不仅导致总督权力过大,也是阿契美尼德王朝军事制度相对落后的根源。居鲁士大帝凭借强大军队建立起横跨亚非欧三大洲的庞大帝国,但经由大流士一世军事制度改革,军队由中央部队和地方行省部队构成,中央部队的组织制度、训练方式与武器配备较为统一,地方行省部队则仅在组织制度上使用帝国统一模式,在训练方式与武器配备方面均沿袭当地传统。当帝国面临战事,波斯国王从各行省调兵至前线,训练方式与武器配备不同的士兵被编排在一起,与中央部队一同对抗敌人。当一支作战方式不同、武器各异的军队,面对训练有素、规整统一的军队时,取胜几率自然会打些折扣。特别是在与堪称军事奇才的亚历山大大帝交锋中,阿契美尼德王朝军队在军制上的劣势被放大,其在高加米拉战役中的惨败即是典型例证。
行省制度下的埃及具有很大自治权。但与其他行省不同的是,作为帝国谷仓,波斯在经济上对其采取竭泽而渔的政策。行政上的松散管理和经济上的过度压榨,最终导致埃及反抗斗争风起云涌。公元前404年,尼罗河三角洲地区军事贵族阿米尔塔奥斯二世(myrtiosⅡ)率众反抗波斯统治,埃及行省迅速独立,进入由本土埃及人统治的短暂独立时期(第二十八王朝至第三十王朝,前404—前343)。短暂独立时期的埃及统治者,一方面积极备战抵御波斯再次征服,另一方面公开与希腊诸邦和其他反波斯势力结盟,如提供物资支持雅典进攻波斯。短暂独立时期的埃及还主动出击波斯,第三十王朝(前380—前343)组建一支由200艘三座桨战船、10000名希腊雇佣兵、80000名埃及步兵组成的庞大军队远征波斯腹地,虽终因埃及王位争夺而失败,却给波斯帝国造成巨大震荡,导致塞浦路斯与黎凡特地区同时起义反抗波斯,波斯花数年时间才彻底镇压下去。作为帝国主要粮食供应地,埃及短暂独立使波斯丧失重要粮食来源,波斯再次征服埃及的数次军事行动耗费大量财力、物力,将整个帝国置于极其危险的境地。最终,阿塔薛西斯三世诛杀王室成员,使阿契美尼德王朝宗室后继乏人,作为末代皇帝的大流士三世不是合格军事统帅,直接导致帝国覆亡。
结语
阿契美尼德王朝在较短时间里,凭借相对先进的军事装备和强大军队,征服亚非欧很多地区,建立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幅员辽阔的庞大帝国。被征服地区面积远大于该王朝起源的波斯地区,帝国内部存在多种文明传统、文化体系和族群,政治、经济、文化不平衡性和差异性非常明显。阿契美尼德王朝面对史无前例的大帝国,创造出一套因地制宜、统分结合的有效治理体系:在意识形态上采取国家宗教统制和地方宗教宽容之策;在经济上实行双轨制货币政策和贸易管理;在文化领域实施波斯语与多种语言并行发展之策;在政治上继承和发展新亚述帝国开创的邮驿和行省制度,赋予行省较大自治权,依靠覆盖全国的邮驿网络监督和控制行省。当然,上述政策是以维护阿契美尼德王朝中央集权统治和对各地有效治理为前提的,一旦地方出现异动甚至暴动,阿契美尼德王朝的阶级属性和帝国统治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必然会采取高压政策,乃至予以暴力镇压。
希罗多德和狄奥多罗斯等古典作家,以及托勒密王朝的石碑记录,在描述阿契美尼德王朝采取措施解决地方事务时,作了夸大和扭曲,目的不在于展现帝国治理真实面貌,而在于构建希腊—马其顿人推翻波斯统治并取而代之的合法性,不应作为研究波斯帝国治理的主要依据。在当代西方学者看来,阿契美尼德王朝对帝国各行省实施怀柔和宽容政策,但过于强调行省制度的优势,往往以偏概全,忽视帝国治理体系和行省制度潜在结构性矛盾等,不是研究阿契美尼德王朝治理波斯帝国的正确路径。
在看到阿契美尼德王朝帝国治理体系具有开创性的同时,还需考察实施效果和最终结局。此种治理体系显然适应帝国建立初期的现实需求,稳固了帝国统治,保证了帝国运转,使帝国一度快速发展、实力大增。然而,统治者没有与时俱进地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境内各种文化、族群、风俗、信仰相互融合,尤其是长期维持行省制度,使文化差异、族群隔阂、信仰分歧不断扩大,逐渐表现为一种结构性矛盾。矛盾累积到一定程度,在面对强大外部势力入侵时,以排山倒海之势爆发出来,使庞大的波斯帝国在面对不足万人的亚历山大大帝军队时软弱无力。希腊—马其顿军队强悍的战斗力和亚历山大大帝杰出的军事才能,只是压垮阿契美尼德王朝的最后一根稻草而已。可以说,阿契美尼德王朝国王未能保持帝国创建初期的创造力、创新性,失去帝国治理的创新动能,使帝国初期创立的治理体系逐渐丧失凝聚力、生命力和影响力,以致葬送了帝国。
放眼古代世界,埃及、苏美尔、阿卡德、赫梯、新亚述、新巴比伦、希腊城邦、亚历山大帝国、罗马帝国等,在建立国家之初都进行过构建治理体系的努力,建立了一套适合自身的治理体系,为发展和强盛提供了条件。然而,上述古老国家和文明均淹没在历史洪流中。尤其是亚历山大帝国和罗马帝国,更是直接借鉴波斯帝国治理体系,并结合实际情况加以完善,但最终命运与波斯帝国一样。古代不同国家和文明消亡的原因必定各种各样,也必定是综合原因导致,但创新性丧失或许是一个重要原因,后续希望对此作更深入探讨。
郭丹彤,上海大学历史学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