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小贴士(五十五)垄断(九)
管制
政府解决垄断问题的另一个方法是管制垄断者的行为。在自然垄断的情况下,例如自来水和电力公司中,这种解决方式是常见的。不允许这些公司收取它们想收取的任何价格。相反,政府机构管制它们的价格。(在中国就是很明显的国有企业,由国家直接监管)
政府应该为自然垄断者确定多高的价格呢?这个问题并不容易。
一些人的结论是,价格应该等于垄断者的边际成本。如果价格等于边际成本,消费者就可购买使总剩余最大化的垄断者产量,而且资源配置将是有效率的。
但是,边际成本定价作为一种管制制度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下图是所表达的自然垄断是平均总成本递减。当平均总成本递减时,边际成本小于平均总成本。如果管制者要确定等于边际成本的价格,价格就将低于企业的平均总成本,而且企业将亏损。在收取如此之低的价格时,企业就会离开该行业。
管制者对此由解决方法,但没有一种方式是完美的。一种方法是补贴垄断者。实际上,政府承担了边际成本定价固有的亏损。但要支付贴补,政府需要通过税收增加收入,这又引起税收本身的无谓损失。所以这就又陷入了税收是社会福利下降的循环。而另一种方法是管制者可以允许垄断者收取高于边际成本的价格。如果受管制的价格等于平均总成本,垄断者正好赚到零利润(经济的零利润,不等于会计的零利润)。但平均成本定价引起无谓损失,因为垄断者的价格不再反映生产该物品的边际成本。实际上,平均成本定价和垄断者在出售物品时征收税收一样。

边际成本定价作为管制制度(平均成本定价也同样)的第二个问题是,它不能激励垄断者降低成本。竞争市场上的每个企业由于低成本意味着高利润都努力降低其成本。但如果一个受管制的垄断者知道,只要成本减少,管制者就将降低价格,垄断者就不会从降低成本中受益。实际上,管制者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是允许垄断者从降低成本中以更高利润的形式得到一些利益,这种作法要求对边际成本定价的某种背离。
参考文献:
曼昆(美).经济学原理(第二版).三联书店/北京大学出版社
曼昆(美).经济学原理(第七版). 北京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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