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安全性鉴定
民用建筑安全性鉴定的目的和原则
(一)目的
1、为主管部门制定有关政策、标准提供依据;
2、对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的抗震性能进行评价,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3、指导已建成的既有建筑的安全使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
2、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严格按国家现行规范及标准进行鉴定;
3、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做到程序合法、鉴定结论客观公正。
二、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分类管理中的安全性鉴定工作。
三、基本要求
1、建筑结构安全可靠
在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建筑物在地震作用下的整体稳定性和变形能力以及结构的承载力要求等基本问题。对于重要工程或特殊结构还应根据具体情况作专门的设计处理。
2、结构布置合理
建筑物各组成部分(如基础、上部承重构件等)、各系统之间应符合受力明确且协调统一的要求,并满足施工安装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3、结构材料适用
选用具有良好延性或阻尼性能的轻质墙体材料和屋面材料以及具有良好隔震效果的填充墙材和楼盖板材料作为房屋的围护结构和维护结构时必须经过计算分析确定是否满足房屋的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要求。
4、隔震构造有效
采用弹性支座的框架-剪力墙体系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隔震构造措施以房屋的整体稳定性及其使用功能的正常发挥。
5、场地条件适宜
房屋所在场地应能满足其正常使用功能和安全的需要,同时要避免因地基不均匀沉降而造成的不利影响。

